? 劉典 | 復旦大學中國研究院、數字一帶一路研究中心

【導讀】當地時間2022年4月25日,全球首富特斯拉CEO埃隆·馬斯克與推特董事會達成協議,將以總計約440億美元的價格收購推特。作為當前全球最重要的數字媒體平臺之一,推特近年來在美國大選、俄烏沖突等事件中扮演重要角色。隨著數字技術日益滲透到人們的日常生活中,數據之上儼然已附著一種新型權力。像推特這樣的數字平臺巨頭,正是這種新型數據權力的重要載體。而如何規范數據權力運用,防范平臺濫用其數據權力,已成為世界各國的一大治理難題。

本文認為,數字平臺之所以在當代經濟中占據關鍵地位,是因為其掌控“數據”這一核心生產要素。數據市場的秩序建構牽涉國家、市場與個人,在治理中很難充分平衡三方利益,各國為此都有自己的側重與探索。美國長期堅持“效率優先”,在國內為科技公司營造相對寬松的監管環境,在國際上推動跨境數據要素自由流動和數字自由貿易,旨在推動美國數字資本巨頭的全球擴張。面對美國企業壟斷歐洲數字市場利潤的局面,歐洲以“公平治理”為核心理念,一方面采取各種措施捍衛數據主權,另一方面不斷強化對個人數據權利的法律保護。這種“數據保護主義”的治理體系,雖出于應對美國數字巨頭擴張的無奈,但也可能扼殺本土市場主體崛起的生存空間。而自2020年下半年以來,中國的數據治理政策正經歷重大轉型,由過去“效率優先”逐步轉變為“注重效率、兼顧公平”。未來,如何在促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同時,重塑數字經濟社會格局中在價值創造、利益分配層面的新機制,亟待政策優化。

本文原載《文化縱橫》2022年第2期,原題為《數據治理的“不可能三角”》。僅代表作者觀點,供諸君思考。

數據治理的“不可能三角”

 

自2020年12月11日的中央政治局會議首次提出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以來,我國相關監管部門不斷加強對騰訊、阿里巴巴等平臺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反壟斷調查力度,也進一步吸引全社會對于平臺經濟治理問題的關注和思考。巨型網絡平臺公司已形成一種新型壟斷,有學者將其解釋為新型“超級權力”的崛起,而反壟斷是政府運用法律與行政強制力規訓“超級權力”的一種手段。平臺“超級權力”的形成,是因為其掌控了當前新經濟領域最核心的生產要素——數據,通過網絡規模效應促進數字生態的發展,建立了一套不斷加速重塑經濟社會領域國家、市場、個人三者權力邊界與利益分配機制。圍繞數據權屬及與此相關的數據治理問題,也引發了更加廣泛的社會爭議與討論。

權力博弈中的數據治理“不可能三角”

當今世界處在信息主導權力的時代。隨著數字技術革命的發展,“一切皆可數據化”,數據成為一切信息的表現形式與解讀方式。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的發展,使得數據可以賦能傳統生產要素,提升社會資源的配置效率,成為對經濟生產方式和社會治理模式有著全局性影響的重要戰略資源。也就是說,誰掌握了數據,就等同于掌握了具有基礎性地位的重要戰略資源。數據已經成為當下經濟社會層面權力再生產的關鍵要素。

圍繞數據資料的生成、供給、分配與使用所產生的賦權與分權,正在形成一種新的權力生成機制。巨型平臺依托數據資源采集與價值創造形成網絡規模效應,打造數字生態體系,其打破虛擬、現實界限的資源調配能力和規則制定權力不斷得到加強和擴張。所以,作為數字經濟生態的開拓者,掌握海量數據資源的大型科技公司與平臺企業成為這種新型權力生成機制的支配者與數據權力的重要載體。這種“新型權力”具有壟斷的特點,但是已不局限于經濟領域的支配性權力,更進一步向社會、政治領域擴張。

從經濟層面運用傳統的反壟斷措施應對這種新型的數據壟斷,只是“治標”,未觸動其權力根基。這些“巨頭”表面上仍是所謂“托拉斯”法人組織,但深層來看,它們實為一種通過此前十多年網絡空間野蠻生長而實質主導數據資源所有權的資本秩序。市場條件下,數據要素的自由流動最終形成了龐大的數據資本巨頭,市場壟斷是追求市場效率、實現總體效用最大化的一種資源配置手段,但平臺企業獨占數據資源產生的所有溢價,數據的提供者卻并沒有從中受益,也產生了較大的社會問題。

