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宗智
丹麥學者埃斯特·博塞拉普(1910~1999)是西方農業經濟理論家中對理解中國農業歷史貢獻最大的理論家之一。和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西奧多·舒爾茨(Theodore Schultz)不同,她沒有簡單從西方的理論前提和西方的經驗出發,把非西方國家的農業歷史硬塞進現代西方經濟學理論的框架。相反,她主要從發展中國家農業經驗出發,加以歸納和推理,而后再返回到發展中國家的實際經驗中去檢驗。她的理論的最大特點是并沒有把來自現代工業的農業投入(機械、化肥、農藥、科學選種)出現之前的“傳統農業”想象為一個簡單的同一體,而是仔細勾勒了其在世界歷史上所展示的各種不同形態和變遷。她特別強調的是農業歷史中土地使用頻率的變遷,即從20~25年的“森林休耕”制度到6~10年的“灌木休耕”(中國農史中一般把兩者統稱為“刀耕火種”),再到固定土地上的“短期休耕”,而后是基本不休耕的一年一茬或多茬的農業體系。其中關鍵的變遷是,伴隨人口的增長,“休耕”期變得越來越短,土地的耕種頻率越來越高。她把這個過程稱作“集約化”(intensification),而她試圖解答的問題是:是什么樣的機制推動了如此的變化??
她提出的論點和馬爾薩斯(Thomas Robert Malthus)截然相反。對馬爾薩斯來說,在其1798年發表的著作《人口原理》的第一版(到1826年五次修改、補充,前后共六版)便說明,食物生產一般只能以算術級數增長,而人口則是以幾何級數增長的。如果食物生產多于人們生存所需,便會促使人口增長,但后者的增長遠快于前者,由此導致人口過剩,饑荒、貧困、疾病、戰爭和死亡,亦即他所謂的“自然的(“積極的”)抑制”(positive check)。其后,一旦食物供應多于人口所需,整個演變過程會周而復始。也就是說,在食物生產與人口變量中,前者是獨立的自變量,后者則是因變量。(Malthus, 1798:尤見第2、第5、第7章;“Thomas Robert Malthus”,2015)從這一理論來觀察中國的歷史,會得出一幅簡單的周期性圖像:食物生產上升→人口上升→人口過剩→災荒和戰爭→大規模死亡,直到人口降到食物生產之下,從而再次促使人口增長,基本是一個(今天的人口學稱作)“死亡推動”的人口演變過程。人們甚至可能簡單地認為,中國歷代皇朝的更替以及伴之而來的戰爭和死亡正體現了如此的“馬爾薩斯主義”理論。在這樣的圖景中,傳統農業技術和體系基本上只是個籠統的同一體,我們看不到中國農業史中的復雜多元變遷,諸如戰國時期鐵犁的發明(歐洲要到18世紀才用上漢代那樣的拋物線形翻泥板鐵犁)、公元10世紀吳越國在江南地區建立的(“5里7里為一縱浦、7里10里為一橫塘”)灌溉和運輸系統、占城稻的引進、紅薯與玉米的引進、棉花種植的興起、江南的稻麥復種、華北的玉米小麥復種,江南地區的豆餅肥料使用等,更不用說長時段的都市發展以及伴之而來的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變遷(黃宗智,2014:尤見第二卷)。
