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中秋

2012年下半年,河南省、尤其是周口市發生大規模平墳復耕運動。根據官方披露的數據,大約有300多萬座墳墓被推平。筆者起草《社會各界關于立即停止“平墳運動”的緊急呼吁書》,社會輿論反響強烈,幾乎一致反對河南平墳運動。然而,河南方面的態度十分強硬。河南當地的官方媒體也頻繁出面,通過新聞報道和評論的方式,為河南省的做法背書。

2014年4月1日起,安徽安慶市宣布進行一項殯葬改革,全面實施火化,6月1日全面實施。為此,各區縣以低價收回群眾預備的棺材,予以毀壞。據《東方早報》5月23日報道,多位高齡群眾無法接受這一改革,而在6月1日前自殺身亡。當地群眾敢怒不敢言,海內外網絡輿論嘩然,多家媒體對此已提出嚴肅批評。筆者發出一封公開舉報信,向正在安慶巡視的安徽省委第二巡視組舉報安慶市委書記虞愛華、市長魏曉明違反群眾路線、粗暴推行殯葬改革、導致高齡群眾自殺的不當行為,但沒有任何回音。

凡此復雜事態清楚表明:對平墳、對毀棺,地方官員底氣十足,他們相信,自己的政策實具有足夠充分的政策與意識形態之合法性。這個合法性來自“殯葬改革”。其理念和政策起于上個世紀50年代中期,一直實施至今,“其基本特征和任務是改革落后的遺體處理方法和封建迷信的祭奠禮俗, 倡導節儉、科學、文明、健康的喪葬方式和殯葬禮儀,節約土地、保護資源。它既是對殯葬活動的物質技術推進,又是移風易俗的社會變革。”[1]具體政策措施則是逐漸廢除土葬,以倡導和強制兩種手段推動火葬。也正是根據這一政策,幾十年來,各地政府平墳運動此起彼伏,規模大小不等。

然而,形成于特殊的意識形態和政治時代的“殯葬改革”,到今天,是否還具有文化和政治上的正當性?本文將殯葬改革置于中國文化全面復興的脈絡中予以反思,并認為,應當尊重國民之信仰自由和傳統習俗,放棄殯葬改革理念和政策。

生命、信仰與墓葬習俗

華夏族群,也即構成今日國民之主體的漢族,很早就采用殮棺、土葬之俗,以安頓死者。《白虎通義·崩薨篇》引用已佚之《禮·檀弓》,用很簡短的語言描述了三代喪葬之禮的大略:“死于牖下,沐浴于中溜,飯含于牖下,小斂于戶內,大斂于阼階,殯于客位,祖于庭,葬于墓,所以即遠也。”

這一系列喪葬之禮,立基于華夏族群對于生命、死亡的理解。《禮記·郊特牲篇》概括為:“魂氣歸于天,形魄歸于地。”《尚書·泰誓上篇》說:“惟天地,萬物父母;惟人,萬物之靈。”又《周易·系辭》:“乾知大始,坤作成物。”乾者,天也;坤者,地也。人稟天之氣而生,天之氣凝定于人為神,為靈。氣是生命之本源,故中國人相信,氣絕即為人亡,咽氣就是死亡。人得地之養而成形,是為肉體。神、形相合而為具有完整生命力的人。人死,則神、形分離,并各自歸于其自來處:神氣發揚,上歸于天;形體弊壞,下歸于地。

由這樣的生命觀、生死觀,形成了華夏族群的喪葬之禮。其中的關鍵就是全尸葬入于土,由此而有棺、槨、墳、墓之制。《白虎通義·崩薨篇》中一段話:

所以有棺槨何?所以掩藏形惡也,不欲令孝子見其毀壞也。棺之為言完,所以載尸令完全也;槨之為言廓,所以開廓辟土,無令迫棺也。

人死之后,神、形分離,無神之尸體必然敗壞,子孫不忍見此情形,故盛之以棺槨,盡可能保全尸體。墓的功能則在于掩藏尸體:

崩、薨別號,至墓同,何也?時臣子藏其君父,安厝之義,貴賤同。葬之為言下藏之也。所以入地何?人生于陰,含陽光,死始入地,歸所與也。

土葬之大義在于,人得自于大地的形體重歸其所自來處,而完成生命的一次圓滿循環。

然而,何必全尸?上引《祭義篇》中孔子所說的一句話有所說明:“合鬼與神,教之至也”。鄭玄注:“合鬼、神而祭之,圣人之教致之也”。孔穎達疏:“人之死,其神與形體分散各別。圣人以生存之時神、形和合,今雖身死,聚合鬼、神,似若生人而祭之。是圣人設教興致之,令其如此也。”[2]全尸入土,則生者相信,逝者神、形俱在,神氣有所依附,則不至于消散,故可致神而祭之。

有墓則需有墳。《禮記·檀弓上篇》記載孔子的故事:

孔子既得合葬于防,曰:“吾聞之:古也,墓而不墳;今丘也,東西南北人也,不可以弗識也。”于是封之,崇四尺。

從這段話中,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墳、墓是有區別的,墓的功能是埋葬,墳的功能是標識。在流動性較大的社會,墳頭就異常重要,它有利于遠游的人們標識祖先埋葬之處,而在歸來時祭祀。孔子以來的社會,都具有較高流動性,于是,封墳就成為一項廣泛流行的習俗。今日中國社會則處于流動性極高的狀態,大量人口遷徙他處工作或者生活。在這種社會狀態,封墳就十分必要。這個墳頭顯示著祖先的存在,這個墳頭就是游子心靈寄托之處。平墳也就切斷了游子與其家鄉的聯系,祖先固然成為孤魂游鬼,游子的生命也失去時間的深度,匱乏永恒的期許,而歸于淺薄和浮蕩。

墓葬之社會功能

孔子所說的“葬之以禮,祭之以禮”之禮,皆以華夏族群的生死觀為本。而包括墓葬及依托墓葬的各種禮,具有十分重大的文化與社會功能。

第一,墓地是踐行祖先崇拜之禮的重要場所,可以安頓人心,養成國民的“敬”心。

至少從宋代以來,墓地在祖先崇拜體系中的地位,比起古代大幅度提高,而成為至關重要的祖先崇拜場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今天,在廣大中西部地區,祠堂在遭遇20世紀中期的大毀壞之后沒有恢復,墓祭就成為最為重要的祖先祭祀之所。

不管是廟祭,還是墓祭,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社會功能,也即《論語·學而篇》所記:曾子曰:“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對逝者“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可敦厚民心,改善風俗。其中的關鍵在于,禮葬、禮祭可養成民眾之“敬”心。中國人并不從哲學上追究神靈是否真實存在,如“心誠則靈”這樣的俗語所表明的,重要的是祭祀者敬之心態,“祭如在,祭神如身在”的根本也在于生者之敬。由此敬,而與神靈交接。祭神之敬是最高程度的敬,也是敬的大本大源。每年特定時間重復這樣的禮儀,民眾的精神就定期收到凈化、提升,長此以往,則養成敬心。而圣賢早就指出,敬是一切德行的基底。沒有敬,人心放逸,身體放縱,則不可能有任何德行。

第二,墓葬之禮守護、維系著中國價值。

《孟子·滕文公上篇》記載,孟子以人類學的思考方式解釋墓葬之禮的起源。在孟子看來,盛之以棺,埋之于土,本來就是子女仁心發動之結果。四時祭祀也體現了“事死者如事生”之仁心。孔子認為,“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乃是孝敬父母的重要形態,而“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而禮制所要求的葬就是全尸、盛棺、葬于土中,并封墳植樹。如此,孝子才能心安。由此,孝子對仁有深刻的自覺,仁心成長,進而有仁義禮智廉恥等德行,盡管其程度不等。這樣的美德乃是人們合作互助、社會維持秩序的關鍵。