數據往往是多元主體和多元利益的結合,而數據市場秩序的結構性變動,將涉及國家、市場與個人三方的直接利益。

對于國家而言,如何在制定數據政策的過程中強化對數據資源的掌控能力與維護本國數據安全,成為世界各國在國際博弈中所關注的重點。在培育和構建數據市場的同時,世界各國也在開始嘗試利用宏觀政策加強對本國的數據市場的控制與調節能力,確保數據安全,同時以達到保護數據資源進而捍衛數據主權的目的。

對于市場主體而言,通過技術驅動、巨額資本投入與開拓商業場景,最終目的是實現市場價值環流中數據要素的自由流動,尋求構建“數據要素的自由市場”。數據資源的開發與價值創造,依賴于市場主體通過數據資本規模的擴張實現。在這個過程中,數據資本主體掌握了數據資產的控制權,并以此為基礎獲取超額利潤分配和開發利用能力。對于因此形成的數據資本壟斷,市場主體往往要求政府支持其“發展創新”,只行使最低限度的監管職能,其余交由市場實現自我糾偏。

對于個人而言,權利保護面對公域、私域重新劃界的全新挑戰。隨著技術的進步、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們思想觀念的轉變,公共空間與私人空間的邊界出現融合的趨勢,尤其是在數字網絡空間,公共空間和私人空間的界限逐漸模糊。人們一方面擔憂個人信息被泄露的風險,另一方面又享受著由此帶來的技術便利。

總之,數據市場的秩序建構涉及三方利益主體,訴求復雜且多元。數據治理政策需要平衡三方利益,但數據治理的具體決策卻面臨一個隱性的“不可能三角”,即對維護數據主權、推動數據市場要素自由流動與充分保障個人數據權利這三個政策目標而言,充分滿足其中任何兩個目標都有可能與第三個出現沖突。例如,如果以效率優先為導向,國家基于“維護數據主權”的立場選擇偏重于“促進數據要素自由流動”的政策,那么必將放松對個人權利保護標準,就很難從制度層面充分保障公民個人的數據權利。反之,如果以公平治理為導向,國家基于“維護數據主權”的立場選擇偏重于“充分保障個人數據權利”的政策,通過制定嚴格的數據保護法律和公平的市場競爭規則,對數據監管以及網絡平臺采取嚴格的管理手段,那么數據要素在市場條件下的自由流動必將受到抑制。

數據治理的“不可能三角”還有一種極端情形,即平臺的“政府化”:如果國家長時間對數據要素的自由流動采取“弱監管”措施,在數據資本形成全球范圍內的超大規模優勢后,將在一定程度上代行公共部門職能。這種極端狀況在特定情境下其實有跡可循,例如, 2020年2月,美國內華達州州長史蒂夫-西索拉克計劃推出一項允許科技公司在州內建立自治“創新區”的法案。此項法案通過后,科技公司將可以選擇組建與縣具有相同權力和責任的地方政府,這意味著他們將能夠征收稅款,經營學校董事會和法院并提供政府服務。因此,國家作為頂層設計者,需要充分認識到數據治理領域“三元悖論”的選擇困境,即國家、市場與個人這三者權益不可能同時得到充分滿足,需要在“維護數據主權”的前提下,在市場層面的數據要素自由流動與個人層面的社會權益保護這兩者間有選擇性地進行政策傾斜。

全球視野下不同數據治理導向的戰略競爭

數據治理中三種復雜關系不獨為中國所面對。中、美、歐三大主要數字經濟體因其所處數字經濟發展的階段以及規制目標側重的不同,往往傾向于采取不同的數據治理政策組合,但都需應對“不可能三角”的挑戰。在此過程中,雖然平臺反壟斷風暴席卷全球,但美國、歐盟在具體的政策實踐中表現出較大差異,可以說,“效率優先”和“公平治理”兩種政策導向已形成分別以美國、歐盟為代表的兩大數據治理體系。

