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之后,海洋成為國際政治中最不穩定的因素之一。隨著《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12海里領海寬度和200海里專屬經濟區的承認,南中國海的主權問題愈演愈烈。對此問題的研究汗牛充棟,而多數研究均將領海主張置于事件史中加以觀察,也即將問題的由來、發展、走向當作一系列事件前后影響的過程。此類處理根本上循蹈《公約》的確權技術及歷史證據規則。但現實地看,爭議各方并不會因為法理研究的邏輯自洽而握手言和。
Hans Dieter-Evers在《國際亞太研究》(IJAPS)2014年1月刊上撰文指出,要想更好地理解南中國海問題的復雜性,必須拋棄以往的事件史進路,在更加深刻的文化背景下重新思考。文中將歷史年鑒學派和韋伯社會學當作思想來源,認為前者的“長時段”史學方法有助于克服對個別事件或沖突的近視,而強調行動背后的文化與地理根源。由此,又需要借韋伯社會學,理解行動者“主觀意欲的意義”及其行動意義發生的語境。二者又由斯賓格勒(著《西方的衰落》)的“空間”概念相契接。空間的社會建構是長時段歷史的產物,一來由文化價值所決定,一來聯系著現實的需求與欲望,從而有助于闡釋當下的問題。
具體而言。作者首先將南中國海歸為“地中海式的海域”:與地中海相似,岸到岸距離最長處近四千公里,和其它海洋僅以狹窄水道相連,最重要的是,它被多種類型的國家環繞,既有陸地國家,也有海洋國家和島嶼國家。對舉地中海19世紀以前史,北京和東京被比作羅馬和迦太基,新加坡正如南中國海上的威尼斯,而檳城則是東方的馬耳他。地理特征決定了地中海式海域的主權紛爭,同時也對環海地區文化樣態產生了深刻影響。但與地中海文化不同,雖然在爪哇海和馬六甲海峽地區存在所謂“南島語族”以及后來的“努沙登加拉文化”,事實上,南中國海從未發展出一個統一的文化區域。在這樣多元異質的文化背景下,對傳統漁業資源和現代油氣資源的爭奪顯得更加不可調和。因而要回答環南中國海國家為什么不能像地中海或波羅的海國家那樣達成妥協,需要在文化價值觀層面上分析海洋空間和以陸地為基礎的空間之間的重要差別。
水在馬來人的空間觀念中占有重要地位,努沙登加拉被視為島嶼之間的海上空間,土地僅僅是連接各方水域的通道。與此相對,中國人的思維則基于土地,對海洋的態度一直是“渴望但鄙薄”的,一個典型表現是,在海事上秉持“近岸防御”的傳統保守戰略直到1970年代末才由鄧小平修改為“近海防御”。更重要的是,中國的空間具有明顯的界線。屋舍坐落成排,城市圍墻而造,就連墓地中的墳冢也按照風水的要求安排位置和方向。而在馬來文化中,房屋和墳墓的建造都不遵循任何清晰可見的范型,馬來文中甚至沒有“城市”的概念。以日惹和梭羅兩個蘇丹國為例,兩國之間并沒有明確的國界,政治權力從各自王邸出發,依距離逐漸減弱,在權力的遠端,村莊相鄰但可能歸屬相異,從而在權力邊界上往往形成宗主權的地理重疊。形象地說,政治版圖是“曼陀羅”式的。
作者就此認為,中國對南中國海的主權要求正是基于此種有邊界的空間觀,而這與曼陀羅式的空間觀完全不能相容。在努沙登加拉文化中,海域從來都是自由而開放的,而中國認為南海必須成為一塊有國界的領土,從而行使排他性的領土主權。這不僅是長時段歷史的產物,也是斯賓格勒意義上的源始象征(Ursymbol):經濟發展如逾百年,其中變化可以無窮,但就文化價值而言,四十年的歷史怎能消解四千年的沉淀?? (文/木懷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