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靜、陳宇慧

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

【導讀】受新冠疫情、俄烏沖突等超預期因素沖擊,當前中國經濟形勢嚴峻。2022年5月以來,“穩住經濟大盤”成為重要發展任務。近日,國務院又向主要經濟省份派出督導和服務工作組,推動政策落實,優化營商環境。作為市場經濟運行的重要主體,民營企業起著重要作用。那么,當前民營企業發展如何?又該如何解決發展面臨的問題?

本文指出,近年來,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的結構性矛盾日益凸顯,經濟轉型升級面臨壓力,民營企業也開始出現一些結構性問題:一是內部高度分化。小部分金融業主在價值鏈上獲利豐厚,日益形成操控經濟的壟斷地位;數量巨大的實體經濟中小微民營企業,利潤率進一步攤薄,面臨經濟下行和企業成本上升的雙重風險。二是政商關系出現變化。在經濟下行壓力和土地財政收窄的情況下,地方上出現了以非經濟的強制手段來干預經濟的現象,民營企業主則更多地采用“軟抵制”措施。三是民營企業主的心態基調由積極進取轉為收縮保守。受轉型風險、政策因素、代際更替、自然災害等多方面影響,民營企業缺乏推動轉型創新的內在動力和經驗能力,其騰挪空間縮小,許多中小微企業勉強維持運營,無力投資創新。

作者認為,國家正加大扶持政策力度,實施穩住經濟的一攬子措施,助力企業脫困,但政策效果還有待長期釋放。而民營企業要真正化危為機,尚有不少待解之題。作者指出,目前新舊政商關系轉換的“拉鋸”,對民營企業挑戰不小,這其中的制度轉換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經濟轉型升級的困難。為此,應加快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構建新型“親清政商關系”,以應對各種不確定風險和潛在挑戰。

本文原載《文化縱橫》2022年8月刊,原題為《從勃發到徘徊:中國民營企業主四十年》,僅代表作者觀點,供諸君參考。

從勃發到徘徊:中國民營企業主四十年

在我國改革開放后出現的新社會群體中,民營企業主群體掌握經濟、社會及政治資源相對最多,其成長路徑和群體結構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近年來,我國進入新發展階段,構建新發展格局需要進行技術轉型升級、經營模式更新、經濟結構優化、企業社會責任擴大和政商關系轉型等多重提升。民營企業主在其中如何行動,關系著新發展格局的進展和基本面貌。

中國民營企業主的三重基因

民營企業主群體是中國市場經濟運行的重要主體,也是中國經濟鏈接全球產業鏈的主要載體。他們直接接觸并成功融入世界經濟體系,同時融合了現代市場、中國的小農傳統和社會主義因素,具有特殊優勢和活力。

(一)群體規模巨大的優勢及成因

從群體絕對規模及其在就業人口中的占比兩個指標看,我國民營企業主群體在世界上首屈一指。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21年,我國民營企業數量為4457.5萬戶;2019年,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就業人數達4億。雖然中國民營企業主群體沒有單列數據,但與工商局統計的“投資者人數”口徑較為接近,該數據2008年為1507.4萬,占全部從業人員的比重是1.95%。綜合各方面數據要素保守估計,目前我國民營企業主群體的規模應不低于2000萬,與全部就業人數(77471萬,2019年)相比,占比上升到2.6%,遠高于西方國家在工業化中后期的歷史水平。這種現象,單純用經濟因素不能提供充分解釋,因為具有相似要素的其他國家并未達到類似規模,不應忽視中國獨特的文化心理基礎和社會資本的影響。

中國民營企業主群體的一個顯著特點,是來源的持續開放性。40年來,中國民營企業主的來源雖然呈現從以精英循環(開放)為主到以精英復制(封閉)為主的變化趨勢,但“各種社會群體可以投身到民營經濟中,而不同社會來源的人們都有可能成為大中型企業主”。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自20世紀90年代之后,“老板夢”快速遍及各社會階層。這是中國市場經濟競爭性較強的一個重要條件。中小微企業如雨后春筍般不斷涌現,成為產品成本下降、技術擴散和技術服務創新升級的動力源,使中國逐步形成了分工細化、配套競合的“群艦”和“蜂群”型產業生態,在全球產業鏈中占有重要優勢。