(一)“效率優先”的美國模式

在過去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美國堅持“效率優先”的數據政策導向,推動以商業邏輯為核心驅動的數據資本巨頭在全球范圍內極速擴張。美國法律對數據流動和數字服務中間商采用相對寬松的規制方式,同時,聯邦層面隱私保護立法較為滯后,對個人數據權利保護采取保守的規范態度。“白宮”和“硅谷”在全球數字政治經濟格局競爭中形成了一個關系微妙的攻守同盟。

對外,美國積極主張跨境數據要素的自由流動。 奧巴馬時期美國政府曾高舉“互聯網自由”的旗幟,抨擊其他國家政府對數據自由流動與網絡邊境的限制,從而方便美國利用本土數字市場的先發優勢,支持平臺巨頭在世界各國跑馬圈地。以FAANG五大數字巨頭為首的美國互聯網企業集群已成為世界范圍內最具實力的市場主體,通過保持在各國數字市場的高占有率來收割全球數據紅利,推動本國數字經濟的高速發展。 與此同時,美國試圖依托美國數字巨頭在全球數字市場的領先地位,謀求建立全球數據霸權。美國政府于2018年3月發布《云法案》,賦予了美國政府與服務提供商調取全球跨境數據的權限,如美國政府索取,所有美企必須將儲存在境內外的數據提交給政府,以此打破各國數據本地化政策的數據保護屏障,形成美國主導的數據主權規則體系。

此外,美國也在通過推動所謂的“數字自由貿易”嵌入到正在形成的全球數據治理規則體系中,為美國企業進一步深度滲透他國數字市場掃除障礙。在2018年修訂的《美韓自由貿易協定》、2020年修訂的《美墨加三國協議》等多個雙邊或多邊自由貿易協定中,美國均規定數字產品與電子商務享受免關稅待遇,推動美國企業推出的數字產品進入其他國家市場,本土企業在提供數字服務過程中將他國數據資源實際占有,進而轉化為本國數字巨頭的資本。但當跨境數據自由流動不利于形成美國主導的國際數字分工格局時,美國的數據政策就難以維持支持“數字自由市場”的表象。在特朗普時期,美國政府直接動用行政手段,封禁TikTok,發起“清潔網絡”行動,通過一切手段打擊可能對美國數字市場主導地位構成正面挑戰的中國企業。

對內,平臺巨頭壟斷巨額數據利益在美國內部也引發巨大的爭論與分歧。 特朗普執政后期,美國立法、執法部門分別開啟對硅谷巨頭的反壟斷調查,尋求對數字巨頭壟斷數據、支配市場、侵蝕公共部門權力的限制。2019年6月,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反壟斷小組宣布對數字競爭市場展開調查,重點審查FAAG;2020年7月,美國國會就針對FAAG四大科技巨頭召開聽證會,并于10月發布了反壟斷調查報告;10月22日起,司法部與多個州起訴谷歌在數字廣告市場的反競爭行為和欺詐行為;12月9日,聯邦貿易委員會和48個州及地區總檢察長起訴Facebook,指控其多年來通過遏制競爭的收購來非法維持在個人社交網絡的壟斷地位。拜登也在大選期間表示要通過科技反壟斷來促進競爭。

即便如此,以商業邏輯追求“效率優先”為核心驅動的美國數據治理政策體系仍很難被當前反壟斷浪潮徹底改變。數據資本巨頭在構建美國的實力優勢與全球數據霸權中發揮著重要的支撐作用。隨著全球反壟斷浪潮的興起,歐盟等主要經濟體紛紛揮舞“反壟斷”“數字稅”等大棒,對美國數字巨頭步步緊逼,白宮需要出于維護美國在全球數字領域領軍地位的目的,考慮如何為硅谷保駕護航,而不是一味限制數字巨頭對數據資源的獲取。

多重因素影響下,在拜登百日執政期間,針對數字巨頭的反壟斷大有“高舉輕放”之勢。在經濟復蘇與大國博弈的倒逼下,白宮與硅谷聚焦合作,對內有利于民主黨選舉利益,對外有助于美國在與他國的科技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美國從根本上并沒有改變“效率優先”的數據治理戰略,但在數字稅等涉及數據利益二次分配的問題上,如何給數字巨頭“放血”可能成為未來美國政府與市場主體博弈的焦點。

(二)“公平治理”的歐盟模式

與美國保持“效率優先”的數據治理策略相反,歐盟多年來以維護“公平治理”為核心理念,捍衛數據主權的同時不斷強化對個人數據權利的法律保護。這主要表現為其通過立法建立以規則為基礎的數據治理體系,重塑全球數字地緣競爭格局中的數據主權獨立性。

