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全喜
辛亥革命為構建中國歷史上的第一個現代國家做出了偉大貢獻,但是,這個現代意義的中華民國卻并非由辛亥革命只手構建起來的,而是源自古今中西交匯的歷史合力。《清帝退位詔書》代表了中國傳統王制的改良主義優良遺產,一并融入到現代中國的憲法精神之中。不啻為一種“中國版的光榮革命”。
《清帝退位詔書》的頒布
依照通行的歷史學敘事,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義爆發,清王朝派遣北洋將領馮國璋領兵討伐,馮系袁世凱麾下,因此南下用兵了無戰功,攝政王載灃請袁世凱出任湖廣總督,但袁以“足疾未痊”為由拒絕。經過一番權變,袁世凱最終被任命為湖廣總督兼欽差大臣,全權節制前方軍事,并進而掌握朝廷軍政大權。袁對南方義軍以及臨時政權采取軍事打擊、政治和談交叉使用的對策,對清廷則依違于要挾與拱衛之間,通過上述兩手,牢牢把握著形勢的主動權。
在袁世凱派遣唐紹儀進行南北議和期間,臨時參議院制定《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此后又頒布《臨時約法》,孫中山宣誓就任臨時大總統,現代中國肇始之際的國家體制當為共和國已成定局。鑒于當時形勢,袁世凱選擇了與時俱進,最終認同“中華民國”這一現代國家體制。在獲得孫中山讓權承諾之后,袁世凱費盡心機謀劃如何促使清廷退位。1912年2月12日,清帝宣布退位并授予袁世凱“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之權,也就是說袁氏臨時共和政府的合法性來自清帝的“禪讓”。袁世凱在清帝退位的第二天即發布組織臨時共和政府的布告,表明其政權在法理上受禪于清帝:“宣布之日,為帝政之終局,即民國之始基。從此努力進行,務令達到圓滿地位,永遠不使君主政體再行于中國。”這就在法理上否定了南京臨時政府的正當性。由此,在1912年2月13日這樣一個歷史時刻,中國事實上存在南北兩個共和政府:
4月1日孫中山解職后,統一的共和政府正式成立。實際上,依照袁世凱的意思,統一的新共和政府既不是單方面來自清帝禪讓(以及北京臨時政府),也不是單方面來自南京臨時政府,而是兩者妥協或合作的結果,而袁則是南北統一的聯結點。雖然袁贊同南京制定的《臨時約法》,新政府的內閣組成人員也要經過南京臨時參議院的同意,但是,內閣的核心成員皆是袁氏親信,首都仍設在袁氏的根據地北京,袁氏本人也沒有到南京宣誓就職。袁氏實際上是以南方取“名”(法統)、北方取“實”(政權)的方式來實現國家的統一,同時也滿足了他個人的權力欲望。拋卻傳統偏見,應當說,袁氏為國家統一表現出了縱橫捭闔的政治協調能力和政治智慧。如果我們稱共和政府的第一任總統為民國之父的話,從上面的分析只能得出如下結論:袁世凱是中華民國之父。
由此可見,在一百年前這個關涉現代國家構建的“立憲時刻”,至少有三個方面的政治勢力各自面臨著是否認同“中華民國”的政治決斷:袁世凱代表的北洋勢力是一方,革命黨人組成的南京臨時政府也是一方,除此之外,還有并非無關緊要的第三方,即以隆裕太后、宣統皇帝為主要擔當者的清王室,他們也面臨著一次生死攸關的政治決斷。所謂政治決斷,關鍵不在于其客觀上的生死,而在一個“理”字,即國家法統的轉換,究竟是被顛覆,還是和平主動的遜位禪讓,這個問題關系著中華民國的立國之本。在這個問題上,滿清王室所作出的決斷是光榮、勇毅和意義重大的,盡管一百年來清朝統治專制蠻橫、劣跡斑斑,但在其退出歷史舞臺之時,卻能夠以這樣的方式“光榮”退位,為未來的“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留下一筆豐厚而富有生命力的遺產,不啻為一場“中國版的光榮革命”,即以和平遜位的方式參與到革命建國和人民制憲的憲法主題之中,以自己形式上的死亡,與這個國家和民族共同贏得新生。
