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啟訥
近年來,跨境民族的概念在國內日益流行,人們期望通過喚起國境線兩側、具有共同族源和語言文化群體的認同意識與感情紐帶,推動跨境交流和經貿往來,甚至可能讓古代王朝合理的“天下秩序”重現生機。本文作者則對這一觀點提出不同看法,多元文化和族群現象一直是中華民族建構的“先天不足”,也是中國對西方國家暴露的一大軟肋。這時,“跨境民族”的認知將進一步削弱邊疆少數民族對國族、國家的認同,進而成為滋生“泛民族主義”、分離主義的溫床。
“民族識別”下的“民族”和“跨境民族”建構
1912年建立的中華民國和1949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都被設計成中國人/中華民族的民族國家,基于對歷史和現實的尊重,這個民族國家同時承認中國人內部存在著復數的、分別擁有各自文化傳統乃至政治經驗的群體;但立足于法律的角度,這類傳統必須局限在中華民族共同性和中國國家主權的范圍內,不能發展成與中華民族主義相互沖突的民族主義。
然而,現實與理想之間總是存在距離。1912年,繼承清朝領土和人民遺產的中華民國,因應清朝的族群政治現實,為安撫“滿、蒙、回、藏”,尤其是蒙、藏這兩個族群排斥新國家、尋求分離和獨立的情緒,不得不揭櫫“五族共和”的國家族群政治綱領,致使“國族”(即“中華民族”)的建構遭遇理論、政策與現實的阻礙。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中國共產黨一方面秉持它在革命階段的族群平等理念,另一方面又要接續中華民國未能完成的國族建構進程,于20世紀50年代前期展開大規模的人群分類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群分類,被稱做“民族識別”。這一政治動作,本來即有確認中國境內各族群的中國公民身份的意涵,但由于中國的人群分類是在20世紀“nation”語境和蘇聯的“民族”理論影響之下展開的,其中又將西方語言學、人類學概念與中國傳統族群政治的遺產雜糅為一,將中國境內多數政治人類學與文化人類學意義上的族裔共同體一概定位為——同時作為“nation”譯詞的——“民族”,進而在“民族識別”后,由“民族”的內涵引申出“跨界民族”、“跨境民族”、“跨國民族”等概念,位于現代中國國境之外,但與中國境內一些“民族”共享語言、文化、歷史傳統的親緣群體,都被視作中國境內“民族”的“同民族”、“同胞”;[1] 與此有關的研究數量可觀,中央民族大學為此還在民族系所中特別設置了相關的專業研究方向。
與中國的“民族識別”幾乎同步,那些曾經是中國王朝藩屬、19世紀后期陸續成為列強殖民地的亞洲國家,于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陸續脫離殖民統治,開始建構民族國家,它們也在中國邊界以外從事人群分類。但它們這項工作的背景、分類邏輯與中國的同類工作不盡相同,其“識別”結果往往不能與中國的識別結果銜接。唯一相同的是,這些鄰國從事人群分類的政治動機,也是賦予和確認其境內少數族群的國家公民身份。在這里,相同的部分與不同的部分,都同樣挑戰了中國對于與中國境內人群相關的“跨境民族”的認知與定位。
“相同”人群“跨境而居”現象的轉型與性質轉化
