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華
農村宗教傳播的階層化
隨著1980年代以來中國宗教政策的逐步放寬,農村宗教呈現出迅速恢復的勢頭,既包括民間宗教活動的復興,也包括官方認定的五大宗教的復興,還包括地下教會的蔓延,以及“全能神教”(民間的說法是“東方閃電”)一類邪教組織的發展。我們曾經于2008年左右完成一項全國范圍農村基督教(包括天主教與新教)傳播的研究課題,研究發現,基督教迅速蔓延與農村的經濟社會分化有直接關系。那些遭受家庭變故的人、或者有先天缺陷的人以及留守的老人和婦女,都是教會發展的對象。尤其是部分地下家庭教會組織與個別邪教組織,重點以村莊社會中的邊緣群體和下層人員為主要發展對象。
去年夏天,筆者到湖北某地進行調查研究,發現當地大量存在家庭教會活動。筆者逐個考察參與聚會的32名教徒的家庭情況,發現其中23名人員要么遭遇家庭變故、要么身體殘疾或者身患疾病,其余幾名信徒則屬修建水庫移民至本村的外地人。考察本村聚會點的情況后還發現,幾位“中堅分子”都屬家庭特別不幸的農民。其中一位經常講道的負責人的兒子患有精神疾病,另外一個負責人本人先天耳疾,而為聚會提供房屋的則是一個40歲左右的婦女,她的丈夫一年前因車禍死亡。實際上,這個村的教會規模在15年前遠較今日興盛,如今有萎縮之勢。我們在湖北荊州地區農村也看到過教會在1990年代席卷當地之后又迅速銷聲匿跡的情況。這些教會負責人也感嘆“今不如昔”,這與最近十余年來農民生活條件的改善有極大關系。
“權力文化網絡”中的宗教組織
在組織層面上,除了那些為歷代政權所打壓取締的“會道門”一類的教派活動之外,中國農民的宗教生活是與日常世俗生活融入一體的。楊慶先生稱之為“非制度性宗教”,李亦園先生稱其為“彌散性宗教”。民間宗教活動在組織上依托于宗族、家族、村落社區等日常社會結構,而在意識形態層面上,無論是祭祖還是求神拜佛一類活動,皆體現或者強化農民日常生活中的道德意識。
中國民間宗教活動不具有獨立的宗教組織、神職人員與體系化的教義。但這并不等同于民間宗教活動不具有政治社會意義。杜贊奇在華北農村的研究中發掘宗教活動中所包含的“權力文化網絡”意義,他說:“關于宗教組織如何為鄉村社會權力結構提供框架,我可以得出如下三個互相關聯的結論:第一,宗教圈構成村莊公務范圍,為鄉紳們提供了施展領導才能的場所;第二,雖然經濟分化,但鄉紳們經常以代表全村的身份祭祀活動,從而使其地位高于一般村民;第三,通過對關帝等的供奉和信仰,使鄉紳們在文化意識和價值觀念上與國家和上層士紳保持一致?!?/p>
以廟會為中心的公共宗教活動與善男信女們“燒香拜佛”的私人性個體宗教活動的意義完全不同。鄉紳們熱衷于公共宗教活動的根本目的是攝取在基層政治中的有利地位。而善男信女的目的是祈求菩薩神仙保佑平安發財。當某些民間宗教違背了官方意識形態或者脫離帝國統治權力的控制,在合法的“權力文化網絡”之外另立爐灶,便被視為“異端”。新中國成立后,“一貫道”之類的“會道門”在組織上獨立于國家政權,在意識形態上宣傳封建迷信思想,因此視為“反革命”組織而被取締。從信仰的角度看,這些“會道門”多以佛教道教中的菩薩神仙為敬拜對象,且教義也與其他合法的民俗宗教活動幾無差別。馬西沙在其《中國民間宗教史》一書中將這類“會道門”統稱為“民間宗教”,他說:“民間宗教與正統宗教雖然存在質的不同,但差異更多地表現在政治范疇,而不是宗教本身。前者不為統治秩序所承認,被污為邪教、匪類,被屢屢取締鎮壓,往往只能在下層潛行默運;后者從整體上屬于統治階層的意識形態,受到尊崇、信仰和保護。就宗教意義而言,民間宗教與正統宗教之間沒有隔著不可逾越的壕溝?!?在實際操作中,界定“異端”的主要標準就落在組織形態上。“教派”意義上的民間宗教活動超越了“民俗宗教”的范疇,很有可能危害或者威脅到政治社會秩序的穩定,故被打壓。