2020年,歐盟接連發布了《塑造歐洲的數字未來》《歐洲數據戰略》以及《歐洲的數字主權》等一系列戰略文件,并持續運用反壟斷手段,聚焦域外數據霸權對本土市場競爭的影響。2020年7月,歐盟法院以美國的監控計劃不利于數據保護為由,裁定歐盟與美國簽署的《歐美隱私盾牌》協議無效,美國從歐盟自由獲取數據的通道被切斷;2020年12月,歐盟出臺《數字服務法案》和《數字市場法案》,要求對數字平臺治理問題和競爭問題進行嚴格監管,重新規范在歐盟數字市場占有重要地位的超大型互聯網平臺企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增強對本土數據資源與數字市場治理的規則制定權。而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加劇美歐之間圍繞歐盟數據資源主導權的競爭。

近年來,歐盟數字經濟市場主體競爭力不足,在全球數字版圖中被邊緣化的趨勢顯著。歐盟這一全球最大規模的高質量數字市場利潤空間長期被以美國企業為主的大型數字平臺企業所壟斷。如Facebook在歐洲擁有約4億用戶,創造其全球收入的25%;谷歌在多數歐盟成員國的搜索市場份額也超過90%。因此,《數字市場法案》特別關注對大型跨國數字企業的監管,意圖限制其權力。法案提出了“守門人”的概念,凡是提供特定的在線服務且營業額、市值或用戶量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主要是來自美國的超大型網絡平臺——都被認定為數字“守門人”。法案禁止“守門人”利用其在數據共享、軟件安裝、平臺選擇、廣告推廣等方面的優勢地位獲得高額壟斷利潤或者限制市場競爭。而《數字服務法案》則界定了數字服務的范疇,從內容、商品和服務等維度明確在線平臺的責任和義務,意在圍繞侵犯隱私、過度采集、濫用數據等問題構建用戶的基本權利保護機制。當然,受到約束的美國大型科技公司可能會采取減少基礎服務、設置技術壁壘等措施,對目前還依靠這些平臺的歐洲中小企業增設法網之外的障礙,這給歐洲數字經濟發展帶來了新的挑戰。

與此同時,自2020年下半年以來,歐盟不斷加強針對美國數字巨頭的反壟斷執法。對數據資源的汲取、開發和價值創造的過程,歐盟從維護公共利益的角度出發,嘗試設定非常嚴苛的場景準入門檻。2021年4月21日,歐盟委員會通過了堪稱最嚴格的《人工智能法》提案,將全面禁止大規模監控和利用人工智能技術的社會信用體系,對特定領域的“高風險”數據分析應用場景進行嚴格限制。

歐盟通過構建以“公平治理”為核心導向的數據治理政策體系,對美國數字巨頭壟斷歐洲市場數據資源的現狀展開猛烈反擊。一系列政策組合拳精準打擊之下,歐盟通過重塑規則體系不斷強化在數據治理領域的全球制度性話語權。難怪科技界有人戲稱,“歐盟沒有科技巨頭,但美國的科技巨頭,是歐盟的提款機”。

需要指出的是,歐盟采取較為激進的“公平治理”數據治理體系,對數據經濟業態的發展是把鋒利的“雙刃劍”,殺“敵”但也傷己。全球數字巨頭目前主要分布在中國與美國,為什么歐盟沒有誕生數字巨頭,這與其采取數據治理政策密切相關:從政策制定的短期目標而言,不把美國在歐洲數字空間內裂土而治的“界樁”給拔掉,本土很難培育出像中美這樣的數字巨頭。從長遠來看,這樣一套基于社會文化價值體系、政治模式、主權利益等多元因素影響下形成的“數據保護主義”治理體系,在提高美國數字巨頭滲透歐盟市場負外部性因素的同時,也扼殺了本土市場主體崛起的生存空間。在數字時代,歐盟面臨政策“嗓門大”,但缺少市場“爪牙”的尷尬境地。