博塞拉普的理論強調,其實人口增長才是獨立的自變量,它推動了耕種頻率的上升以及伴之而來的一系列的技術演變。從當代的亞洲和非洲農業中,她看到的是刀耕火種的“原始”耕種制度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和較高頻率(前工業化農業以及使用現代工業要素投入的農業)的耕作制度并存。她根據的不是常見的,沒有歷史維度、沒有生產技術情況等具體細節的經濟學計量或理論研究,而是具有這些方面豐富資料的社會人類學和經濟人類學研究。經過對那些全球范圍材料的歸納和總結,加上她自己的分析和理論思考,得出一個既是橫向共時的也是縱向歷時的理論:是人口的增長推動了耕種體系和技術的變遷。森林休耕制度在用火燒掉一塊森林下的地塊之后,林下的土地相對肥沃,并且只需用簡單的農具來種植,便可以得到相對高的產量。在那樣的農業系統下,耕作者投入勞動較少,享受較多的休閑時間。但如果進入較短休耕期的灌木火種,便必須照顧到(森林休耕所不需顧及的)除草,因此在技術上必須使用鋤頭并投入較多的勞動。她論析,從森林休耕制度轉入后者,每工時的產出幾乎必定會下降。如果進入更勞動密集的固定地塊的短休耕制度,乃至每年一茬或多茬的耕種制度,則必須投入還要多得多的勞動,特別是翻耕土地,因此使鐵犁成為必要,也會促使畜力的使用。如此集約的土地使用需要更多的勞動投入,但其每工時的產出將會下降(雖然如此,她也指出,每工時產出的下降并不排除通過更多的農業勞動工作時間和天數,通過更充分的“就業”而提高戶均/人均年產出。)
她鮮明地指出,許多殖民地的統治者試圖把他們自己國家的農業制度和產權制度強加于其殖民地,但他們發現,當地農民常常抵制、拒絕如此的變革。殖民者往往把這種抗拒歸因于土著農民的無知和不理性,甚至惰性。殊不知,實際上該地農民非常理性地知道,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放棄低勞動投入和每工時較高產出的土地使用耕作制度,而從事高勞動投入和每工時較低產出的制度,哪怕美其名曰進步、現代化、科技化,其實是劃不來的事。一直要到人口對土地的壓力迫使人們以每工時較低產出的集約化來換取較高的土地產出,才會成為合理的選擇。也就是說,真正無知和不理性的常是自以為是的殖民者,而不是其所統治的“愚蠢”的“土著”農民。
一般來說,耕作者要到由于人口(對土地的)壓力排除了(需要最多土地的)遷移性(刀耕火種)長休耕農業制度,才會自愿投入更多的勞動來提高土地產出,所付出的代價是每工時勞動產出的下降。也就是說,是人口的增長及其對現有耕地的壓力推動了較高耕種頻率的采用,以及與其相應的技術改變。再換言之,人類農業歷史演變的主要內容是縮短休耕期的“集約化”,而“集約化”和伴之而來的技術變遷背后的動力主要是人口增長。
在這樣的理論中,“傳統農業”顯然具有較高的彈性,是個復雜多彩的演變體,而不是單一的同一體。農業生產會適應人口增長而演變,通過更多、更辛勤的勞動來提高土地產出,由此推動了技術變遷(以及諸多其他的社會乃至政治方面的變遷)。這是個復雜的圖像,和舒爾茨等理論中基本同一不變的“傳統農業”圖像十分不同。
博塞拉普的分析不僅和馬爾薩斯截然相悖,也和第三種關于人口變遷的主要理論很不一樣。后者強調對人口的 “預防性抑制”(這實際上是馬爾薩斯最先提出的概念——Malthus,1798:尤見第4章;亦見“Thomas Robert Malthus”,2015),也是博塞拉普一書2006年第二版的導論作者弗吉尼亞·迪恩·阿伯內西(Virginia Deanne Abernethy)所表述的論點。正如阿伯內西說明,她的理論所依據的主要是歐洲賴以抑制人口增長的晚婚制度,以及與其相似的,在現代非洲的馬拉維和盧旺達兩地所呈現的現象:在伴隨現代醫藥和衛生進入而導致的死亡率下降以及人口猛烈膨脹之后,兩地在1980年代也采用了憑借晚婚來控制生育率的手段。阿伯內西稱此為“生育機會假說”(fertility opportunity hypothesis)。她論說,這是在馬爾薩斯和博塞拉普兩大理論之外的第三種關于人口演變的理論模式。
