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躍生
中國社會正處在轉型之中。這一“轉型”由工業化和城市化過程加速所推動,是向“現代”社會(相對傳統農業社會而言)的發展。轉型過程中,民眾的謀生途徑、就業方式發生改變,人口遷移流動行為空前活躍。處于轉型時期的中國當代家庭究竟有哪些變化,其中存在的問題是什么?如何使家庭適應轉型社會的要求,提高民眾家庭生活質量? 本文將嘗試對以上問題作出回答。
中國家庭的現代變化
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的轉化,農村人口為主向以城市工商業人口為主轉化是世界上許多國家已經走過或正在經歷的階段。西歐國家的這一轉變始于18世紀末期的工業革命,至19世紀末、20世紀初,多數國家已經完成這一轉變。在這一轉型過程中,從事農業和家庭傭工的勞動力遷入城鎮,進入工廠,成為靠工資為生的自由勞動者。以往長子繼承制下受束縛的婚姻行為得以改變,婚姻年齡降低。夫婦式核心家庭成為普遍的家庭類型。美國著名社會學家古德認為,在邁向工業化和城市化過程中,不同類型的擴大家庭趨向于向夫婦式家庭制度的某些類型轉變。然而,古德的這一認識受到實證研究者的挑戰,他們發現,在工業革命之前,西歐的擴大家庭并非主要的家庭類型。不過,在農業和手工業為主的時代,老年父母與一個已婚兒子組成的直系家庭占一定比例。而在工業化、城市化社會中,個人儲蓄養老和依賴社會保障制度養老成為主流,不僅老年夫婦家庭,而且喪偶獨居現象大大增加。
中國社會的真正轉型是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才顯露端倪,現在尚處于轉型初期。與西歐有所不同,中國社會的轉型并非完全由經濟發展的力量所推動,在很大程度上與實行新的制度有關。因此,中國家庭在工業化和城市化尚未完全實現的時代,就出現了許多深刻變化。
那么,中國家庭究竟已經或正在發生哪些變化?我將其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婦女生育子女數量減少、家庭規模縮小。城市從1980年起,推行嚴格的獨生子女政策;在農村,獨生子女政策調整為頭胎是女孩者,間隔四年可以生育二胎。這一政策的直接結果是家庭子女數量減少,家庭規模縮小。2000年中國城鄉家庭規模分別為3.1人和3.65人。其原因或許在于,隨著家庭養育子女的成本提高,夫婦生育意愿發生了根本改變,理想子女數量降至兩個及兩個以下。這與發達國家已無區別。
二、夫婦關系成為家庭關系的核心,親子關系的主導地位被改變,由夫婦和未婚子女組成的核心家庭成為主要的家庭形式。在核心家庭中,夫婦平等的原則得到貫徹,夫婦是家庭事務的共同支配者。多數夫婦的家庭經濟收支是一體的。盡管還有一定比例的父母與已婚子女所組成的直系家庭(約有15%~20%的家庭為不同形式的直系家庭),但這種家庭中父母和已婚子媳(或女兒女婿)往往形成“同居而異財(收入)”的家庭類型,而不是像傳統時代那樣,“同居共財(收入)”。可見,當代社會,每一代已婚者均形成了以夫婦為核心的關系單位。
三、家庭“空巢”提前,空巢期延長,“空巢家庭”比例增加。“空巢家庭”是指由于子女成年后離家所形成的夫婦二人家庭。“空巢家庭”增加是多種因素作用的結果。目前中年夫婦“空巢”與其所生育子女數量減少有直接關系。第一代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其45歲左右因子女上學、就業離家即進入空巢期。而在以往多子女生育時期,子女漸次離家,空巢期是緩慢到來的,而現在一個子女離家即可使原有核心家庭轉入“空巢”。而且,空巢期延長,從中年直至老年。目前的老年夫婦處于“空巢”狀態則與父母和已婚子女都希望過比較自由的家庭生活有關,兩代已婚者分居各爨。在城市,目前65歲以上老年人40%以上生活在“空巢家庭”,農村的這一比例也達到30%以上。
