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國新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施行以來,已經歷了大約6年的時間。新法在2007年甫一公布,便遭致各方非議。有趣的是,無論是立場偏右的新自由主義學者(如張五常),還是經常語不驚人死不休的偏左學者(如郎咸平),都在期刊和電視上對新法大加批評,前者多數指責新法會削減就業基數、逼迫企業從勞工密集轉向技術密集,后者則認為新法并沒有經過充分的試點就匆忙推出,實屬魯莽。加之新法推出之后就遭遇到戰后最大的一次金融危機,傳統中國制造業哀鴻遍野,長三角、珠三角很多民企紛紛倒閉,缺乏工作機會的民工大量提前返鄉,以至于年年火爆異常的春運市場都顯得比往年蕭瑟許多,各地政府紛紛下發文件,暫停本地方(尤其是經濟富裕地區)上浮最低工資標準線。一時間對新法的討伐不絕于耳。
然而時隔五年半多,學界不同的聲音日益增多,尤其是將新勞動合同法看成是一個長線的保障性立法,而非短線的政策性立法的呼聲日益高漲,美國哈佛大學赫伯特·阿舍曼經濟學講座教授理查德·弗里曼(Richard B. Freeman)和中山大學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講師李小瑛在美國國家經濟研究局聯合發表的工作論文《中國新勞動合同法如何影響了流動勞動力?》(How Does China’s New Labor Contract Law Affect Floating Workers?)通過對珠三角地區的數據收集和定量計算,得出了與幾年前學界、民間看法不甚相同的研究結論。
傳統意義上,外來務工人員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途徑無非有兩條,一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或請求當地有關部門協助,二是在所在企業附近直接抗議。因為務工人員在尋找工作時的弱勢地位,迫使很多工人沒有簽訂完整的、有保障的、公平的勞動合同,這使得他們在追討拖欠薪資時,在司法救濟上缺乏足夠可以仰仗的法律根據。而直接抗議的方式,無論從社會治安還是地方穩定上都大有不足取之處,這使得政府痛定思痛,決定建立一套周密的勞動合同系統,為法律救濟成為可能提供一種技術性的保障。
兩位作者通過對珠三角地區九個城市(廣州、深圳、東莞等)在三個時間點(2006年7月、2008年7月和2009年7月)的配額抽樣調查,試圖厘清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后,流動勞動力的合同執行、福利待遇以及工資發放,工會組織等情況。研究表明,新法實施后的勞動合同比例數有了大幅的提升(2009年比2006年增長了近20%),但是開放性合同增長緩慢(僅2%),同時一系列保險項目(如醫療、養老、工傷意外和失業保險)都有明顯提升(從14%到19%不等),而工資拖欠的情況僅稍有好轉(從2006年的8.88%下降到了2009年的7.22%)。
雖然很多方面的見效仍顯緩慢,但是在勞動合同覆蓋率這一項上的提高,使得各級地方機關在對違規企業進行查處的時候,變得更加有據可循,有法可依——為法律救濟的順利實施奠定了良好基礎。但另一方面我們也不能不注意到,2008、2009年之后外來流動勞動力人數本身的下降,也需要讀者對于單純比例數字上表達出的洞見之外的不見保持謹慎樂觀和警惕的態度。? (文/阿蘇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