“宗教信仰自由”在中國已獲得憲法層面的保障,不過,宗教管理依然是一個相當棘手的問題。我們在農村調研中有過較多的與宗教徒、宗教人士和政府宗教事務管理人員打交道的經歷,從中深切感受到,宗教與政治的關系在當前中國還遠沒有被理順。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外來宗教在傳播過程中,必須直面中國農民的宗教生活傳統,要在意識形態與宗教組織兩個層面微妙把握“權力文化網絡”的意義。
基督教一類外來的制度性宗教在農村傳播中有可能改變傳統的社會結構。新式宗教家庭為了改變在村莊中的孤立地位,獲得生產生活上的幫助,天然具有傳教的沖動。這些新式宗教家庭之間建立了替代傳統的家族、鄰里的關系網絡,發揮了與這些傳統民間互助合作組織類同的功能。新式宗教徒還會運用一種與普通農民不同的神學語言來描述生活,形成一種新的自我身份意識。筆者在關中地區的農村調研時發現,當地村民基于宗教活動,自然而然形成了“大教”與天主教的身份區分。村里人說:“從根本上講,我們村的村民不是信‘大教’的,就是信天主教的”?!按蠼獭辈⒉皇且粋€教派組織,而是操持祖先信仰與鬼神活動,并在此基礎上遵守一定儀式和規范的普遍村民群體。那些不信天主教的農民都可以歸為“大教”一類,接受這種生活方式的農民,自然而然就受到一套禮儀、規范和價值體系的影響。新式宗教塑造了一種與村莊傳統“權力文化網絡”不同的社會網絡,原本完整的村莊社區就分裂為“大教”與“新式宗教”這樣的分裂結構,教徒“在儀式和組織上形成了天主教(筆者注:或者其他宗教形式的)群體、一個亞群體、一個身份群體 ”。這是一種與傳統的基于家族關系所產生的社會分化完全不同的分化形式。
當這種分化與宗教意識形態結合在一起時,就會產生兩套不同的“權力文化網絡”。比如,1980年代之后復興的農村廟會活動與宗族祭祖活動的組織者,多是村莊中經濟條件較好、社會地位較高的“權威人物”,亦可以將這類人稱作“新鄉紳”。這類人屬于村莊社會的精英階層,能夠在傳統的“權力文化網絡”中獲益,所以他們熱衷于投錢和花時間推動傳統文化的復興。這客觀上包含了一種排斥貧弱群體的機制,村莊中的貧弱群體沒有能力也沒有興趣去參與富人們的游戲。還有農民指著自己的悲慘處境說:“祖宗又沒有保佑過我,我祭他干嘛?”外來的宗教生活不排斥任何人,也是一種比較“經濟”的信仰方式,客觀上吸引了貧弱階層。如此一來,村莊中就形成各自以“祠堂”、“廟宇”與“教堂”為中心和以“家族”與“教會”為組織網絡的兩套“權力文化網絡”。傳統的村莊結構分裂是家族房支意義上的縱向分裂,而如今這兩套“權力文化網絡”卻是基于橫向的經濟社會分層。
“怨恨”情緒的意識形態
當貧弱階層與特權階層分屬兩個不同的組織網絡時,并且又各自尋找支撐自己生活方式的意義系統,就會造成“文化”上的分裂。貧弱階層在道德意識、生活價值觀與世界觀上都不同于優勢群體。優勢群體屬于傳統“權力文化網絡”的獲益者,有可能成為社會變遷的保守勢力。而那些被甩出社會結構的貧弱階層,被人忽視或者被看不起,他們不能獲得社會性價值,成為村莊的“排泄物”。這些貧弱階層除了積極改善自己的處境,努力提升自己的位置之外,還有可能形成一種“自暴自棄”或者是逃避社會的情緒。當這類負面情緒以個體化的方式表達出來的時候,它不能觸動整體的社會結構,而頂多是被人看不起,或者成為被村莊傳統道德規范“規訓”的對象。因此,這些貧弱群體進入宗教組織,除了與農民的實用主義有關外,還與他們在村莊“權力文化網絡”中的尊嚴感和意義感缺失有關。貧弱群體在道德價值上的邊緣處境本質上由傳統的“權力文化網絡”定義,宗教教義則能夠為他們的生活處境提供新的價值和意義支持。當這些貧弱群體進入到宗教組織之中后,便有可能將這種社會性處境而引發的情緒與宗教教義相結合,產生一種與傳統村莊的“權力文化網絡”相對立的“怨恨”意識形態。