也就是說,圣賢以墳墓為中國價值的教化之具。古代如此,在廟制不復存在的今世,更是如此。沒有墳墓,如果再沒有宗祠,民眾就失去了最為重要的教化之所,仁義禮智、忠孝廉恥等中國核心價值的根基也就遭到動搖。

第三,墓葬之制解決了華夏族群對于死亡的焦慮。

死亡的焦慮,生與死的關系,是任何一個文明社會所必需解決的頭等重要的問題,宗教就是部分地為因應此一焦慮而生。如果不能有效地回應死的焦慮,生就沒有意義,人就會放縱自己,秩序就會解體。所以,《禮運篇》論禮制之運轉,以前面所引“夫禮之初”那一段開始。圣賢指出,最早、也最為重要的禮就是死之禮,也即孔子所說的“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

華夏族群始終有這樣的信仰:人生而合神、形,死后神、形分離,神氣上升,可與先人之神氣相見,并和樂融融。同樣,子孫后代也會常來祭奠自己,與自己相見。而人的神氣當有所歸依,墳墓就是歸依之處。合族而葬,則族人神氣也聚于一處,如同生時合族而居。沒有墳墓,神氣就成為孤魂游鬼。所以,自古以來,代有克服萬難、收骨歸葬之義舉。

凡此種種構成了華夏族群的祖先崇拜信仰,它有效解決了華夏人的生死焦慮問題,并賦予世間短暫生命以永恒意義。可以說,祖先崇拜信仰是華夏族群最古老、最樸素、最廣泛、最深厚、也最強大的信仰。

正是基于這種信仰,人們可以看到一種相當有意義的文化現象:在農村,許多老年人甚至是中年人早早準備好自己的棺材。老人們懷著宗教般的熱忱或談論或親手制作自己的棺材。在這里,對于死亡,人們沒有一點恐懼。人們相信,自己死后神氣仍與家人在一起,前可見到先人,后可得到子孫的照顧。如此,又有何恐懼?因為他們沒有死的恐懼,他們的生是平靜而自律的。相反,在城市,尤其是在接受過教育的人群中,祖先信仰弱化,其對死亡的焦慮、恐懼就比較嚴重。而導致這種信仰弱化的一個重要原因正是殯葬改革,及其背后的物質主義哲學。

重新審視“殯葬改革”之理據

60年來,有關人士、部門力推以“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為核心的殯葬改革政策,為此提出了若干文化、社會、經濟等方面的理由。媒體也一直在宣傳這樣的政策和政策理由。然而,仔細審查殯葬改革的內容及其理由,可以發現,它們都存在足夠的理據。

首先,殯葬改革以終結土葬為目標,試圖代之以火葬。但是,火葬具有正當性么?

死亡不是生命的終結,而是另一種形態的延伸。如何安頓死者,涉及一個共同體對于生命的理解,從而構成其文化最為核心的內容。這個內容當然有些隱秘,它可能見之于最古老的原典,但此后很可能從知識人的文字論述中退隱,而化為百姓日用而不知的禮俗。惟其如此,它們以最為自然、最為普遍的方式支配著人們的心靈、生活方式,支撐著共同體的道德、倫理、社會生活秩序。

因此,人雖皆有一死,但各種族群的喪葬之禮大不相同。不要說全世界,即便中國境內,不同族群亦各有其源遠流長之喪葬習俗,如天葬、水葬、土葬、火葬、野葬、崖葬、保存干尸等。華夏族群,也即今日中國之主體——漢族,在其有文字記載的文明史上,一直實行盛棺土葬之禮。魏晉以后,某些佛教高僧遵循印度之俗,采用火葬方式。但一般情況下,歷代政府均禁止庶民火葬。

因此,對漢族來說,土葬、封墳具有最為充足的文化和歷史的正當性。反過來,火葬對于普通民眾而言是完全陌生的,不具有文化和歷史的正當性。任何一個政府,只要知道自己的權力之恰當邊界,只要對民眾的權利有最起碼的尊重,或者,只要具有維持政府權威所需要之最基本的明智,就不會強制推行一種為民眾陌生、而不具有文化與歷史正當性的喪葬方式。