依據時下眾多論者的輕薄之見,當時袁世凱居心叵測、精于弄權,隆裕皇太后以及幼帝溥儀,孤兒寡母,無所依靠,在誆騙和威逼下,為了保全性命勉強而被迫地同意退位。也許實際情況大致如此,但所謂歷史的實情只是一層表面現象,而它們背后所蘊含著的可能是更為重大的歷史真實,就這份《清帝退位詔書》的頒布來說,癥結就是如此。政治歷史的研究,其精髓乃是能夠把握活生生的歷史生命,體察歷史之精神,而不是面對死物給予解剖,我們要關注掩埋在歷史陳跡之下的真實而富有生命的真相。就情勢來看,清帝遜位無疑是被動被迫的,但在情勢和動機之外,還有更大、更為重要的歷史真實。那些事關中華民國構建的基本原則與理念,是在清帝遜位這個古今之變的當口,伴隨著清帝屈辱而光榮的遜位,以詔書的形式頒布天下的,其蘊含的意義因此就被鐫刻在這個禪讓于中華民國之“共和立憲國體”的歷史銘志之中。
追溯起來,禪讓退位在中國古已有之,歷史傳說中的堯舜禹主動禪讓是中國三代以來盛傳的政治佳話。但實際上禪讓多是在權臣當朝、皇室羸弱之際被迫將政權轉奉他人,例如東漢獻帝禪位詔、曹魏元帝禪位詔、東晉恭帝禪位詔加上清帝遜位詔,有詔可考的共計十次。但是,清帝遜位卻與上述前九次在本質上有重大不同,它極大地豐富和擴展了革命建國、人民制憲的內涵,把辛亥革命與晚清立憲這兩條創建現代中國的路線聯系在一起,共同致力于新的共和國和中華人民的構建。從這個意義上看,這份詔書是對傳統王朝政權移交方式的一次革命,尤其對清王朝來說,是對此前數十年自己彷徨猶豫、虛情假意(或反對維新變法或歪曲君主立憲)的改良主義政治的一次自我否定和自我提升。
《清帝退位詔書》的憲法價值
現代之共和國的立國之本,不是槍桿子式的農民起義、軍閥篡國,也不是傳統上的奉天承運、祖先佑護,而是人民的共同意志通過創制憲法而造就國家政權。就中國來說,現代中國的構建,雖然經歷革命,但革命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在肇始之際革命作為動力因推動了這個國家的創建,甚至廣泛發動了民眾的積極參與(作為質料因),但憲法卻是形式因,唯有通過憲法,一個現代國家才構建出來。既然《清帝退位詔書》以獨特的方式參與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的塑造,是另外一種意義上的“光榮革命”,那么其必然就具有憲法的價值意義。
《清帝退位詔書》總體上包括四份法律文件,除詔書外,還有三份是同日頒布的《關于大清皇帝辭位之后優待之條件》、《關于清皇族待遇之條件》和《關于滿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條件》。全文不過一千余字,不像《臨時約法》是通過臨時參議院正式制定的,而是按照傳統上例行的皇帝退位程序下詔或頒布的。就其內容來看,它僅僅關涉退位緣由、政權傳續、皇帝皇室優待條件和滿蒙回藏各族優待條件。這份退位詔書何以值得被視為一部憲法性法律文件?因為它恰恰在“建國”與“新民”這兩個憲法的基本原則上,回應了現代中國之“立憲時刻”的憲法問題,并彌補了《臨時約法》在上述問題的相關缺陷或片面性,從而與《臨時約法》體現的革命黨人所開辟的革命建國道路歷史性地結合在一起,通過導入另外一條改良主義的君主立憲的建國道路,以遜位犧牲的光榮方式,共同在肇始之際構建出一個現代中國和現代人民。
1.“中國版的光榮革命”
《清帝退位詔書》正文全文短短369字,有三處涉及共和政體,全文如下:
奉旨朕欽奉隆裕皇太后懿旨:前因民軍起事,各省響應,九夏沸騰,生靈涂炭。特命袁世凱遣員與民軍代表討論大局,議開國會、公決政體。兩月以來,尚無確當辦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輟于涂,士露于野。徒以國體一日不決,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國人民心理,多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義于前,北方諸將,亦主張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榮,拂兆民之好惡。是用外觀大勢,內審輿情,特率皇帝將統治權公諸全國,定為共和立憲國體。近慰海內厭亂望治之心,遠協古圣天下為公之義。袁世凱前經資政院選舉為總理大臣,當茲新舊代謝之際,宜有南北統一之方。即由袁世凱以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與民軍協商統一辦法。總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滿、漢、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予與皇帝得以退處寬閑,優游歲月,長受國民之優禮,親見郅治之告成,豈不懿歟!欽此。
首先,退位詔書明確表示,清室皇帝“將統治權公諸全國,定為共和立憲國體”。此句宣示了這份退位詔書是將政權轉讓于一個立憲共和國,而不是傳統上轉讓給另外一家一姓之王朝。這是詔書的核心內容和必要條件。如果從這一具有契約論蘊含的憲法視角來解讀,我們就會發現,這份退位詔書的巨大意義在于,它徹底打破了千年盛行的王朝帝制之循環更替的傳統,實現了中國政治的古今之變,促使中國從王朝專制統治轉變為一個現代的立憲共和國。
這份契約性的退位詔書的基本前提,是雙方都認同“共和立憲國體”,正是在這一根本點上雙方達成了共識:建立共和乃是人心所向。故詔書寫道:“今全國人民心理,多傾向共和。”“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榮,拂兆民之好惡。”鑒于朝廷“重在保全民命”,故而順乎人民對于共和立憲的訴求,清室皇帝才“得以退處寬閑,優游歲月,長受國民之優禮,親見郅治之告成”。顯然,這份詔書不僅僅是單方面的被迫退位,而是一份雙方都接受并具有約束力的建國契約,具有憲法性法律的意義,即通過這份詔書,一舉證成了基于民心的人民共和國之憲法性的根基。
從未來中華人民的國家構建來說,退位詔書中的“共和立憲國體”又是對于革命黨人的“革命立憲”和王朝改革派的“改良立憲”的雙重繼承和超越,既繼承和超越了革命黨狹義排滿的種族革命的立憲建國,也繼承和超越了體制內頑固守舊于君主專權的君主立憲,而是將它們同歸于一個立憲國體。這樣一來,整個中華數十年來貫穿于體制內外相互對決的不同立憲建國(改制)運動被提升到一個新的階段,并最終以和平方式安頓在一個最高的“共和立憲國體”之中。
其次,這份詔書為武裝起義(革命)恢復了名義,并以非暴力的和平方式參與了革命建國的歷史進程。清室不再把起義視為叛逆、暴亂,而稱之為“民軍起事”,看到“各省響應,九夏沸騰,”訴求共和是“人心所向,天命可知”。對此,清帝愿遣員與“民軍代表討論大局,議開國會、公決政體”。由此,起義的正當性就得到了退位詔書的正面認同。這樣一來,這份詔書與革命黨人的目標達成了一致與和解:革命是為了建國,凡是旨在構建共和立憲國體的武裝行為才是革命,故而革命建國成為雙方一致同意的基礎。
雖然雙方都認同革命建國,但革命黨人采取的是一種激進主義的、暴力的非和平方式的革命建國。而詔書所申明的革命建國,卻是和平方式的遜位,即將統治權移交、轉讓給南北兩方通過“議開國會、公決政體”所確定的“共和立憲國體”,這分明承續著清室一脈的改良主義立憲建國的路線,只不過變君主立憲為人民共和立憲。也正因如此,這種和平方式的革命建國從另外一個方面彌補了辛亥革命建國的激進性和片面性,并通過具有憲法意義的遜位契約,把兩種革命建國的方式融匯在一起,從而深化和完成了中華民國革命建國之構建。經由這場起于暴力起義,終結于和平遜位的“革命”,中國政治完成了一次歷史性的古今之變,從傳統帝制轉變為現代民國。對于清室來說,這豈不是一場“中國版的光榮革命”?如此結果,豈不是從某種意義上也體現著一種“中華人民”其來有自的政治智慧嗎?