這種來源的持續多元,在世界上并不多見。無論是在先發還是后發工業化國家,企業主多出身于傳統社會上等階層,如貴族、農場主、軍界高層等,或者轉型前的國有企業負責人、軍政官員等,少量出身于中下階層家庭;在完成現代經濟轉型之后,企業主群體便進入“精英復制”狀態,由中下階層向上流動的“精英循環”現象就更為稀少。中國的獨特性在于,由傳統經濟孕育出的商業文化,強調自主家庭生產經營。這種文化心理基礎,經歷了近代以來中國現代化歷程的沖擊、磨礪、重構,新中國對傳統等級觀念和社會保守心態的清理,市場經濟從計劃經濟邊緣地帶萌發到替代的轉型過程,最終發展為改革開放之后中國社會崇尚工商文明、各謀致富路的熱潮。

(二)傳統社會資本之體,現代企業規范之用

中國民營企業多采用現代企業的規范形式,但企業的內外部關系較多依賴傳統社會資本。

中國民營企業外部關系普遍呈現為行業地域聚集或同鄉聚集。傳統鄉土文化帶來的深厚社會資本,使民營企業往往優先采用跟隨仿效策略,即通過跟隨仿效先行者來生產高利潤產品,表現為行業的地域聚集和同鄉同業等形式的民營企業主群起現象。中國民營企業的行業地域聚集現象比較普遍,有的形成了產業集群,企業之間是聚合關系,典型如東南沿海地區;有的沒有形成產業集群,但通過同類產品的豐富性和價格優勢提高本地聲譽,擴大了本地產品的總體市場占有率,企業之間是競合關系。同鄉同業現象,則是外向化的行業“地域”聚集。同鄉關系是虛擬的“地域”,地域是同鄉關系的物質載體。相比行業地域聚集現象,同鄉同業現象更多出現在草根型企業主群體中,具有“去中心化”的結構特點。

以地域和同鄉關系為紐帶的跟隨仿效市場策略,透視其傳播鏈,可以看到中國傳統社會資本的作用。一方面,鄉里關系和姻親關系相結合的社會網絡,打破技術和銷售渠道的市場壁壘,形成產業傳導和帶動效應的紋理;另一方面,以核心家庭獨立經營為基礎的傳統生產模式,孕育了比較強烈的自主經營意識和價值觀,即“寧為雞頭,不為鳳尾”的“老板夢”,為小微企業的誕生提供了生生不息的動力源。

地域聚集型行業中,龍頭企業與中小企業之間一般是適度緊密的帶動-配合關系,這也相當具有中國特色。既保障雙方生產配合和利益關系的穩定性,又保留各自的獨立性,沒有把合作關系完全內化,變成集團公司。在這種關系中,可以看到中國傳統經濟的影子。同鄉聚集的內部結構,則更明顯地反映出鄉里關系的內核。

民營企業的內部關系仍多以家族企業為內核。20世紀90年代初,國家曾希望通過政策扶持,引導經營狀況良好的民營企業擺脫家族企業的組織形態,轉型為產權關系和內部管理較規范的現代企業。按照這一政策導向,民營企業主快速地完成了現代企業制度轉型。“中國民營企業中采用公司制的比例逐年升高,從1993年的16.81%攀升至2012年80.29%,其中采用有限責任公司的比例已經超過70%。2004年,在美國的企業中,五分之四的企業屬于非公司制企業。”但中國民營企業的實質權力仍由家族控制,“這些現代治理結構往往流于形式,企業股權依然高度集中,企業管理依然掌握在企業主或者家族手中。”

民營企業普遍的家族治理結構增加了中國經濟轉型升級的困難。研究表明,家族制企業內部的不公現象更為頑固,使員工難以產生很強的主動性從事開發式創新,家族企業更偏向較為保守的利用式創新,代際交換也沒有扭轉這一傾向。在創新投入與非家族企業持平的情況下,家族企業的創新產出卻遠低于非家族企業。當家族企業控股股東存在掏空行為時,企業創新水平就會降低。

(三)“奶油蛋糕型”群體結構已現雛形

我國民營經濟長期以來以實體經濟為重心,有“世界工廠”之譽,私有內資和外資均以實體經濟為獲利方式,處于產業上游和中下游的民營企業之間的利潤空間較為合理。

近年來,國內外實物消費市場增長乏力,我國民營企業呈現“脫實向虛”的傾向。民營企業主掌握的內資,不再通過實體經濟和第三產業創造利潤,而主要通過資本市場獲取金融收益,造成金融相關行業“野蠻擴張”。內資和外資金融資本與信息數據技術結合形成的平臺型企業,以史無前例的發展速度,對多個產業的生產、銷售、物流等環節進行了革命性重構,也重塑了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主群體的內部結構。