各相關國家所從事的人群分類,皆本于民族主義和國族建構這兩項來自西方的概念,都和之前由中國王朝主導的“天下秩序”背道而馳。在“天下秩序”中,并不存在現代邊界所代表的“主權”、“國籍”和“公民”概念,王朝及其藩屬為它們的“邊民”安排了模糊但適當的位置。那時當然常常有族群利益的沖突,但不存在國族主義或族群民族主義的沖突。然而,近代民族主義是一種強調以國家為單位,以國界為界線,嚴格區分界線兩側人群身份和利益的、沖突性的意識形態,戰后東亞各國的“民族識別”,都旨在確認境內邊疆少數族群的國家公民身份,加深其國家認同,減少其對于現代邊界另一側有密切文化、歷史和血緣關系的群體的認同,切斷其“民族”意識成長的路徑。正是在這樣的動機之下,各國又依據自身的意識形態,以及具體的地緣政治、族群政治生態與政治需求,發展出自身的人群分類邏輯。質言之,人群分類本身就是一項主觀的工作,從一開始即不存在真正的“客觀”、“科學”標準,我們自然無法期待在各國分別進行的“民族識別”得到相同、相似且相互對應的結果。
當然,人群分布的自然狀態與人為劃定的政治界限不一致,這種現象自古以來即普遍存在。古代中國王朝及其藩屬政權的統治力都有其局限,面對王朝邊緣的地域共同體和文化共同體,其直接統治力有未逮時,只能借助不同程度的封建,實行間接統治。很多時候,處在中國王朝和相鄰“藩屬國”邊緣的群體甚至接受“雙重封建”;或群體內不同的次群體分別接受中國王朝和“藩屬國”的封建,但又效忠于群體核心。這種情形對邊緣群體而言,就是“兩屬”,“兩屬”與聯姻等手段一樣,是這些群體保持實質自治狀態的策略之一。這類“兩屬”政治群體往往仍處于從原初形態的社會組織到相對集權的高級政治組織之間的過渡狀態,其對政權內部部落群體的控制也相對松散,部落之間以及部落與其鄰近其他群體間的交往,并不是在界定“內”、“外”的前提下進行的。舉個例子,從歷史過程來看,中國西南部人群跨境的現象,與人群沿橫斷山脈縱向河谷分梯次持續遷徙的歷史有密切關系,當這種遷徙遇到民族國家劃定現代邊界,同一人群的前后梯次成員即被分割在邊界兩側,但前后梯次成員間的傳統聯系并未完全中斷。
不過,我們也必須從另一個角度審視這種“自治”。很多擁有自治外觀的邊緣群體,在歷史上和近代政治中從未真正成為完全獨立的政治實體,原因在于,其政治結構原始而松散,無法全面拒絕周邊大的政治實體(不論是古代王朝,還是近代國家)的控制要求,其最高政治目標僅止于尋求最大限度的自治。在東亞社會近代轉型的過程中,這種邊緣群體往往未能發展出完整的“民族”意識和民族主義訴求,而被迫納入大的民族主義運動和近代國家建構過程之中。民族主義和近代國家建構,對擁有相對自治傳統,但卻未能建立古代國家或者近代國家的邊緣人群構成了空前挑戰。政治上的國民、國族身份,在各民族國家的邊緣人群身上,與他們在文化、歷史傳統當中形成的多重身份發生沖突,幾乎是不可避免的。
民族主義和近代國家建構都訴求劃定國族、人群的排他性界限。世界上包括人群分類和國界在內的所有界限都是人為劃定的,因此,依照一種特定政治需求、特定政治邏輯所劃定的界限,并不會與依照另一種特定需求、特定邏輯所劃定的界限重疊,這在現實中必定是常態,而非特例。在“民族”、“民族國家”的概念形成之前,作為文化人類學共同體的人群,其流動、組合、再分布即是常態;在“民族”、“民族國家”的概念形成后,文化人類學共同體分布的界限,其與“國境”、“國界”有空間或時間上的差異,也成為常態。
近代中國的邊界,基本上是由向亞洲擴張的西方列強由外而內劃定的,中國只能多次以“收縮”、“截肢”式的手段做損害控管,確認國土范圍。在此過程中,王朝時代的邊緣群體,尤其是曾經有過“兩屬”經驗的群體,往往成為新國界的分割對象,加上普遍存在的遷徙、移居(包括多次遷徙、移居,其中還有跨越兩個以上國家的遷徙),同一個群體被邊界分隔的現象,無疑造成了目前中國政界、學界所認定的“相同民族跨越國境而居”的現象。在歷史上曾經是享有相同或相近歷史、文化,在現實中被現代國家的政治界限分隔在其兩側的群體,很可能依舊分享著很多共同的文化傳統乃至歷史記憶;更為有趣的是,一國境內多個群體依其生活方式在相當大范圍內以“垂直分布”方式比鄰而居的人類生態,同樣被“復制”到鄰近的國家,其中文化群體的比鄰組合和互動關系模式仍然相當類似。這樣,分布在邊界兩側的這類群體互相視為“親戚”,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互市、通婚的現象也并不少見。