此外,從政治憲法學的角度看,這份退位詔書與英國光榮革命相比還有一個義理上的明顯不同,即“權利”與“和平”之區別。英國未成文憲法以及古老的法治傳統的基本精神是權利與自由,權利是英國憲法的基石。相比之下,在中國的文化與政治傳統中,有關自由與權利的思想以及制度保障是極其稀少的,《清帝退位詔書》所表現出的核心原則也不是英國光榮革命的自由與權利原則,而是和平原則。面對著中華民國肇始之際的革命激進主義,清王室最終選擇了以和平遜位的方式,將統治權轉讓給未來的共和立憲國體,力圖由此避免頻仍不斷的戰爭烽火和生靈涂炭,這里包含著傳統中華的不忍之心和忠恕體恤之道。正是在以辛亥革命為標志的革命激進主義蔓延擴展之際,《清帝退位詔書》反其道而行之,以屈辱而又光榮的遜位方式,把“和平”注入了現代中國立國之憲法性法律之中,成為中華民國憲法的一個基本精神。從革命建國到和平建國,《清帝退位詔書》并沒有像英國光榮革命那樣,通過昭示權利法案、凸顯權利與自由原則而獲得人民的擁護,而是通過昭示和平價值,以遜位禪讓的方式,把一個現代共和國的憲法性蘊含呈現出來。
2.“袁世凱條款”與帝制復辟
《清帝退位詔書》正文中出現“袁世凱”名字共計三次:“特命袁世凱遣員與民軍代表討論大局……袁世凱前經資政院選舉為總理大臣,當茲新舊代謝之際,宜有南北統一之方。即由袁世凱以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與民軍協商統一辦法”,此句話顯然強調了袁世凱在未來構建中華民國中的中樞作用。
對于退位詔書中的“袁世凱條款”究竟應該如何看待?一般事后諸葛亮的史家多認為,袁世凱在退位詔書中修改草稿,突出和強化自己的權威,無疑是暗藏個人野心,為將來自己稱帝埋下伏筆。上述所見雖然也有一定的道理,但總的來說是片面的,既缺乏歷史的客觀真實性,也沒有看到這個“袁世凱條款”的憲法意義。
從法理上看,這份退位詔書指派袁世凱負責與南方民軍談判商議,全權組織共和政府,召開國會,構建“共和立憲國體”。在此,“袁世凱條款”的憲法責任具有正反兩方面的含義:一方面授予袁世凱相當的政治權威,以保證中華民國的憲制得以實施,另一方面也制約著袁世凱的個人野心,即他的權力來自對這份詔書的宗旨之忠誠,一旦袁世凱背叛“共和立憲國體”,勢必淪為民國之逆賊,竊國之大盜。如果說革命黨人主導的南方政府在《臨時政府組織大綱》和《臨時約法》之間,出于黨派私利而刻意制造了總統制與內閣制的制度糾紛,從而為后來的《天壇憲法草案》之制定以及民國憲法的流產負有主要責任的話,那么袁世凱后來的帝制春夢則無論如何也是背叛了退位詔書的契約原則,蔡鍔云南起兵護法顯然具有捍衛憲法的正當性。
從中華文明的大勢和古今之變的天命來看,洪憲帝制和其后的張勛復辟顯然是錯謬的,并不代表保守主義的真精神。晚清70余年的改良主義維新變法和立憲改制,業已表明這個帝制在內憂外患的危難形勢下,已經沒有能力憑借自己的王制權威進行徹底的改革,革命建國有其必然性與合理性。在辛亥革命的沖擊和《臨時約法》的砥礪下,清帝以和平遜位的方式結束了傳統帝制的統治體制,通過契約性的憲法性文件,把權柄交付共和立憲國體,這才是真正的保守主義的憲法精神,以“革命的反革命”契約折沖或消弭了革命激進主義的片面性。由此,《清帝退位詔書》與《臨時約法》共同構成了一組具有憲法性價值的法律文件,從而奠定了中華民國初元之際的立國根基。