四、家庭雙系關系得到加強,家庭網絡關系被改變。在傳統農業社會中,家庭關系中的男系特征非常突出,基本婚姻形式為“男娶女嫁”,女性從“父家”村落進入“夫家”村落,并且要在由丈夫父母主導的直系家庭生活較長時間,女性與娘家的聯系受到限制。而在現代城市化社會中,多數女性不必因婚姻而改變居住地,她們或者與娘家父母居住同一城市;或者遠離雙方父母,在第三地建立獨立的家庭,從夫居色彩淡化,已婚女性與娘家關系得以保持和增強。不僅如此,法律上所規定的已婚女兒對父母財產的繼承權也得到保證。已婚女兒與兒子一樣,在老年父母的贍養中承擔著責任。即使在農村,由于結婚即分家成為新的習慣,已婚女性成為核心家庭的主人,這也便于其與娘家保持和發展關系。
五、家庭生產和就業功能普遍外移。家庭的生產活動在城市已基本消失;農村只有部分成員仍從事家庭生產(如農業種植和養殖),主要勞動力的謀生活動在家庭以外。家庭成為以生活和消費為主的單位,當然子女的社會化過程仍需在家庭內完成。
六、家庭的替代形式增加。如未婚同居現象,不僅在青年男女,而且在老年人中也有增長。城鎮有一些已婚夫婦不要子女,形成“丁克”家庭。這表明社會寬容程度在提高。
在我看來,家庭的上述改變都是現代性的表現形式。中國當代家庭的“現代”轉向具有積極意義,它體現出社會的進步。在社會轉型、經濟發展過程中,家庭成員生存的物質條件(吃穿住行)得到改善;生育子女數量減少、家庭規模的縮小使父母的經濟負擔和家務負擔減輕,閑暇時間增多,家庭生活質量提高;家庭核心化、小型化改善了家庭代際關系。
社會與家庭:現代轉型中的功能錯位
中國當代家庭的規模、結構和功能的變動表現出與西方社會家庭變動的趨同性特征。但中國目前不僅物質上尚未達到完全意義的現代化社會,而且在觀念和行為上仍有很強的傳統特征。“傳統”在此是指從農業社會沿襲下來的行為、做法和觀念,其在家庭各個方面仍有影響。因而,在中國當代家庭中,“現代”轉向并沒有使“傳統”消失。兩者中有些方面可以互補,有些則會產生矛盾,導致沖突。
首先,從家庭結構來看,家庭生活單位核心化,但家庭代際之間仍有錯綜復雜的聯系。一方面,無論城鄉,多數父母與已婚子女都希望自己當家作主,形成相互獨立的生活單位。(這種變化的原因部分在于,長輩在經濟上已不具有支配能力,不能像傳統時代那樣約束成年子女。)為減少家庭矛盾,分爨生活成為選擇。但我們不能據此就簡單地判定,不同生活單位的父輩與子代之間關系已經徹底削弱。實際上,親子之間不僅有多種形式的感情聯絡,而且經濟關系仍很緊密。親子之間財產繼承關系為法律所維護。這種過于緊密的代際關系有時表現為相互干預,它與家庭演變的“現代”趨向相背離。比如,喪偶老人或離婚父母的再婚,在中國家庭中,受到較多的制約,阻力主要來自子女。這種干預有很強的 “功利性”考慮,如子女擔心本應繼承的財產份額因父親或母親再婚而受到侵蝕和縮減。不僅如此,多數子女,特別是兒子的婚姻花費(住房、彩禮等)仍像傳統時代那樣,基本上由父母備辦。這成為代際之間財富轉移的主要方式,父母可支配財產也因此而萎縮。
其次,就功能來說,家庭功能社會化轉移不徹底,公共性替代和輔助措施滯后,家庭仍繼續履行主要職責。這一點在養老方面最為突出。政府通過政策干預,子女數量降至極低水平,達到當代發達國家的生育水平。但是,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家庭養老的負擔,超出子女的承受能力。而目前的社會化養老服務還難以替代家庭養老之責。中國在世紀之交即進入老齡化社會(2000年65歲以上老年人口所占比例已超過7%)。這被一些人概括為“未富先老”。中國目前的老年人絕大多數生活在家庭之中,農村則主要依賴子女提供經濟支持和生活照料。因生育子女數量減少和子女流動就業成為趨向,傳統的家庭養老功能難以為繼。