然而,歷史是不斷流動、變遷的過程;人群也不是固定不動的。歷史上不同的人群,在歷史演變中可能融合到同一人群當中;而歷史上相同人群的成員,在歷史演變中可能分化到不同人群當中。這類現象在古代史中并不少見,強大的蒙古部落的形成與蒙古帝國的分崩、蒙古人的開枝散葉,就是廣為人知的例子;近代國家則擅長運用意識形態的、政治的乃至社會經濟的手段,以人為引導這類現象。事實上,包括西歐在內所有的近代歐洲國家都是多族群的政治體。但西歐、北美國家透過強化國民意識和公民權力,壓抑、淡化了本國內部族群的民族意識;在他們自己的亞非殖民地,卻以人類學為政治工具,極力推行人群的分類,以方便其殖民統治。這種政治化的人群分類法,逐漸取代了非洲、亞洲原有的人群分類邏輯,造成人群的政治重組,以至在后殖民時代,亞非新興民族國家也盡力模仿西歐國家的建國模式和殖民地的人群分類模式。
殖民者的殖民統治技術,顯然超越了承襲王朝遺產的中國。他們在東亞和東南亞對殖民地人群進行了大規模去中國化的記憶改造,并試圖消除以往在“天下”體系中,人群身份的模糊狀態。同一文化/歷史群體處在中國-列強殖民地之間,隔著新的國界,產生不同的歷史連結,獲得不同的歷史經驗。第二次世界大戰后,西方帶來的民族國家體系進一步消滅了前現代的模糊狀態,賦予前殖民地人民當中的邊緣群體全新的身份,隨著新的身份不斷放大,傳統的群體連結不斷減弱。
在近代列強蠶食、裂解中國的歷史背景下,中國的民族識別和由之衍生的對“跨境民族”認知,難免較多地專注于傳統的群體連結,忽略或─—至少─—低估了群體意識變遷的風險。中國學界對于“跨境民族”成員自我意識的形成、分化、現代化的討論尚不夠充分,尤其是未能充分體認到“跨境民族”成員身份意識結構的層次和流變過程的普遍性:從歷史上“兩屬”時代原形的“我群”意識期,演變到“我群”意識尚來不及發展為民族主義的失敗蛻變期,再演變到在劃定后的現代邊界兩側分別形成新的國族意識,在這三階段當中,“跨境民族”成員對于血緣、文化、記憶、身份、邊界、國家的多重認知。帶有歷史化傾向,注重尋根溯源的中國學界,尤其不喜歡談論現實利益的議題,因而較少關注到民族國家利益已經區隔了“跨境民族”成員曾經有過的共同利益的現實:分布于邊界兩側或不同國家境內的相近歷史文化群體成員,雖然仍有一定的共同歷史文化情感,但卻逐漸喪失共同的族群利益。
當然,全球化時代的到來,對于民族國家體系本身也帶來了全新的挑戰。自由貿易與資訊革命弱化了民族國家的政治力,“本土化”、人群分化成為新的趨勢。然而,這種分化并沒有被導向前現代秩序復興的方向,反而比較像是前述前現代“兩屬”人群的“我群”意識在近代轉型期來不及發展為民族主義的失敗蛻變過程的復活。
近來有人注意到,“近20年來,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變遷和邊境地區全方位的開放,跨境民族以往處于(中國)國家主導下的意識形態開始削弱,伴之而起的是本民族意識、宗教意識的上升”;[2] 被認定為“跨境民族”的群體在邊界兩側或跨越邊界的互動也往往伴隨著沖突,而這類沖突又往往會上升為國家利益乃至國家主權、國家安全的沖突。[3] 不僅如此,中國境內一些被界定為“跨境民族”群體的某些成員,甚至開始放棄中華民族認同,接受邊界另一側或其他國家的國族意識。這一現象在一定程度上所呈現的,是中國政界、學界有點一廂情愿地擁抱訴諸情感的“跨境民族”概念,忽略其中風險的結果。
“跨境民族”認知的盲點與風險