這一組姊妹篇憲法性法律文件出場,傳統帝制就必然要退場,這是古今之變的天命流轉之正道,形式上清帝所代表的皇權王制徹底消失了,但其所保守的中華文明之遺產以及王制所維系的法統卻活下來。王制之國轉化為人民之國,滿清帝制轉化為共和立憲之中華民國,這才是古今傳承的天命流轉。鑒于此,任何企圖復辟帝制的行為顯然都失去了意義,尤其是缺乏憲法性理據。康有為、楊度乃至袁世凱所訴求的那種君主立憲制的“國家理由”(ratio status),完全可以在這份退位詔書所達成的共和立憲的范疇內,進一步地予以制度性地落實。但是,帝制的復辟者們無視天命流轉,寧愿要一個死魂靈的帝制舊皮囊,逆歷史潮流而動,其旋即失敗則是必然的。相比之下,梁啟超、蔡鍔、張謇等人卻表現出卓越不凡的歷史洞見和政治睿智,真正地把握中華歷史古今之變的大道,曾經在機會尚存的時刻主張立憲君主制,但一旦辛亥革命、清帝遜位,他們就與時俱進轉而主張共和立憲,積極參與創制中華民國憲法,既反對革命黨人的革命激進主義,又反對洪憲帝制及張勛的宣統復辟。他們才是中華民國憲制的真正守護者。
袁世凱和張勛的兩場帝制復辟的失敗,為遜位王權的尊崇地位帶來了無可挽回的嚴重損害。《清帝退位詔書》已經非常明確地將政權禪讓于中華民國,因此,任何帝制復辟都是違約的倒退,既是對中華民國的背叛,也是對遜位君主的背叛。煌煌千年中華之燦爛典章禮儀、道德文學等等,本來完全可以為中華民國富有生命地傳承,但是兩次復辟卻將這個原本在共和政治基礎上具有著偉大前景的傳統文化事業徹底毀掉了,這不能不說是中國文化的悲哀。而革命激進主義在反對帝制復辟的斗爭中,同樣未能保持中道,那些激進的中華民國的所謂捍衛者,大力蠱惑起人民的革命激情,以所謂痛打落水狗的精神,將遜位帝制的尊榮一掃而光。當軍閥馮玉祥用刀槍把遜位清帝趕出故宮之時,這一標志性的武力行為不但嚴重違背了退位詔書的憲法性法律,而且也斬斷了中華民國與傳統帝制之間曾經通過退位詔書所發生的契約性聯系,斬斷了兩個政治體之間的最后臍帶,將這個王室所可能維系的傳統文明之尊儀和光榮一起徹底消滅了。
3.《清帝退位詔書》語境下的“中華人民”
《清帝退位詔書》的另外一重憲法價值,就是“中華人民”在憲法學意義上的塑造。可以說,直到一百年后的今天,我們仍然享有這份豐厚的歷史遺產。沒有這份退位詔書,就沒有延續清帝國法統的五族共和的中華民國。
滿清王朝入主中原統治260余年,造就了中國有史以來地域最為龐大的帝國疆域。但自鴉片戰爭以降,危機日趨深化。西方列強對于清帝國的邊疆心存不軌,英國覬覦西藏,俄國圖謀新疆、蒙古,日俄爭奪東北。在辛亥革命成功、滿清統治垮臺之際,西方列強更是借機威逼利誘,加緊了分裂、蠶食中華疆土的步驟。當時滿清貴族中就有人提出退出中土返回東北,建立滿族政權,脫離中國以求自治,而肅親王善耆竟然與日本浪人聯合,試圖劫持宣統皇帝,在東三省建立由日本控制的傀儡政權。蒙古上層王爺貴族內部也出現兩派,一派受俄國唆使,試圖投靠俄國尋求庇護,另外一派則要繼續追隨清室,克盡忠誠,此外,西藏的達賴喇嘛也在英帝國主義的挑唆下,煽動藏族僧俗群眾發起“驅漢”風潮。總之,在南北和議、《清帝退位詔書》頒布之前,清帝國之疆域大有分崩離析之勢。正是在此存亡危機之關頭,清王室能夠果敢地接受辛亥革命之事實,將一個偌大的帝國疆域,連同臣民對于清王室的忠誠與臣服,和平轉讓于中華民國,從而為現代中國的構建及其領土疆域之完整和鞏固,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清帝退位詔書》的一個主要內容,便是以清帝國之主人身份,穩定、安撫滿蒙回藏各族之心,尤其是各族上層王爺貴族之心,以便將清帝國之全部統治權以及其法統,禪讓于中華民國。這份退位詔書正文明確寫道:“總期人民安堵,海宇安,仍合滿、漢、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大中華民國。”此外,三個優待條件也旨在“和平解決”遜位讓權問題,其中的優待皇室八條,待遇皇族四條,待遇滿、蒙、回、藏七條,包括與漢人平等、保護其原有之私產、王公世爵概仍其舊等等,皆是處置清帝國之中華疆域傳續給中華民國的妥當方式。為此這份詔書“特行宣示皇族暨滿、蒙、回、藏人等,此后務當化除畛域,共保治安,重睹世界之升平,胥享共和之幸福”。退位詔書頒布之后,旋即基本平定滿蒙回藏各族上層貴族的離亂之心,善耆等個別滿清貴族獨立退守東三省的設想不攻自破,蒙古也平定了個別王公投靠俄國的叛亂,追隨清帝歸順中華民國,而西藏出現的“驅漢”事件也隨著五族共和的中華民國之創建,而失去了肇事、分離的理由。