有關部門進行殯葬改革,尤其是廢除土葬、推行火葬的第一個理由、也是最為重要的理由是,節約耕地。中國人多地少,尤其是人均耕地在全世界處于較低水平。而死人墓地與活人爭搶土地,為保護耕地,必須減少土葬;地方政府則更進一步,為增加耕地,而發動平墳復耕運動。

乍一看,墓地占用耕地的說法很有道理。然而,略加計算即可發現,這種說法完全是言過其實。根據國家統計局的統計公報,最近幾年,全國每年死亡人口在950萬左右。即便所有人都實行土葬,每個墳墓平均占用耕地5平方米,則全部占地面積4750萬平方米,折合7萬畝多一點。而目前政府堅守的全國耕地“紅線”是18億畝,實際約有20億畝。也就是說,即便死者全部土葬,即便全部占用耕地,對全國耕地面積也沒有任何可見的影響。即便照此規模持續占地100年,形成10億座墳墓,總占用耕地面積也不過700萬畝,在全國20億畝耕地中只占0.35%!同理,即便平掉全國現有所有分布于耕地中的墳墓,所增加的耕地也沒有多大經濟意義。

殯葬改革的第二個理由是,推行火葬、改革乃至廢除土葬,可減輕民眾負擔。有關部門也試圖以此鼓勵“厚養薄葬”,鼓勵子女在長者生時孝養,死時則行薄葬。

這是一種典型的物質主義、功利主義心態。資源總是稀缺的,文明社會的一切規則,包括禮俗,其宗旨無非是,按照共同體成員的普遍偏好,在不同人之間、在不同用途之間分配資源。規則是否健全的判準是,各種復雜因素是否被全面而充分地考慮進來。比如,在逝者和生者之間的資源分配是否合情、合理。不談逝者,僅從生者角度來看,對死者“葬之以禮,祭之以禮”,乃是人內心深處最為自然的宗教性需求。因此,儒家提出,喪葬之禮的基本原則是“緣生以事死”。這是在生者和死者之間分配資源的基本原則。生者待逝者,求己之心安。人有那種宗教性需求,自然會分配一定資源滿足自己的這種需求。其間的收益,個體自然知曉,不勞他人操心。

有關部門推行殯葬改革的第三個理由是移風易俗,破除封建迷信。長期以來,官方文件一直把土葬、封墳的民間喪葬習俗斥為“封建迷信”,從理論、觀念、文化上予以批判。然而,這種批判是否正當?

眾所周知,支持“殯葬改革”政策的哲學是物質主義。它相信,世界就是物質,人也是不過純粹的物質而已,所以,人死則萬事皆休。人們當然可以主張和信奉這種哲學,也可以據此推平自家祖墳。問題是,官員是否可以把自己的哲學視為理所當然,據以制定管制全國民眾的政策?政府是否有權系統地向國民主張、灌輸一種哲學?鼓吹殯葬改革的人士基于自己的哲學信念,將圍繞著神、形合一說而建立的種種喪葬禮俗斥為“封建迷信”。然而,政府有沒有權力判斷一種源遠流長的習俗是迷信?或者說,政府有沒有必要做這種事情?再者,即便一種習俗確實是“封建迷信”,政府有沒有權力干預它,更不要說強制禁止它?判斷迷信、禁止迷信是否已經超出了一個明智的政府的正當權力范圍?最后還有一個問題,如何區別宗教與迷信?