事實上,不論我們是否依照費孝通先生的“多元一體論”劃分“民族”這個概念的“層次”,“民族識別”下的“民族”都是一個排他性的概念,但“跨境民族”的概念卻對“民族”的概念提出了挑戰,自成既排他、又容異的矛盾體。具體而言,“56個民族”的概念在描述某一歷史階段當下靜態的現實時有其合理性,雖然在人群交融、國族建構、民族國家主體意識建構的連續過程面前顯得有些捉襟見肘,但由于它賦予中國人中的族裔文化群體以“國民”之外的“第二身份”,它至少界定了“少數民族”成員的“中國人”身份;但是如果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族識別邏輯和結果進一步延伸到“跨境民族”的領域,則部分少數族群的“中國人”身份反而可能受到挑戰。
從中古到近代,前述“兩屬”群體對中國王朝的向心力大致仍大于對中國周邊“藩屬”等政權的效忠。中國邊境以外的相關族群曾經對中國境內的相近血緣/文化群體充滿崇仰。越南倮倮族遇到喪事,往往到云南富寧縣請來彝族的祭師。20世紀前期,“中華民族”的國族建構歷程,即使曾在伊斯蘭文化和黃教政教傳統影響之下的中國中亞、蒙古草原和西藏高原遭遇挫折,但在華南、西南和西北地區東部的丘陵、河谷地帶仍相對順利。在社會主義之下,共產主義意識形態本身即具有“統一”性質,“社會主義民族”的建構,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有效的國族建構。而正當南方丘陵地帶的非漢人群體參與中國民族國家建構之際,東南亞乃至東北亞現代國家的前身仍然都是列強的殖民地,這些因素都使得中國人不易體認到“跨境民族”這個概念中的負面因素。
揆諸歷史,邊緣、“兩屬”人群的文化傳統本來就不是固定不變的,而現代民族國家之下邊疆少數族群的政治認同轉移的例子也并不鮮見。近古史上的越南王朝向北擴張,逐漸控制高平、諒山之后,廣泛分布于嶺南地區的“僮”人即已開始分化的過程,高平、諒山區域的“僮”人逐漸受到越南多數族群“京”人文化的廣泛影響,形成“岱”人;此后廣西的一部分“僮”人再遷入越南王國境內,一方面受“岱”人的影響,另一方面仍與廣西的“僮”人文化保持較多的關聯,遂再形成“儂”人。同源且有密切親屬關系的緬甸撣人與中國傣人,前者緬化,后者漢化,其過程都是在緬甸與明、清大致確定其勢力范圍后即已開始的。在民族國家的背景之下,邊緣少數族群文化向民族國家的主體族群文化靠近;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包括邊緣少數族群文化在內的所有非西方文化都向西方文化靠近,這一大趨勢持續至今,其具體流變也是復雜的:或者,少數族群文化自身的核心價值仍在,但外觀發生很大變化;或者,少數族群文化的外在形式大致保留,但核心價值已然改變。處在兩個以上民族國家之間,被視為“跨境民族”的群體,其主體意識、國家意識的游移現象就更為明顯,更容易受到政治操作的影響。
即使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后,居住在中國境內、但被界定為“跨境民族”成員的邊民遷移到邊境另一側的情形還是屢屢發生。在20世紀50?70年代的社會生活劇變期中,這類遷移尤其頻繁。20世紀90年代之后,在鄰國政治、宗教、族群和人口政策的吸引,以及種植鴉片等經濟利益的誘惑下,不僅仍然可以見到這類實體遷移現象,某些從未離開中國國境的“跨境民族”邊民,也在非物質層面改變了自我意識。這些因素包括:
一、政治吸引力。最直接的是政治地位的吸引力。如中國境內的少數族群對與之有密切血緣/文化關系的親緣族群在境外建立民族國家的羨慕和認同。訴求蒙古國與中國、俄羅斯聯邦的蒙古人聚居區合并的“蒙古統一”運動,其基點是主權獨立的蒙古國;哈薩克斯坦的“哈薩克回歸”運動,內容是“主體民族”號召“同胞”回歸“歷史祖國”,這使得新疆北部教育程度較高的哈薩克專業人士大量移往該國;與此類似的“韓民族故土”說和“韓民族離散”說,則將主要目標對準中國的朝鮮族公民。