這里我們需要指出,阿伯內西并沒有試圖把現代抑制人口的手段和技術,包括墮胎,投射到前現代的中國江南地區。正如蘇成捷(Matthew Sommer)所證明的,在前現代的科學條件下,墮胎其實是個風險極大的應急(譬如,維護婦女“貞節”名譽的)措施,絕對不可能在社會中被廣泛使用(Sommer,2010),在我看來,蘇成捷所批評的那些研究只可能是來自為了標新立異而標新立異的動機,或者是試圖樹立中國和西方間的同等性或優越性的感情沖動。
至于當代中國,其1950年代到1970年代的人口快速增長原因和其他發展中國家相似,主要是現代化的醫藥和公共衛生減低了死亡率,由此提高了人口增長率;所不同的是,中國由于其比較特殊的黨-國體制的(資源與國民)動員能力而更加透徹、快速地實現了其目標,使得中國于1980年代便已接近發達國家的人均壽命預期(Drèze and Sen 1995, 表4.2、4.5,第64、71頁)。而1980年以后的強制性生育控制則更比其他國家的節育經驗要激烈、快速得多。如此的國家政策抉擇帶有高度的人為性和偶然性,談不上什么經濟規律和經濟理論的適用與否。
至于傳統中國,在上述的三大理論傳統中,博塞拉普的理論明顯最貼近中國的實際,而其所揭示的動力和機制——人口增長作為主要動因——又是鮮為人們所考慮到的洞見。顯然,中國厚重的歷史絕非馬爾薩斯的簡單理論所能涵蓋。至于后來的人口學所突出的(主要依賴晚婚的)預防性抑制(亦可稱作“理性抉擇”)理論,其實更明顯地不符合中國古代長期不變的早婚實際。與其不同,博塞拉普的理論能夠幫助我們理解中國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以及其高度發達的“傳統農業”的歷史演變。它甚至可以說明博塞拉普在后來的著作中方才明確提出的另一理論洞見:高密度小農經濟與高度發達的大都市文化是相互關聯的。在前現代物流條件的空間限制下,同一有限空間中的高度集約化農業能夠支撐更多人口、更大規模和更復雜的城市。(Boserup 1981:第6章)對此,筆者個人的理解是,即便人均產出的食物剩余由于集約化而從30%下降到10%,在同一空間范圍之內,100萬人口的30%剩余只能支撐一個30萬人的城市(中世紀的倫敦?),而在同一空間中更高度密集化的1000萬人口中的10%剩余,則能支撐一個100萬人口的城市(唐代的長安?)(黃宗智,2014,第二卷:284)如此規模的城市是中國傳統文明高度發達的原因之一。
在中國研究領域中,博塞拉普的理論在珀金斯(Dwight H. Perkins)的計量經驗研究中得到較好的支撐。正如珀金斯指出,在1368年到1968年六個世紀中,中國人口擴增了約10倍,耕地面積約4~5倍,畝均產出則約一倍(Perkins,1968)。也就是說,中國農業生產主要是憑借其集約化(和耕地擴張)而伴隨人口膨脹而變的。珀金斯的著作是一項規模相當大,計量比較嚴謹和全面的研究,可以被視作博塞拉普理論的經驗論證,雖然這顯然只是一種巧合。固然,珀金斯并沒有考慮到博塞拉普所突出的平均每工時產出減縮的趨勢,但我們也許可以憑借博塞拉普的合理推測而說,除了同一茬中更加“精耕細作”的變化之外,從一年一茬到一年兩茬的耕種頻率演變,乃是珀金斯所證實的畝產倍增現象的主要內容。