綜合比較美國與歐盟數據治理的政策實踐,美歐總體保持比較穩定的數據治理戰略導向。作為決策者的國家在調整數據治理的政策導向時,一方面,要在國內層面平衡市場與個人兩者之間的利益;另一方面,賽博世界的數據資源流動打破了民族國家領土的空間界限,數據治理并不只是解決國內治理的問題,“效率”和“公平”都可以作為不同政策工具,成為主權國家參與國際數字地緣政治經濟競爭的有力武器。

在“政策鐘擺”中重塑新規范秩序

在數據治理的政策選擇中,相比于美歐分別旗幟鮮明地堅持效率、公平的政策導向,目前中國的數據治理政策基調似乎就像一個鐘擺,正在由“效率優先”快速向“公平治理”的方向旋轉。

(一)邁向統籌安全與發展的監管新時代

2019年8月,國務院出臺《關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突出強調了實行包容審慎監管的原則。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將數據正式列為與資本、土地、勞動力、技術并列的第五大生產要素,明確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健全市場運行機制等。對平臺監管“包容審慎”,確立要素市場化作為數據市場構建的核心推動力,在這一時期,政府延續“效率優先”的政策導向,但對于如何科學合理界定平臺責任、維護公平競爭等問題已保持高度關注。

自2020年下半年以來,數據治理政策正在經歷頂層設計原則導向的重大轉型。在立法層面,國家制定出臺《數據安全法》,并持續推進《個人信息保護法》相關立法審議程序。在政治層面,2020年12月中央政治局會議曾首次提出“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明確政策導向調整的底層邏輯。隨后,自2020年底以來持續蓄能的平臺反壟斷“風暴”席卷而來。

對于中國而言,這是一個重要的發展分水嶺,意味著數字經濟生態野蠻生長、效率優先時代的結束。但與此同時,國家依然在大力支持數字經濟、平臺經濟的發展,在《“十四五”規劃綱要》中加快數字化發展單獨成篇,成為下一階段國家發展的重大戰略。“效率”與“公平”兩種導向制定的具體政策似乎在中國同時發力,在短時間的“政策鐘擺”運動效應下,社會層面對政策風格轉換期的不同理解也產生了一定程度上的認知混亂。

從發展的視角來看,這種“政策鐘擺”體現了數據治理政策選擇的多重悖論。數據治理規則體系的構建,關鍵在于如何從宏觀制度出發規范好市場邏輯的“閉環”與數據系統“開源”兩種生態之間的隱形張力,激發數據市場的新動能。對于中國而言,目前政策轉型的關鍵在于,如何重建數據市場價值流動的新規范秩序,打破平臺對以數據為核心的,包括數據獲取、生產、流動等整個數據業態的壟斷。

首先,從國際層面看,面對數字地緣的全球競爭,大國博弈成為國家和市場主體攜手的“混合雙打”比賽,中國在國際層面需要扶持本土數字巨頭來應對美國咄咄逼人的封鎖與圍堵。因此,從構筑國家競爭新優勢的戰略高度出發,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數據生產力仍然是中國數據治理政策體系構建的第一要義。這意味著,在數據治理“不可能三角”的政策選擇中,中國的“政策鐘擺”不會完全轉向“歐盟模式”,而是在由過去“效率優先”逐步轉變為“注重效率、兼顧公平”。在強化監管的同時,需警惕“歐盟模式”可能帶來的負面效應,一旦治理機制泛化成為一種“政治正確”,數字巨頭人人喊打,個人權利神圣不可侵犯,那么數據價值的挖掘將面臨巨大的“負外部性”,難以成為解決現實難題的可行性方案。

其次,中國數據治理應注重在數據價值創造階段,通過增強數據共享機制的監管干預、共建新型數字平臺的方式促進主權范圍內“開源”數字生態體系的構建。數據治理轉型的核心在于優化生產關系形成一種新的平衡,遏制數據資本秩序的無序擴張。“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營造開放、健康、安全的數字生態,這也是當前我國期望構建的一種對數字經濟發展具有規范性意義的新秩序。

打破平臺藩籬,推動平臺間互聯互通已成大勢所趨。自2008年淘寶封禁百度以來,頭部平臺企業彼此切斷訪問鏈接,構建“圍墻花園”的歷史已達十余年之久。工信部自2021年7月啟動為期半年的互聯網行業專項整治行動,屏蔽網址鏈接是這次重點整治的問題之一,互聯網企業之間“不互通”的狀態將迎來實質性轉變。目前阿里、騰訊等企業正積極響應,逐步互相開放生態系統,可以說是一項配合國家反壟斷政策的舉措,實際上也是互聯網企業規范健康有序發展的必然要求。