“泛民族主義”則具有間接的吸引力。如曾經在新疆誘發20世紀30年代初期右翼突厥穆斯林民族主義運動和20世紀40年代中后期左翼突厥穆斯林民族主義運動的“泛伊斯蘭主義”、“泛突厥主義”,于20世紀90年代以來再度成為新疆突厥穆斯林分離主義者政治綱領的一部分。“泛泰主義”將僮、泰人南遷形成暹邏人的歷史,描述為中國侵占“泰人故土”,其“恢復舊疆”的主張,竟在長期自傲于華化的中國傣、僮等族群的部分知識精英中激起漣漪;越南政界和學界也以與“泛泰主義”類似的邏輯,質疑中國對嶺南乃至長江流域的主權,這一主張的影響力固然仍是隱性的,但其潛在能量似不容小覷。
二、文化吸引力。如文化人類學上的“苗”(Hmong)分布在華南、西南和整個中南半島接壤與不接壤的幾個國家,但中國的苗語傳媒、出版業在軟硬體上都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云南東部、廣西南部等地的苗人往往只能收聽境外的苗語電臺、閱讀境外苗文讀物。部分苗人在境外電臺的影響下改宗“王主”;部分在學習境外苗文的同時,受到居住在美國等地苗人的文化和意識形態的潛移默化的影響;人口更少,自認(并被承認)“人口主體在外國”的“德昂”等族群,興奮、驕傲于鄰國所創制的“統一的民族文字”,熱切投入學習。顯然,這些文化上的吸引力,最終難免引發政治效應。
三、宗教吸引力。全球化帶來了經濟成長,也同步啟動了宗教化、再宗教化趨勢。對于邊緣少數族群而言,經濟成長的吸引力有其局限,其導致少數族群利益進一步邊緣化的效應,反而進一步浮現,弱勢群體尋求宗教作為對抗邊緣化的精神武器,乃成為全球化的副產品。世界性宗教,尤其是一神教,在與全球化同步的宗教化、再宗教化趨勢中,向中國境內的相關群體提供了離心動力。歷經長期中國化、儒家化的中國伊斯蘭社區,在全球化和中國經濟高速成長的新局中,開始出現再伊斯蘭化的趨向乃至政治伊斯蘭的訴求。這一現象最初看上去有蘇聯解體后中亞宗教回歸對新疆的影響,進一步觀察,20世紀50年代中國民族識別過程中,對漢語穆斯林和突厥語穆斯林“族源”的學術判斷導引了21世紀以來“回族”和“維吾爾”等族群“追溯”其“阿拉伯”和“伊斯蘭”源頭的舉動,而這一舉動不幸與宗教民族主義接軌。與此類似,云南西部和西北部的基督教跨境互動也帶有民族主義色彩;在西雙版納,緬甸上座部佛教在傣人社區中的神圣地位,使得傣人覺得,不引緬僧入境,宗教儀式的神圣性就會打折扣;如無法延請緬僧,即須設法到境外參加宗教活動,這樣雙向的過程,都不免涉及宗教政治。
四、族群、人口政策的吸引力。如進入21世紀后,越南為促進經濟成長,在越中邊境地區實施經濟、人口和少數族群優惠發展政策,吸引中國一側的邊民移居到越南一側(中國認知中)的“同民族”聚居區,進而引發部分移居者的認同移轉。
顯然,“跨境民族”的認知和描述,對于中國國內的族群政治事務,其效果并非全然正面。在被現代邊界分割的邊民面前,“民族”身份和“國族”、“國家”認同兩者(如費孝通先生所界定的)的“層次差異”往往是無從分辨的。“民族”身份和意識的強化,必然減弱對“國民”、“國族”成員身份的認同程度,減弱這類國民參與國家政治的意愿。20世紀50年代,中國學界和政界將使用同樣語言、分享相同文化、信仰和歷史記憶的人群稱做“民族”,當時并未特別在意這個詞同時被當作有政治邊界、主權邊界的“國家”的等義詞。今天看來,這一疏忽所引發的并不止于概念的混淆,它也涉及人群對自身的政治定位的過度想象;將跨境分布在不同國家,分享語言、宗教等傳統,但缺乏共同的政治機構基礎的文化人類學或政治人類學的共同體視為“跨境民族”,更加劇了這種混淆和想象。“跨境民族”很可能是一把“雙刃劍”,它可能成為讓古代王朝合理的“天下秩序”重現生機的橋梁,但也可能變成“泛民族主義”或分離主義的溫床。
結語