中國在唐宋以后逐漸形成平民社會結構,即不具備產生“怨恨”情緒的道德意識形態的社會基礎。在平民主義社會中“職業分途”的社會結構下,知識精英階層是倫理道德的擔綱者,平民與士紳的社會地位差別并非人性上的差別。中國農民不屬于“賤民”,沒有形成奴隸反抗的“賤民”倫理。中國的社會結構與道德倫理是一體性的,因此,也不需幻想一個未來和彼岸世界,也不會產生否定現世的“救贖”倫理。在基層社會中,作為基本社會制度的“宗族”組織也完全不同于“種姓制度”。種姓屬于血緣關系的倫理化,種姓之間的通婚被看作“不凈”,是被嚴厲禁止的,盡管中國宗族制度也是建立在血緣關系基礎上,但從無此種限制。
盡管在宗族組織內部存在社會地位的差別,但是在中國儒家的德性倫理傳統下,這些社會分層本質上體現為一種道德分層。禮治的“權力”結構以道德分層意義上的村莊社會結構為前提。優勢群體與貧弱群體的差別只是暫時的,流動的社會結構沒有塑造出一個永世不得翻身的“賤民”階層。
如今,衡量農民價值的基本標準已經從傳統的德性轉變為財富,正所謂“笑貧不笑娼”,農民也越來越接受“有錢就是大爺”的價值標準。今日農村中的廟宇、祠堂的恢復多數與村莊中的“暴發戶”投資有關。筆者在甘肅農村調研時發現,有些曾經被劃為“四類分子”的農民后代,為了“爭口氣”而興建廟宇的案例。這些人當年受歧視,如今卻成為村莊“公益事業”中的“財神爺”,今昔之變,讓當地農民感慨不已。經濟上的優勢群體通過“票子”有意構造出一種“區隔”機制,他們將“公益事業”當作賺取個人聲望的手段,具有很強的私人性與排斥性。
按照這樣的價值標準,那些被排斥出去的貧弱階層在依靠自身努力而改變處境無望的情況下尊嚴盡失?;浇痰淖诮虃惱韺⒁饬x指向彼岸,在上帝面前,人世間的處境差異皆被抹平。這樣的教義對于那些貧弱階層具有吸引力,信教可以幫助他們從現實的困頓中解脫出來,既然現實生活中的好與壞沒有價值,何必執著如此?實際上,絕大多數農民并不能夠真正理解“救贖”的宗教教義。他們反而是將這種基于“神圣–凡俗”二分而產生出來的否定現世的宗教倫理,轉化為一種否定現實社會結構的意識形態?;浇痰姆穸ìF世思想,并不同于否定現實的意識形態。因為當前者將意義指向彼岸時,恰恰有可能產生出在現實生活中極其嚴苛的道德意識,比如清教徒的禁欲主義。而農民否定現實的意識形態,則屬于對現實的迷戀卻不可得而產生出來的“怨恨”。
宗教與意識形態化
農民固然也相信存在一個肉體凡胎之外的由“亂力怪神”所組成的“超自然”世界。不過,這種“超自然–自然”的分離,并不等同于“神圣–凡俗”的二元結構。既然在農民的觀念中不存在一個與凡俗斷裂的彼岸神圣世界,那么,也就不可能出現否定現世而期待出現完美和公正的神的王國的彼岸思想??v然將佛教思想民間化后的中國農民也在“輪回轉世”觀念下期待著“來世”,但是這個重新“投胎”的“來世”依然是未來的現實世界而已,農民只能期待“投胎”到王宮貴胄家庭中去。縱然某些民間“教派”也包含著千禧年思想,它同樣是期待這個塵世中的現實世界改善,而不是設想在現實世界之外出現一個彼岸世界。
中國農民肯定現世,卻有可能造成現實生活中的“犬儒主義”。沒有與現實相對的彼岸世界,農民的“怨恨”情緒必然是要在現實生活結構中發泄。無論他們多么憎恨這個世界,卻依然隱含著他們對這個世界的“執著”。農民的“怨恨”情緒與猶太民族和印度種姓制度下“賤民”的“怨恨”情緒走上了完全不同的道路。
基督教倫理被農民轉化以后,貧弱階層的農民以“信教”的方式來化解自身的劣勢處境。這些農民一旦具有了跨入教會門檻的意識,便將儀式上的加入教會組織當作獲取尊嚴感的不二法門。正如同中世紀教會兜售的“救贖券”一般,中國農民將做禱告、心中默念上帝、向上帝祈禱等儀式活動,當作改變命運和意義的手段。實際上,絕大部分農民并不能夠理解宗教教義,更不可能形成“救贖”宗教倫理。這便造成了農村基督教的強儀式色彩。比如,信教的農民為了增強自身的信心,與獲得一種虛妄的價值感,便極力宣傳“信教上天堂”、“不信教下地獄”的說法。在沒有將宗教信仰轉化為內在的道德意識的情況下,這樣的口號與某些民間“教派”靠宣揚末世論來蠱惑農民入教的做法,并無本質差別。