(二)探索建設更加公平合理的數字經濟分配制度

當前中國官方倡導強調開放的規范秩序,與現今基于商業邏輯形成、天然走向閉環的數據資本秩序之間,必然會存有一些張力甚至是沖突,在這個過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對數據資源控制權的爭奪。作為一種生產資料的數據,數據資本化圍繞數據控制權的爭議,這個過程該由誰主導?從解放生產力的角度,這是一場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間數據權力配置的范式重構。

首先,目前平臺經濟模式嚴重依賴巨額過剩資本的前期投入,通過燒錢結合數字平臺技術改造其他價值生產行業的具體場景,進而獲取市場支配性地位“坐地收租”,而資本正是基于壟斷后的超額利潤才愿意在前期進行巨額補貼打造面向數字生活場景的新型基礎設施,把控汲取數據資源的場景端口。但在開拓數字化場景、打造服務型“新基建”的進程中,以政府為代表的公共部門其實更具優勢。國家也可以通過創建新型數字平臺,推動更多社會場景的數字化進程,拓展提取和控制數據的關鍵業務模型。中國擁有最大規模數據資源的主體是數字巨頭嗎?其實政府、國企等公共部門手中握有海量潛藏的數據“富礦”,但大部分社會活動交互產生的信息并沒有進入數據生產、加工和價值再創造的過程。公共數據、政務數據、工業數據等信息的開放、共享還面臨法律、機制等多方面風險因素,無法直接轉化為可以在市場直接流動的數據要素。

其次,特定場景數字化的推動,需要主權信用背書來提供社會信任機制建立的前提。從這個意義上來講,中國人民銀行正在試點構建的數字人民幣及其配套生態系統,正是公共部門領銜、公私協同共建主權范圍內超大規模新型數字平臺的有益嘗試。目前數字人民幣已接入支付寶、京東等第三方支付平臺,隨著試點范圍的不斷擴大,未來也將開辟更多的支付場景加入到數據生產和價值再創造的數字產業鏈中。

再次,國家也在大力推動工業互聯網平臺、公共數據要素市場開放平臺的培育和建設,探索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在平臺組織形式中的有機結合,由公共部門調集各部門力量開辟場景、使更多數據資源具有可流動性,市場主體經資源授權進而通過加工、分析與商業生態開拓,進行價值再創造。如果市場層面的平臺主體依然保持一種天然閉環的數據價值環流,那么對公場景被打通后的數據紅利,將使得平臺權力擴張越發地不受遏制,極大地妨礙社會公平。因此需要通過增強數據共享機制的監管干預,促進私人部門在特定條件下與社會共享已掌握的部分數據資源,推動在主權范圍內構建更具競爭力和創新性的數據要素市場。

最后,促進“效率”的同時如何兼顧“公平”?應側重于建設適配于數字經濟時代的分配制度。數據權屬的界定,很難用過去“公有制”或“私有制”的框架來區分。因此,在“蛋糕”做大后該怎么分好蛋糕,是目前數據治理政策轉型中亟須解決的核心問題。二次分配制度的建設應注重數據價值創造后的利益再分配,通過利益分配對個人因數據資源被汲取進行權益補償。目前,世界多國正在嘗試通過數字服務稅的方式,解決價值創造來源及支付來源之間錯位導致的稅基侵蝕問題,中國建設數字經濟的二次分配制度時要考慮方案的合理性。如何在個人、企業與政府之間分配數據利益,如何解決跨區域稅收分配等問題,需要從制度創新的視角出發,為數字經濟發展營造公平穩定和可負擔的稅制環境。

面對數字時代的全球戰略競爭,各國比拼的終將是數字市場規則構建與國內治理的整體水平。作為當前全球第一數據資源大國和全球第二大數字經濟體,中國在數字時代有能力基于自身實踐,探索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數據治理模式。如何在促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同時,重塑和構建數字經濟社會格局中在價值創造、利益分配層面的新機制,是數據治理政策在具體實踐中需要持續探索的未來發展之路。


本文原載《文化縱橫》2022年第2期第74-83頁,原題為《數據治理的“不可能三角”》。 歡迎個人分享,媒體轉載請聯系版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