把博塞拉普的研究與今天在中國影響極大的舒爾茨的著作《傳統農業的改造》(Schultz,1964)相比,我們可以立刻看到兩者間鮮明的不同。首先,舒爾茨的出發點和終結點是理論假設:從市場機制必定會導致資源最佳配置的“公理”出發,他(像歐幾里德的幾何學那樣憑借演繹邏輯而)得出“傳統農業”沒有“過剩勞動力”(他把其定義為絕對的過剩,即沒有產出或報酬的勞動)的 “定理”/ “結論”,借此完全把中國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排除于其理論考慮范圍之外。這個論點所依據的主要是從其預定前提出發的簡單演繹推理。固然,舒爾茨也引用了一些從印度走馬觀花而得出的“經驗證據”。我自己曾經對他這方面的“研究”作過如下的論述:舒爾茨爭論,“在1918~1919年[印度]的異常流行性感冒疫癥中,有8%的人受到感染,而農業生產因此顯著下降。(Schultz,1964:第4章)”他論述,如果真的有勞動力過剩,那么8%的人受到感染便不會導致生產的下降。在邏輯上,如此的論析似乎很有說服力,但事實是,疫癥感染不會同樣程度地影響每個農戶的8%的勞動力,因為有的農戶沒有感染,而有的則全家感染,由此影響總產出。但舒爾茨并不在乎這樣的經驗實際,因為在他的思維之中,設定的公理和其推演才是關鍵:“如果市場經濟必定會導致資源的最佳配置,那么,勞動力‘過剩’便不可能存在;如果人是‘理性經濟人’,那么,便不可能為‘零價值’而勞動”(黃宗智,2015:163-164)。其實,對勞動力過剩作出舒爾茨那樣的定義,本身便是一種僅憑演繹邏輯的推論,而博塞拉普所討論的人口壓力所指顯然是人地關系壓力下的相對過剩而絕對不是“零價值”的絕對過剩——后者只是舒爾茨憑其設定的公理來擬造的稻草人。所以說,在舒爾茨那里,所謂的經驗證據,說到底只是一種裝飾,演繹邏輯才是他著作的關鍵。
舒爾茨所關注的其實不是傳統農業而主要是從(他想象為同一不變體的)“傳統農業”到現代農業的轉型,即1960年代和1970年代被稱作“綠色革命”的“改造”。他完全沒有考慮到歷史上實際存在的真正的傳統農業,而是僅憑理論推理而得出,在市場經濟機制運作之下,傳統農業必定也是個資源最佳配置的經濟體系,因此,人口過剩根本就不可能存在。他的理論完全不考慮印度和中國人多地少的農業與美國地多人少的農業之間根本性的不同。說到底,他只簡單地把依據現代工業經濟經驗的新古典經濟學理論不加反思和修改地套用于印度和中國。
也許正因為人口因素在前現代的“有機經濟”(organic economy),區別于基于礦物能源的“無機經濟”(mineral-based energy economy)(Wrigley,1988)其中比較明顯的關鍵性,1979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委員會沒有單一地把當年的諾貝爾獎授予舒爾茨,而是把其同時授予了強調“傳統經濟”中“勞動力無限供應”的劉易斯(W. Arthur Lewis)(Lewis,1954, 1955),借以表明該委員會在這個充滿爭議的問題上的中立性。其實,對理解中國來說,博塞拉普的論述要遠比劉易斯的“二元經濟”理論更有洞察力,因為劉易斯和舒爾茨同樣只把“傳統農業”假設為一個同一體。劉易斯的理論聚焦于論述現代工業部門對傳統部門的沖擊,認為遲早必定會促使其進入一個 “拐點”(“劉易斯拐點”)而完全改變“傳統部門”的“勞動力無限供應”狀況。至于傳統農業自身的歷史多元性和演變,劉易斯和舒爾茨同樣,可以說是毫不關心或毫無認識。在我看來,博塞拉普才是該年諾貝爾獎的更佳人選,但博塞拉普不是通常的學術界人士,沒有在著名大學任教的職位,而是長期工作于聯合國等國際機構;她集中研究的不是經濟學術界偏重的純書本(和數學化的)理論模式,而是關乎真實發展中世界的應用和政策;何況,她又是一位女性,根本就不太可能被納入以男性為主的諾貝爾獎候選名單。
