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學者關于中國腐敗問題的論文、專著已頗為可觀。其中,“權力尋租說”是最先被引入中國的。1993年,中共中央編譯局主管的《經濟社會體制比較》雜志就引入了“權力尋租”的概念。此概念肇始于圖洛克(Gordon Tullock)與克魯格(Anne Krueger)的學說,他們及運用他們原創性概念的學者,將他人對壟斷特權的租用,視為腐敗的主要表現形式,其本質則是一種“直接非生產性的尋利活動”。在中國,盧現祥、胡鞍鋼以及萬安培大體都從這一學術基點出發,將中國的“權力尋租”腐敗看成是一種權力與財富的交換形式。其推理思路大致遵循了哈佛大學教授安德魯·施萊弗(Andrei Shleifer)和羅伯特·維什尼(Robert W. Vishny)在名為《腐敗問題研究》(Corruption)的論文中的論證思路,即:政府制度和政治程序決定了腐敗的程度,越不規范的制度和程序,越有被“尋租”的空間和可能性。
“社會轉型說”因為切合了中國經濟改革的大趨勢,也很快被學界所吸納。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教授呂曉波首先將社會轉型理論運用到對中國腐敗問題的分析上,他在2000年的《比較政治學期刊》(Journal of Comparative Politics)上發表論文,將經濟轉型過程中所帶來的腐敗,看成是經濟系統與政治組織和官僚體制不相匹配,正是這種錯位助長了腐敗的滋生。胡鞍鋼在他主編的《中國:挑戰腐敗》一書中也強調了腐敗是轉型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副作用。
相比之下,“理性個體預期效用說”的影響力就相對較小。此理論主要基于上世紀紅極一時的“選擇理論”,是后者的延伸和拓展。其核心觀點認為:當一個官員認為腐敗所帶來的預期效用,要大于其余的投資方式所帶來的回報時(如時間、晉升、履行官員職責),腐敗的幾率就會增加;同時,如果對官員瀆職、職務犯罪等行為的審查、懲罰門檻過低的話,也會助長腐敗的可能性。這一理論在諾貝爾獲獎者蓋瑞·貝克(Gary Becker)和喬治·斯蒂格勒(George Stigler)手中發揚光大,尤其是前者運用經濟學工具,對一系列腐敗行為作出的經濟學解釋,更是令當時的學界耳目一新。而在中國學者中,楊曉維、鄭立平和傅江景都采用這個相對微觀的視角來看待腐敗。而公共管理學界對于“高薪養廉”的理論基礎,正是來源于對“理性個體預期效用說”的應用,希冀通過提高“合法預期”(穩定的高薪)來降低潛在的腐敗動機。
“委托代理機制說”的影響最小,其主要原因也是因為此學說學理性太強,實用性太弱。蘇珊·羅斯-阿克曼(Susan Rose-Ackerman)草創的這一學說,其主旨觀點在于將腐敗定義為“公共服務的提供方接受了來自于第三方的非法支付”。而這種支付之所以能成立的原因在于,公共服務提供方具有常人所沒有的“信息優勢”,而這種支付本身又極具“隱蔽性”。羅斯-阿克曼的理論厘清了腐敗形成的原因,卻未能提供太多的解決方案,以至于頗為務實的中國學術界僅僅接納了這種理論,卻絲毫沒有更多的基于本土經驗的闡發和推進。
楊開鋒在2009年的《公共行政評論》(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期刊上,對中國改革開放后反腐敗政策做出了歷史性和制度性的總結回顧。他將1978年改革開放后的反腐政策大體分為三個階段:上世紀80年代,以思想道德來約束不法行為,認為腐敗是市場化和資本主義帶來的惡果;上世紀90年代,開始仰仗立法反腐,德治與法治并重,但仍將道德譴責與意識形態看作首要因素;2000年以后,越來越強調監督與權力約束等治貪手段。文章最后表達出對空泛的德治、司法獨立的匱乏和根深蒂固的“中國式人情關系”潛在地阻礙反腐工作的憂慮。
另一方面,關于中國反腐敗實證性、尤其是量化研究也越來越豐富。裴敏欣在2006年出版的《中國受阻的轉型》(China’s Trapped Transition: The Limits of Developmental Autocracy)一書中,通過主觀測量法對一般民眾進行的抽樣調查,來測度公眾、企業家和境外投資者對于“中國腐敗”的印象評分,其排名的靠后雖在意料之中,但也頗為觸目驚心。而香港城市大學的公婷教授和其博士生吳木鑾,對報紙、媒體上腐敗案件報道進行了量化分析,借此發現了近十年來各類腐敗案件數量的變動趨勢,藉此來判斷各級部門、不同領域反腐工作的優劣得失。
其后,越來越多的中國研究學者也開始從細部探討中國的腐敗問題。如越南學者Mathieu Tromme將腐敗看做是一種政治的粘著劑,一方面很難祛除干凈,一方面也是政治分權化所帶來的必然后果。丹麥哥本哈根商學院的李平教授則在2009年的《商業倫理期刊》(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上撰文分析經濟轉型中的裙帶腐敗,他一針見血地指出,中國的市場與政府之間還有許多并未厘清的中間地帶,而裙帶關系中的腐敗正好能消解掉兩方面可能產生的抵牾。李平的觀點不單直面“腐敗問題”,同時也從側面對由戴慕珍(Jean C. Oi)所代表的“地方法團主義優越論”(Local Corporatism)提出了挑戰。
韓國首爾國立大學助教授Kilkon Ko和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研究所的助理研究員翁翠芬在2012年9月的《中國季刊》(China Quarterly)上發表文章指出:由于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財稅系統監管的加強和公務員選拔體系的建立等因素,傳統的腐敗誘因已經大大降低,而中國的腐敗正有著從低級別的行政性腐敗的趨勢,轉向中高級別的公私交易型腐敗。而喬治亞州立大學政治學教授安德魯·魏德曼(Andrew Wedeman)在2012年4月推出《雙重矛盾:中國經濟的快速增長與腐敗》(Double Paradox: Rapid Growth and Rising Corruption in China)一書,試圖探討中國居高不下的腐敗現象為何沒有阻礙其經濟的高速增長的深層原因。2013年3月,魏德曼在諾丁漢大學中國政策研究所的官方博客上撰文,強調反腐機構應該能獨立于地方行政機關,并對在經濟發展中,那些官員子女成為新富階層現象的現象表示了憂慮。
對于腐敗問題的關注,不僅因為腐敗仍是一個頗具共性的全球問題,也是因為腐敗深深地根植于中國獨特的傳統人情社會和官商關系之中。已有越來越多的學者將中國反腐的目光投射到高層,寄希望于高層提出一個分權制約和監管明確的政治體制改革方案,來平息民眾對于政府官員根深蒂固的不信任和敵意。而反腐問題的重要性,也已經不簡簡單單止于節約社會成本、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和建立一個公平、有序和良好的市場環境,更關乎國家的信譽、政府的權威和政權的合法性。? (文/劉松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