在子女教育上也有類似問題。我國中小學教育不僅實現了社會化,而且進入義務教育階段。但社會化教育的資源分布不均,達不到家長所期望的水平。父母不得不進行額外投入(包括擇校、上私立學校等)。子女教育成為許多家庭的最大支出,這與中國家庭重視教育的傳統有契合之處。與過去不同的是,父母并無強烈的“回報”意識。由于就業競爭激烈,父母試圖通過加大對子女“現時”的教育投入,使其在未來擇業中處于有利地位。家長往往將子女的教育成敗視為自己人生成敗的一部分,以高度“包辦”的方式安排子女的教育。子女因此變成“目標”性很強的學習工具,兒童和少年的活力被壓抑。這些都不應是“現代”社會的追求。
盡管中國家庭已經呈現出很強的“現代”轉向,但家庭成員的社會化仍需要像傳統時代那樣,依靠家庭來實現。那么,這一過程是如何實現的呢?為子女提供好的教育條件、為子女結婚提供物質條件,這些在現階段還是家庭的主要功能,社會難以替代。然而,目前帶有很強“包辦”色彩的做法對子女是一種負擔,對自己的經濟能力是“損傷”,還會影響到自己老年的生活安排。而且,家庭缺乏像傳統家庭那樣對子女進行做人規則的培養。子女在家庭中的“社會化”是扭曲的,他們進入真實的社會后往往有不適應之感。
社會轉型時期,流動就業成為大勢所趨,家庭成員的地域分割現象突出,家庭對其成員的基本養育和贍養功能受到制約。這是許多轉型社會都會遇到的問題,在中國現階段尤為突出。戶籍控制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的地區和城鄉差異人為地造成家庭成員地域分割。成年勞動力為了降低生活成本,往往是單獨出外打工,而不會攜家帶口。這增加了家庭形態的不完整。隔代家庭在勞動力流出比較多的地區呈現出很高的增長率,“留守兒童”主要生活在這類家庭中。在迅速擴張的城市地區,優質教育資源多集中于老城區,這些地區是老年人相對集中的居住區。一些家庭的孫子、孫女為上學而依附祖父母居住,形成隔代家庭。這種狀況在真正的現代社會也是少見的,它是轉型初期社會發展與制度安排不協調的結果。
社會轉型過程中,家庭成員的職業和生存環境不斷變換,家庭的不穩定性在提高。就目前來看,我們的社會機制仍是傳統的,公共組織很少從現代視角關注家庭生活和家庭問題。在城市,原來低工資、普遍就業的格局被打破。家庭成員的收入出現分化,有的獲得更好的就業崗位,有的則失業、待業。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擴大,在家庭之間也有表現。盡管從總體看,家庭收入增長,但家庭成員的生存壓力、家庭維系的成本也在上升。同時,家庭維系的風險在增大。這表現在子女數量和婚姻觀念上。中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之前,多數家庭都有三個以上的子女,養育子女成為家庭的一項長期使命。而在只有一個子女的家庭,夫婦“空巢”提前,父母與子女所形成的穩定家庭三角關系的制衡作用降低。婚姻關系中重視情感,提高了婚姻質量,婚姻悲劇減少。但男女在迅速變換的社會經濟環境中,發展和交往空間擴展,情感改變的可能性提高,婚姻沖突上升,并導致了一些家庭的解體。
我認為,家庭在“現代”轉向過程中存在功能錯位,這需要社會為其傳統功能找到替代途徑;家庭成員在轉型社會尋求新的發展途徑,這也需要公共部門對已有制度適時調整;維護家庭穩定的“傳統”方式已經削弱,新的有效措施要及時跟進。否則,家庭及其成員在“現代”轉向中的不適應將會加大。