金融資本和平臺型企業對越來越多產業的操控和重構,使得民營企業主群體逐步分化為利潤豐厚的“奶油層”和利潤微薄的“面坯層”,內部分化程度持續增高,基尼系數不斷上升。近年來,民營企業無論是資產產值還是收益,都呈偏態分布。小部分金融業主在價值鏈上獲利豐厚,日益形成操控經濟的壟斷地位;數量巨大的實體經濟中小微民營企業,利潤率進一步攤薄,面臨經濟下行和企業運營成本提升的雙重風險,加上新冠疫情、暴雨洪災等多種不可控事件的影響,大多處于“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狀態,只是苦苦支撐或勉強維持。

金融產業和類金融產業的過高利潤,有損于經濟社會的長期健康發展。以資本運作操控實體經濟企業,打造出企業轉型升級的幻象,其目的是通過資本市場實現短期利益;以資本運作操控媒體、教育、醫療等公共性較強的第三產業,則不僅制造了產業泡沫,而且提高了社會生活成本,甚至帶來其他次生風險。

政商“共謀共建”關系的變奏

民營企業主群體是與政治體系往來程度最高的新社會群體。即使是小微企業的企業主,也比白領、農民工等社會群體更需要且有更多政治參與的機會。這是企業經營活動的客觀需要,也是民營企業主的主動謀求。通過政治身份或政治關系,企業不僅能夠謀取到合意的政府政策,而且可減少政府的不當干預,提高企業在市場中的聲譽,有助于提升企業的長期財務績效。

總體上,政商互動中以民營企業主采取主動姿態為主,但如果因此認為中國的政商關系是民營企業主被動服從或“庇護”關系,則有失偏頗,政商“共謀共建”關系的說法更接近于現實。

(一)政商關系的優績主義和非制度化交往“冰山”

中國的政治制度非常注意吸納新社會群體,民營企業主是其中被吸納幅度最高的群體之一。2016年中國民營企業調查顯示,23.9%的被訪企業主曾經擔任過或正在擔任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

政治吸納民營企業主的原則是以經營業績為指標的優績主義。政治體系選取成功的民營企業主,運用政治身份和社會聲譽等政治認可和政策幫扶工具,規范其更好地履行經濟責任、社會責任和政治責任,培養民營企業主群體中的“優等生”。獲得政治吸納的民營企業主,需要有較大的經濟貢獻,除了企業納稅額和資產總額,衡量經濟貢獻的標準還包括企業的產品質量、技術水平、勞資關系、市場誠信等綜合因素在當地的排位。政治身份包含的政治榮譽和社會聲望等柔性約束,對其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具有明顯的促進作用。民營企業主履行社會責任的程度與政治身份的“含金量”呈正比。研究表明,具有政治職位身份和黨派身份的企業主,相對于沒有政治身份的企業主更為積極主動,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也更為積極主動。

民營企業主群體總體上非常看重政治身份,“黏性”較高。政治身份雖然包含著諸多約束,企業也需要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成本,但相比由此帶來的經濟機會和風險減少的可能,其投入產出比具有相當的吸引力。近年來,各級代表委員的候選資格審查嚴格,有些民營企業主因達不到新的資格標準而失去原來政治職務,有些爭取獲得其他政治身份,有些則培養親屬后輩成為“代二代”,變相保持政治身份。

優績主義原則使擔任政治職務的機會大多給了中型以上的民營企業主,小微企業的負責人極少獲得類似機會,這就導致民營企業主群體在政治參與的程度和深度上十分不均衡。與之相應,具有政治身份的民營企業主,在制度化的政治參與活動中表現出更明顯的功利性。政治身份有助于提高民營企業主自己企業的知名度和市場地位,但是在驅動企業主促進行業發展等公益性方面,作用卻并不突出。“民營企業政治參與功利性突出,且行為結果具有排他性,在給一部分企業帶來利益的同時,會損害其他企業的利益。”

此外,非制度化的政商交往十分普遍,并不受政治吸納的影響。研究發現,正式政治身份更便于而不是減少了民營企業主的非制度化政商交往。民營企業主普遍謀求個人的非制度化政治聯系,通過交往活動實現自利目的,與部分政府官員形成穩定而持續的利益共同體,以形成對自身有利的政策環境。這是一種雙向度、排他性的利益交換。