今天,借博塞拉普著作中文版首版的契機,來從中國經驗的視角重訪博塞拉普的著作,我們應該可以毫不猶豫地說,她把馬爾薩斯的觀點顛倒過來,從人口作為肇因而不是變因來看待其與農業經濟間的關系,乃是一個了不起的理論貢獻。大家能夠想象,如果“傳統中國”不是一個以人多地少為基本國情的國家,在人地關系資源稟賦上乃是美國那樣的新大陸型國家,其歷史和現代,其農村和農民的處境會是多么的不同,其社會、文化乃至國家體制也會是多么的不同。像舒爾茨那樣把中國這個基本國情憑借其市場理論信條而排除于其理論之外,是多么脫離現實和無稽。同時,像馬爾薩斯那樣,把食物生產視作基本動因,把人口視作完全是其變因,同樣是多么片面。實際上,對理解中國歷史和現狀來說,博塞拉普所突出的人口壓力動因視角才是不可或缺的視角。
雖然如此,我們也應該承認,人口和食物生產之間的關系也許不能完全從物理(或動力學)世界的單向一推一拉的因果關系來理解,而更多地需要從生物、有機世界的雙向互動關系來理解。和農業本身一樣,它是由多種多元相互作用的因素所推動的。這也是阿伯內西在她的導論中對博塞拉普所提出的一個批評。
此外,我們還應該指出,博塞拉普所謂的“人口”和“人口壓力”的實質性內容其實不簡單是獨立的人口因素,而是人口相對耕地比例的關系,亦即“人地關系”。但也許是為了更鮮明地突出自己論點與馬爾薩斯的不同,她采納了人口和人口壓力作為獨立自變因素的表述,基本完全沒有采用人地關系的表述,而后者也許能夠更簡潔精確地表達她理論的核心。同樣,她聚焦于把農業生產解釋為一個變因,顯然也是為了更鮮明地突出自己的獨特貢獻。今天看來,如此的表述也許有點“矯枉過正”,但同時我們也要承認,正是如此的表述更加鮮明地突出了她理論的獨特洞見。
另外,她使用的“集約化”(intensification)表述也許也可以進一步改善。農業集約化精確地表達了休耕期從長到短,以及伴之而來的單位土地上的勞動力投入的增加,但它不能表達其背后的邏輯——每工時產出的下降,所以會在人口壓力達到一定程度之后被采納。后者乃是博塞拉普全套理論的關鍵:正因為每工時勞動產出的下降,農民一般不會自愿為遞減的產出而投入更多的勞動,要到人地壓力促使較長休耕期不可持續的現實情況下,才會為了提高土地產出而自愿進行集約化,接納那樣的生產條件。博塞拉普沒有找到比集約化更合適的單詞來表達這個核心邏輯。今天回顧,我們也許可以建議,吉爾茨1963年出版的《農業內卷化》的“內卷化”一詞(Geertz,1963),才是對她的著作所包含的邏輯更恰當不過的表述。
最后,從中國厚重的農學和農史角度來考慮,我們還能看到一個博塞拉普沒有使用而實際上對其理論非常有用的關鍵詞/概念——“地力”。博塞拉普充分地考慮到人力的因素和約束,但她似乎完全沒有想到,其實土地地力也和人力同樣是個只能有限擴大的生產要素,不可能像工業經濟中的機械(“資本”)能源(和技術因素)那樣幾乎無限地大幅度擴大。更具體地說,在“集約化”過程中,單位土地每茬的產出也會像每工時的人力產出那樣遞減。其實,后者之所以會遞減,一定程度上是因為地力的約束而不是人力的約束。 [1]
這也是她的理論主要聚焦于各種休耕期的長短,而沒有更明確地說明在同一地塊上提高復種指數的含義的原因。但后者正是中國明清以來農業變遷的主要方面。博塞拉普集中討論的是森林休耕到灌木休耕到固定地塊上的短期休耕到每年一茬的演變,但在中國歷史上的江河流域地區,這是一個早在漢代以前便已完成的變遷歷程,之后基本定型于固定地塊的小家庭農場種植體系。其后兩千多年的變遷的一個主要內容是土地復種指數的逐步提高。這正是珀金斯書所論述的明清農業變遷的核心,其實也是“內卷化”的一個主要體現。也許是因為博塞拉普的研究集中于(復種指數較低的)非洲而不是亞洲,并沒有對如此的變遷展開充分的討論。