復興中國文化,當停止殯葬改革

推動殯葬改革的人士已經注意到,以1970年代末為界,“殯葬改革”的實施發生過一次十分明顯的波動:此前,“全國的殯葬改革一直呈現良好的發展勢頭”,然而,1980年代初以來,殯葬改革出現了一次大滑坡。[3]有關人士對此痛心疾首。

這些人士完全沒有意識到,“殯葬改革”之反復實乃中國文明整體性回歸的一個組成部分。20世紀中期,中國傳統遭到革命的猛烈沖擊,發生了一輪又一輪反傳統之思想、文化、社會、經濟與政治運動。反傳統運動是全面的。儒家作為一種價值和思想體系也被徹底否定,代表著儒家價值的社會組織,如宗族,遭到猛烈沖擊。殯葬改革也是全盤破壞中國傳統的社會政治運動的組成部分。傳統的殯葬之禮滲透著儒家價值,也是傳統社會組織賴以維系的價值紐帶,自然也在破壞之列。

但是,這種破壞終究難以為繼。權力試圖改造傳統,由此導致民眾生活之混亂,權力對此束手無策。更為重要的是,改造傳統需要權力始終保持在意識形態高強度動員狀態,但這是不可能的,它必然松懈。而一旦松懈,傳統就會自然地復歸。傳統的復歸是全面的,其中包括傳統殯葬之禮,與之同行的還有經濟、社會等各領域之傳統復歸,這包括私人產權、市場、社會自治等各種制度。

換言之,這是中國文明的一次復歸。中國社會的諸多良性變化,都是文明復歸的結果。中國的增長、繁榮,本源在此。至關重要的是,傳統殯葬之禮的恢復與市場秩序、社會自治的發育之間,有密切關系。有一個現象具有重大象征意義:1980年代最早大規模恢復傳統殯葬之禮的,就是東南沿海地區。當時媒體對此予以嚴厲批判。然而,這些批判者沒有意識到,傳統殯葬之禮的恢復,支持了市場的發育。因為,傳統殯葬之禮的恢復,推動了仁義禮智信等價值的重建,支持了與社會信任網絡的重建,這些正是市場秩序發育的價值和社會基礎。

也就是說,放寬視野,站在中國社會健全轉型的角度看,殯葬改革的大滑坡其實是一個好事。到今天,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中國社會亂象叢生,需要收拾人心,需要重建價值,為此,需要重建信仰,而傳統殯葬之禮所蘊含的信仰,這個信仰所支撐的價值,對于當代中國人心扶正、秩序健全,具有重大意義。

近一年來,習近平在多個重要場合闡述了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于今日之重要意義。而喪葬之禮就是中國文化之本,雖然隱秘,但意義重大。如何死,從根本上決定著人們如何生。喪葬之禮是任何一個共同體的文明之內核,維系著守護著一個共同體的基本價值。因為,一切價值都本源于如下的問題:生命為何?在空間上和時間上如何獲得永恒?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決定著一個共同體的基本價值。因此,欲復興中國文明,就必須復興中國價值;要復興中國價值,就不能不守護中國規模最大的漢族喪葬之禮。

也就是說,在殯葬改革口號提出60年之后,在中國文化復興的歷史性時刻,沒有理由再堅持“殯葬改革”理念了。殯葬之禮關乎生命之意義,關乎國民之信仰,殯葬的方式、殯葬的禮儀、殯葬的地點,都應交給國民按照自己的習慣、風俗自由選擇。

這并不是說,政府在這個問題上只可無所事事。政府可以進行監管,比如,如果人們選擇土葬,政府可引導其盡量不占用耕地。政府也可禁止民眾建造占地過大的墳墓。但是,在殯葬問題上,基本原則是國民自愿選擇。政府只能在此基礎上進行監管。如此,國民才能死有尊嚴。有死的尊嚴,才有生的尊嚴。

(作者單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

1.四川省課題組:《建國50年殯葬改革的歷史與經驗》,收入《中國殯葬年鑒2004》,《中國殯葬年鑒》編委會編,中國社會出版社2007年版,第677頁及以后。關于“殯葬改革”政策之內容及其實施效果之變遷,亦可參見該文。

2.《禮記正義》卷四十七,祭義第二十四。

3.《建國50年殯葬改革的歷史與經驗》,同上引書,第678、67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