在現實中,國家必須體認到,它必須將國界之內一切保留特殊傳統文化的群體一視同仁地視為平等的國家公民,由此,有必要將這些特殊群體和與該群體有著血緣、傳統、文化關聯,但居住在國界另一側或國境之外的群體和個人區隔開來。如果我們認定不具中國國籍的海外“華人”(在我們的認知中基本上與漢人是等義詞)不再是“中國人”,不再是“中華民族”成員,那么居住在境外,但與中國境內的非漢人群體有血緣/文化關系的群體,既不應該是中華民族成員,也不應該是“跨境民族”成員。處在現代民族國家體系中的東亞現代國家,幾乎都采行與國家主權和國族整合正向相關的族群政策,如果有一國不這樣做,它的國族整合即難以實現,其國家主權也容易受到損害。
中國與西方在政治制度和意識形態方面存在差異,原本只造成它和西方在地緣政治方面的實質競爭,其他的沖突尚停留在沙盤推演階段,這一態勢直到20世紀末。進入21世紀,中國因經濟成長進一步成為西方心目中自身利益的實質競爭者,而中國的多元族群、多元文化現象則成為暴露在西方面前的軟肋之一。中國的民族國家建構,可謂先天不良、后天不足。構成歷史傳統中對于多元文化甚至多元政治體制的包容、現代國家妥協性的地方-中央關系體制,也都可能使得中國在全球化與民族主義爆發式成長的當下,承受不可預期的沖擊。以追求中華民族共同性、維護中國國家主權為己任的現代中國,無疑不能無視這樣的現實。
(作者單位:臺灣“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臺灣大學歷史系)
注釋:
[1] 對于與中國相關的“跨境民族”、“跨界民族”,當代中國政界、學界的經典描述是:“我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共有56個民族,與14個國家接壤,有陸地邊界線2.2萬公里,其中1.9萬多公里在少數民族地區,全國有34個民族跨境而居。實際上在陸路邊境地區幾乎到處都居住著跨境民族。在東北部和北部,我國與朝鮮、俄羅斯、蒙古國三國之間,存在著朝鮮族、赫哲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和蒙古族等跨境民族,其中的蒙古族、俄羅斯族、朝鮮族在境外都建有主權國家;朝鮮族甚至建有兩個主權國家:朝鮮和韓國。在西部和西北部,我國與俄羅斯、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等國家接壤,存在著哈薩克族、俄羅斯族、維吾爾族、塔塔爾族、柯爾克孜族、塔吉克族、烏孜別克族(居住于中國之外的叫烏茲別克族)等跨境民族,其中的哈薩克族、烏孜別克族和塔吉克族的主體均在境外。在西南部,我國與巴基斯坦、印度、尼泊爾、不丹等國之間存在著藏族、門巴族、珞巴族等跨境民族。在南部和東南部,我國與緬甸、老撾、越南間存在傣族、彝族、哈尼族、景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德昂族、怒族、布朗族、獨龍族、阿昌族、壯族、布依族、苗族、瑤族、京族等跨境民族。在上述跨境民族中,有的是跨兩國而居,有的是跨三國而居,還有的跨四國而居,總人口約為6,600萬人”。近20年來,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變遷和邊境地區全方位的開放,跨境民族以往處于(中國)國家主導下的意識形態開始削弱,伴之而起的是本民族意識、宗教意識的上升。參見謝念親:《跨境民族:血脈相親的異國人》,載《中國周邊》2013年第23期。
[2] 謝念親:《跨境民族:血脈相親的異國人》,載《中國周邊》2013年第23期。
[3] 吳興幟:《中越邊境跨境民族與邊民社會治理研究:以云南省河口、金平縣為例》,載《青海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