讀者明鑒,以上所提的幾條意見與其說是對博塞拉普著作的批評或商榷,其實更是對其的贊賞、補充和延伸。從互動的因果視角來看人口與農業間的關系固然要比單一地從人口作為動因來看待問題更全面。雖然如此,博塞拉普所突出的因果關系是理解兩者互動的不可或缺的視角,也正是她主要的貢獻。何況,博塞拉普本人對理論所采取的態度從來就不要求“全”,而是非常有意識地要求突出局部因素來闡明其間的邏輯關聯。她更不是一位簡單的普適理論追求者,而自始便偏重從經驗到理論的認知方法和研究進路,其理論明顯緊密連接概念與經驗,而絕對不是像舒爾茨等那樣偏重抽離實際的抽象理論。
至于關于用“人地關系”和“內卷化”兩詞來替代“人口壓力”和“集約化”的建議,所要表達的其實是博塞拉普已經清楚說明的理論邏輯,用意只不過是要更精確、貼切地表述她所說明的兩大概念。至于“地力”,則也許可以視作一個對博塞拉普著作的補充。它是一個西方農業經濟不多考慮的因素,主要見于人多地少的國家,所展示的是中國厚重的(但如今已被拋棄的)農學與農史領域中常用的一個極具洞察力的概念。
筆者認為,博塞拉普的理論應該被納入中國如今的農業經濟學學科與農村研究學科的必讀書籍。對中國來說,她的理論明顯比今天經濟學所普遍偏重的新自由主義理論——尤其是舒爾茨類型的新古典經濟學以及科斯、諾斯、科爾奈等單一偏重私有產權的新制度經濟學——要符合中國的實際。采用如此的著作也許會有助于克服今天中國的農業經濟學所面臨的困境:研究生們較普遍地認為他們所被要求掌握的(西方新自由主義理論)經典著作,其實(和過去的馬克思主義經典著作同樣)與中國的實際嚴重脫節。他們由此感到迷茫、困惑,有的甚至因此失去原先選擇這個專業的決心。有的則為了自己的就業和學術前途,勉強憑借那樣的理論假設和時髦的計量方法來做自己的研究,但其中比較誠摯的青年學者相當廣泛地認為自己是在從事一種自欺欺人的假學術。在我看來,這也許才是博塞拉普的著作對今天中國的農業研究的一個重要含義。羅煜博士的翻譯和法律出版社的出版,與本文同樣,其所代表的是博氏自己多半不會想象到的,來自世界另一端的學術界對其著作的推崇和贊賞。歸根到底,這是因為其著作對理解人多地少的中國實際具有不可磨滅的貢獻。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1].瑞格里雖然非常鮮明地說明了“傳統”有機經濟和“基于礦物能源的”工業經濟在能源方面的關鍵不同,同樣沒有考慮到“地力”的約束。(更詳細的討論見黃宗智,2014,第一卷:三卷本“總序”,第002-008頁)。裴小林2008特別突出“土地生產率極限法則”,并借此來補充和調和馬爾薩斯和博塞拉普理論之間的對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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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裴小林:《論土地生產率極限法則:一個改進的馬爾薩斯理論和不同發展階段的反向邏輯》,《中國鄉村研究》第6輯,福建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221-26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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