在適度保守中尋求家庭現代之路
西方社會在社會轉型時期,家庭也曾遇到各種問題。面對這些問題,出現過各種爭論,比較有代表性的為家庭消亡論(家庭的功能外移,家庭失去存在價值)、家庭回歸論(希望家庭回復到傳統狀態)和家庭振興論(社會進步為家庭提供了進一步發展的契機)等。但工業革命后二百余年的歷史表明,家庭消亡和復歸都沒有發生,家庭也不可能簡單的振興,而應正視家庭所存在的問題,與時俱進,使家庭適應現代社會的發展。
在中國傳統社會,國家對民眾家庭生活有較多的干預或引導,傳統道德規范主要立足于對家庭及其成員行為進行引導、約束的基礎之上。而現代社會中,家庭往往被視為“私人領域”,社會對其關注程度下降。但我們應該看到,家庭行為的許多方面都與社會有關。家庭成員的生存水平、家庭成員和代際關系的狀態,關乎社會的進步和民眾的生存質量。當就業、保障和福利由家庭向社會轉化之后,就意味著“私人領域”和“公共領域”難以截然分開。社會應為家庭適應社會變革和轉型創造條件。
我總的看法是,在家庭功能、家庭代際關系方面,應繼續推動家庭向“現代”轉型,而家庭成員在行為上應適度保留“傳統”。這里的“傳統”并非照搬過去的做法,而是傾向于增加必要的“保守”色彩。
從家庭功能上看,社會轉型實際是家庭更多功能的社會化,是社會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服務的建立和完善。從本質上講,這也是家庭生產功能、就業功能社會化的必然要求。而在目前,我國城市家庭已經完成這一轉變,農村主要家庭成員的生產和就業方式正在轉變,但我們的社會保障、福利制度還沒有完全覆蓋每個家庭及其成員。此外,我們的教育制度并沒有提供規范的社會化服務,未能消除家長在子女教育中的后顧之憂。
家庭代際關系的“現代”性很難用統一的標準來衡量。我們所期待的代際關系應該是和睦、有親情但又相互獨立,家庭成年人的合法行為不受其他成員的干預。在代際關系中,傳統中的“孝道”很難繼續作為評價子女對待父母的態度和行為標準。“孝道”不僅有盡心照料、服侍父母之意,而且包含有服從、遵從、不違拗之意,子女在父母面前要有高度的自我約束,它與現代社會代際關系中相互平等的追求不完全吻合。在我看來,現代的代際關系應包括家庭成員彼此尊重、關心,應當履行對未成年人的撫育和對老年人的贍養責任。
家庭隨著夫婦婚姻的變化而不斷裂解和重組,這是家庭“現代”性的表現之一。家庭不應成為不幸婚姻的羈絆,夫婦不應為了子女而降低自己對生活品質的追求。這也是一種具有“現代性”的婚姻和家庭觀念。那么,是否在不斷的選擇過程中才能夠找到或體會到家庭的幸福,減少和消除家庭的煩惱?對這一問題肯定難以得到統一的答案。但有一點毋庸置疑,從婚姻出現裂痕到終結的過程對雙方都不是愉快的經歷,對未成年子女生活所帶來的震蕩就更為顯著。實際上,家庭成員只有在勇于承擔責任和義務的過程中才會體會到存在意義。在我看來,謹慎擇偶、忠于婚姻、相互尊重這些“保守性”的理念在“現代”社會仍是有價值的。
英國著名社會學家吉登斯說:家庭是傳統和現代性之間斗爭的場所。在我看來,傳統與現代性在家庭中并非總處于斗爭狀態,也有相互調整和適應的可能。
中國轉型時期的家庭盡管出現諸多變化,存在不少問題和矛盾,但家庭的存在基礎依然得到保持,家庭整體性危機并沒有發生。正是基于這一判斷,個人認為,家庭作為社會組成的細胞這一特征并未改變。家庭所遇到的問題和社會發展的不健全有很強的關聯。我們應推進家庭功能和關系的現代轉向,吸收“傳統”中的有益成分,使家庭成為大眾生存質量改善的主要載體和理想生活滿足的重要途徑。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