(二)“共謀共建”關系的模式變化

中國的政商關系發展經歷了不同的模式。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框架建立以來,特別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中國市場經濟的成熟度逐步提高,黨政干部與民營企業主“合作共贏”的合意關系成為常見模式。

這一時期,政府和民營企業形成了具有正當性的政商關系。政府對民營企業的“規制-幫扶”措施,是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主成長的加速器。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大型企業,絕大多數在發展早期曾受益于政府的政策扶持。同時,國家采用吸納“有代表性”的民營企業主進入政治體系的策略,使民營企業主進入政策網絡;民營企業主則發揮自主性,調適或反向調適政府政策,政策過程由此成為政府宏觀意圖和民營企業經濟可行性的“利益契合”。

2010年前后,中國的市場經濟更加成熟,政府主要職責定位轉向于市場監管。同時,中國經濟下行壓力和地方土地財政空間收窄,地方政府要創造政府績效、維持日常運轉,越來越依賴于民營企業提供稅收之外的支持。“裁判員”和“化緣人”的雙重角色,加劇了地方黨政干部職能的張力。

民營經濟的發展走向展現出越來越大的自主性。政府出臺的經濟干預措施,需要更多照顧民營企業主的利益訴求,比較奏效的方法是以“做大蛋糕”作為利益回饋,實現規范和引導民營經濟的目的。然而,當民營企業主不認為國家政策措施能夠使其快速獲利時,這些政策措施的實際效果往往會被扭曲或抵消。政商之間的“共謀共建”關系,因政府方面能“做大蛋糕”的資源減少而愈加薄弱,政府開始更多采用非經濟的強制力量來干預經濟,而民營企業主則更多采用“軟抵制”措施。

(三)政策扭曲的病灶:政績和業績“合意”

黨政干部追求政績,民營企業主追求業績,兩者同時影響國家政策執行的實際效果。當政府政策意圖與現有市場邏輯相協調,政績和業績良性契合時,政策法規得以順利推行。基于共同促進經濟發展的“合意”政商關系,政商雙方的利益契合是廣泛而正當的,與“庇護制”有重要區別:黨政干部不需要回避與民營企業主的交往,出面為其爭取便宜之策、政策優惠等行為,是履行發展型政府職能的需要,雖然其中不免有干部私利的考量。民營企業主通過配合政策導向,獲益良多,因而“可以忍受甚或支持現有的體制”。

當政策法規意圖與現有市場邏輯存在緊張關系時,追求政績與追求業績的合力,往往使政策的真實效果“出乎預料”。在以經濟發展為核心政績的前提下,政績追求需要迎合業績追求,偏離甚至悖離政策意圖。黨政干部和民營企業主雙方“共謀”扭曲政策,以“障眼法”滿足政策法規要求。黨政干部是民營企業的“指路人”,民營企業是黨政干部的“業績貢獻者”,雙方構建起干部晉升和企業發財相互促進的循環。而基于個人利益的循環,不僅加劇政策扭曲,也可能綁架政策。

近年來,政策扭曲現象日益顯著。例如,為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國家出臺多種政策措施鼓勵推動企業技術創新,但是效果遠不如人意。有研究發現,官員的短期政治需求與實質性創新的長期性也存在矛盾。因此,為了迎合官員的政治需求,獲得更多的財稅補助,企業會進行短時期能出成果的創新,而不是進行難度大、周期長、風險高的“高質量”創新,以體現企業的創新能力和政府的政績工程。

綁架政策的例子也屢見不鮮。民營經濟存在的一些缺點、弱點和某些不法行為沒有得到及時糾正,一些經濟結構性矛盾愈演愈烈,威脅中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風險隱患不斷累積固化。例如,房地產企業的巨額負債和房地產“泡沫”累積的經濟風險;平臺型企業虹吸制造業服務業利潤,卻沒有投入制造業技術創新升級反而進一步助推經濟“金融化”,等等。

大勢所趨而步履猶疑的淬變

改革開放賦予中國的經濟發展長周期,是民營企業主群體罕見的成長機遇。在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之后,中國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的結構性矛盾日益凸顯,中國的“跟隨”策略已抵近“天花板”,經濟轉型升級勢所必然。但是,轉型升級的風險和代價巨大,成功概率不明,私有資本的“脫實向虛”,是更愿意仿效和跟隨國際金融資本的“玩法”,也是避開轉型升級風險的市場策略。