退位詔書所宣示的“人民”,不同于《臨時約法》所規定的、代表革命黨人理念的“中華人民”,也不同于立憲改良派所提出的“新民”,而是這個曾經作為滿、漢、蒙、回、藏五族臣民之主的皇帝在遜位之際所宣示的“中華人民”,在法統上就具有傳續帝制衣缽的合法性與正當性,其對于中華人民的塑造,對于中華民國疆域下的各族冶煉于一個政治文明的共同體,無疑具有著強大的說服力與感召力。正是因為有了這份詔書,《臨時約法》第三章第十八條“參議員每行省內蒙古外蒙古西藏各選派五人青海選派一人,選派方式由各地方自定之”,才落到實處。
清帝和平遜位之舉,從法統來看實際上已經達成了一種契約性的整合,即在南北軍事和政治勢力之上,清帝將全部統治權禪讓于未來的共和立憲國體。在這一超越性的國家憲制中,主權者乃是五族共和的全體中華人民,至于南北政權的領袖不過是人民的代理者,由他們組成政府治理現代性質的國家。顯然,這份詔書對于中華民國的國體塑造和對于中華人民的人民塑造,其真實的憲法價值不亞于《臨時約法》,它與《臨時約法》構成了一組中華民國肇始之際的憲法性法律,它們共同奠定了現代中國的立國之本。這份詔書宣示的原則,可以說是對于晚近以來狹隘的革命建國的政治路線與衰頹的君主立憲的政治路線的一種新形式的整合與升華。
結語:古今變局中的“天命流轉”
現代政治與古典政治的最根本區別,就是人民主權的興起并占據現代國家的主體性地位,即人民當家作主、制憲建國,過去的君主失去了絕對主體性的地位,統治者不過是受托依據人民制定的憲法治理國家,這就是現代政治的天道人極。
孫中山的臨時大總統宣言書和《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從革命主義的公民角度,正面闡述和制度性構建了一個人民共和國的現代政治綱領,而《清帝退位詔書》則第一次從君主制的王權角度正面回應了這個問題,并且通過自己的“光榮遜位”,主動順應現代政治之道或當今世界潮流,把古典君主制的“天命在身”融匯于現代人民主權的新天命之中,成為這個新的現代政治之天命的尊奉者。如果僅僅囿于傳統湯武革命的語境,把它們視為王朝舊制的一種天命流轉,顯然是低估了這份退位詔書的價值。
在《清帝退位詔書》中,古今之天命實際上達成了某種富有積極意義的和解,并留下了一筆可供后人開發的遺產——清帝以和平遜位的方式,把君主政權轉讓于一個新生的立憲共和國,由此弭平了兩個斷裂,一個是古今政治天命之斷裂,一個是民族畛域之斷裂。清帝的和平遜位,成就了現代政治的雙重主題,即建國與新民,而在這一雙重主題中,又實現了“革命的反革命”之憲法精神。此時所謂革命,不是革除一家一姓的帝王之命,不是革除滿清異族之命,而是對于傳統王朝政治的政權制度本身予以革除,所導致的乃是與古典政治完全不同的現代政治的興起。這一新政治沒有遵循法俄革命激進主義的方式,沒有任憑辛亥革命的暴力邏輯恣意下去,清帝遜位所達成的契約性憲法性和解,使得英美立憲建國的光榮革命的圖景在那個非常時期呈現出一線生機。這種“革命的反革命”,使得中國古今之變的天命流轉具有了別一種意義。
(作者單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
本文第一部分若干資料和分析,得益于郭紹敏相關論述(參見本期筆談文章),謹表謝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