當絕大部分的農民只在組織和儀式上加入某種制度性宗教時,這個宗教本身便被改造成徒具形式的“儀式性”宗教。由中國文化傳統、農民的文化素質以及農村宗教牧養人員水平限制所共同造成的弱倫理性、強組織性與強儀式性的宗教傳播特征,很容易引起“禮儀之爭”。這是我們在農村調研中經常看到的,教徒指責普通村民祭拜祖先為“拜魔鬼”,普通村民唾罵不燒香、不磕頭的教徒為“不敬祖先”。而深入到道德倫理層面,卻又發現教徒與普通村民并無本質差別。“禮儀之爭”僅造成了一種“結構”分裂與“文化”分裂。
再結合農村宗教傳播的階層化特征來理解這個問題,便會發現農村宗教的“儀式化”性質與貧弱階層的“怨恨”情緒結合起來,而生成一種反社會的意識形態。因為社會分裂本質是由經濟社會地位造成的,加入宗教組織的貧弱階層農民所“怨恨”的對象并不是整個現世,而只是“怨恨”現實中的不平等?;浇陶f人是有罪的,農民無論如何也不能理解“原罪”的概念。筆者在調查中經??疾燹r民對教義的理解,他們多是將“罪”理解為現實生活中的不道德行為。當農民將“原罪”轉化為社會道德判斷時,他們就認為人人都是犯過錯誤的,這個意義上的罪行就構成了人必須信教的理由,如此一來,上帝就變成了十殿閻羅一般的判官了。罪的庸俗化與信仰的庸俗化在本質上是一致的。
如果不能產生一種類似于傳統的依照德性標準建立的能夠包容村莊內部的經濟社會差異的“權力文化網絡”,那么,當下所產生出來的經濟社會分層就會變成一種固化的結構,而這種結構性的差異又包含排斥性的因素。如此,農村中優勢群體與貧弱群體就變成兩個分裂的階層。社會地位的差別也許是歷史的常態,不過在傳統的“權力文化網絡”中至少還有一套能夠彌補差別的德性倫理。在社會主義革命中,這些內部差別被轉換為水火不容的階級對立,內部差別被革命力量強制取消。經歷過社會主義革命的中國農民具備了空前的平等意識,并且,社會主義革命將那些曾經能夠將經濟社會差別內部化的傳統文化機制打破了。這樣一來,如今村莊社會中的經濟社會分層,便找不到一套可以被具有社會主義平等意識的農民所接受的正當性理由了?;蛘哒f,社會主義意識形態與這種客觀存在且日益凸顯的經濟社會差別的現實之間產生出劇烈的張力。
一方面是繼續宣傳的社會主義平等意識形態;另一方面是市場經濟擴大和資本擴展所帶來的經濟社會差別?;浇痰钠降纫庾R形態與上述二者產生了親和?;浇桃砸粋€“虛幻”世界中的平等未來為許諾,為那些被排斥出去的貧弱群體提供心靈的慰藉。宗教發揮了馬克思所說的“鴉片”功效。
不過,由于農民將基督教宗教倫理庸俗化為傳統的宗教意識形態,即這個“虛幻”的世界并不是與現實世界相對的彼岸世界,而是期待著在同一個現實世界中的生活處境的全盤逆轉。這樣一來,貧弱階層的“怨恨”情緒便指向現實社會中的優勢群體。這加劇了貧弱階層與優勢群體之間的斷裂。表面上看,貧弱階層農民極力宣揚“不信教不得救”,與尼采筆下的奴隸反抗意識形態類似,不過農民卻進行著一種社會性的反抗。農民控訴的不是“墮落”的現世世界,而是控訴階級化的現實社會。這本質上是農民依照傳統宗教意識將基督教倫理轉化后,與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傳統和現實中的經濟社會分層,結合在一起而產生出來的階級意識。小農的均平主義思想與社會主義的人人平等意識形態,以及基督教的平等主義訴求,都將矛頭指向實際的社會分化。? ? ? ?
(作者單位: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