(一)收縮保守的心態基調

國家推動新發展格局的政策意圖清晰、意志堅定,但是民營企業主群體中猶疑者眾。私有資本助力經濟轉型的道路缺乏開拓者、探索者。為構建新發展格局,國家疏堵結合,引導民間資金更有效地投入經濟的轉型升級,一方面鼓勵私有資本進入科技創新、產業升級、低碳產業等方向;另一方面大力遏制資本壟斷,防止金融資本無序擴張。對于國家發展方向,民營企業主群體能夠在思想上認同,但在經營活動中并沒有充分主動配合政策,謹慎觀望的保守心態較為普遍。

科技創新、產業升級是高風險長線投資,私有資本則更看重財務回報和短期收益。近年來,由于缺乏新“風口”,私有資本持有者越來越多地選擇持幣觀望,大量閑置資金沉淀在經濟運行之外。部分私有資本熱衷的投資領域是新消費領域。例如,2021年大量私有資本涌入產業門檻低、技術含量低、易標準化的連鎖餐飲業。

民營企業主群體存在的創新意愿和能力不足問題,除了創新風險較高之外,另一個原因是民營企業有相當部分處于代際更替階段。技術進步和消費升級要求企業經營模式轉型,年齡偏大的民營企業主難以跟上和適應新的市場需求;剛剛接手企業的“商二代”,在宏觀經濟環境不利的條件下努力保持企業運營狀態,推動轉型創新所需要的市場經驗和統籌資源等能力經驗尚有欠缺。

第三個原因是扶持政策的精準度較低。最有創新動力的是民營企業主群體中的“中間層”,但是他們沒有超大型企業的風險抵御能力,也往往不具備享受扶持政策優惠的資格。近年持續的經濟下行和自然災害等多重沖擊,降低了民營企業的騰挪空間,越來越多中小微企業勉強維持運營,無力投資創新。2020年以來的新冠疫情大流行、2022年爆發的俄烏沖突等問題,進一步惡化了全球經濟,我國經濟發展環境的復雜性、嚴峻性、不確定性上升。雖然國家不斷加大扶持政策力度,實施穩住經濟的一攬子措施,以穩住經濟大盤,遏阻中小微企業萎縮和就業壓力上升之勢。但是,政策短期內的實際效果有待觀察,民營企業要化危為機、完成淬變,尚有不少待解之題。

(二)新舊政商關系轉換的“拉鋸”

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目標之一,是構建“親清政商關系”,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政商關系轉型是一個艱難的過程,改革開放40年來形成的政商關系模式具有深厚根基和強大慣性。政商關系轉型未必能呈良好的線性發展,可能出現好轉和逆轉交替的形勢。

現有的一些政府行為不能完全滿足新型政商關系的需要。國家治理體系的一些全局性安排,如實現“健全部門協調配合機制,防止政出多門、政策效應相互抵消”等改革目標,是尚需探索的系統工程,成熟更待時日。由于新的全局性安排尚未理順,黨政部門仍按照過去的制度處理與企業相關的事項,因此營商環境不僅未得到改善,反而是黨政干部需要嚴格執行一些不適用現實狀況、滯后的政策法規,給企業運營造成了更大的困難;或是企業遇到的實際問題以“無法可依”之由而擱置,無法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加之高壓反腐態勢,使雙方在正當范圍內進行溝通時也存在相當的風險,接觸成本極大提高。

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方向目標,符合民營企業主群體的愿望;但是制度轉換成本部分地由民營企業承擔,增加了民營經濟轉型升級的困難,民營企業主對此頗有微詞。較明顯的案例如2021年秋冬季,許多省份包括多個制造業大省,出現了限電限產或運動式“減碳”的情況,給眾多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當然,此類事件因為形成了輿情,故而容易得到及時發現和快速解決。但黨政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因方式方法不當或決策失誤,給民營企業主群體帶來的磋磨和困擾,不容易及時引起重視和應對,日積月累,導致民營企業主群體的政治不確定感增強、生產經營積極性下降。例如對于法治的高度寄望,是民營企業主群體對一些問題不滿的一種政治表達。民營企業主群體對“法治”的呼聲較高,期待以法治方式限制干部權力,提高政府行為的確定性。

新型政商關系,關乎黨政干部和民營企業主兩個群體的行為方式,也關乎中國國家穩定和國家治理體系的優勢。這兩個群體的利益訴求、思想觀念和行為,以及其他社會群體對于新型政商關系的期待,共同塑造著新發展格局和現代化國家的前景。


本文原載《文化縱橫》2022年8月刊,原題為《從勃發到徘徊:中國民營企業主四十年》。歡迎個人分享,媒體轉載請聯系版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