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來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緣于地方之間展開的GDP競賽,這是知識界普遍的共識。但也應當看到,在地方GDP錦標賽背后,是地方政治變遷的過程,也是地方發展模式競爭的過程。改革30多年來,中國形成了一種特殊的國家體制,這個依然處于變動之中的體制,其奧秘一端正來自地方政治特有的活力。

在分權并允許創新和競爭的環境下,同時,又是中央集權的黨政系統、干部委任和紀律檢查的機制之下,地方成為改革的重要助推器。在改革歷史上,地方活力始終是重要的成功因素。在制度約束、財政約束十分嚴苛的條件下,以及宏觀形勢波折反復的情形下,地方在治理過程中不斷適應規則、變動規則、利用規則,許多重大改革都是地方治理經驗提升為國家政策的成果。舊體制與新體制的結合,克服了諸多固有障礙,轉嫁了轉型過程的交易成本與制度成本。

正如萬江所做的例證:乍看起來,法治建設與地方政府的權力邏輯是相互沖突的,但實際上,地方政府卻不得不改善法治,確保投資者的權益得到保護,以降低企業成本,打造“投資洼地”。只有這樣,才能解釋大量外國直接投資(FDI)以及私人跨區投資存在的事實。但這不能否認,地方政府在法治運動中,實際同時扮演推動者和阻礙者的角色。以資本為導向的法治建設,并非普惠于全體社會的法治,而是一種非制度性的、有選擇的、分階層的法治化。趙樹凱認為這是一種新型的地方性國家統合主義:政府與企業之間是互利關系,各級執政黨、政府和企業組成了利益共同體,并以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并最終與碎片化的權力結構、運動化的行動方式聯系在一起。這即是“事實上的聯邦制”(見鄭永年文)帶來的負面效應。

應當承認,中國地方政治的變遷與發展,不僅是出自政績的壓力與利益的沖動,許多模式的探索,都并非中央的正式安排或高層的正式授意,而是地方領導人“自我革命”勇氣的展現。它們許多都是充滿政治風險的改革試驗,這尤其需要對政治魄力與政治責任感的考驗。正如鄭永年所言,在逐漸走向后強人政治時代,地方官員之間的政治競爭已不可避免,而確立不同的地方治理模式,也將是中國式政治競爭的重要部分。

但是,歷史演進中所形成的地方政治生態又是極其脆弱的,不確定性和風險都非常大,它的平衡有賴于一系列隱形條件的支撐,否則,“分權”就可能淪為“分利”,“妥協”將被“茍且”取代,“比較優勢”會轉變成“比較劣勢”。我們也無法回避一個根本性的難題:在政治合法性與經濟增長之間的深刻矛盾。當地方政治的合法性越來越捆縛于經濟列車的高速之時,它被拋離出軌道的風險也與日俱增。可是,離開經濟層面的逐利動機,在既有的體制框架之下,地方政治又如何去尋找新的活力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