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易忻

波蘭尼認為19世紀以來在西歐出現的市場經濟是人類史上的“大轉型”。此前,市場嵌入在社會之中,是社會有機組成的一部分,受到社會的控制。然而,市場經濟卻是脫嵌性的經濟體制。當經濟的逐利邏輯系統化的侵入生活的各層面,不僅使市場直接脫離于既有的社會制度及文化傳統的約束,而且使市場成為社會生活的主宰,因此將造成社會的災難。由此,波蘭尼以辯證的原則展開他著名的“雙向運動”論述:當市場化運動擴展,它會破壞原有經濟嵌入社會的狀態以及相對穩定的社會網絡,形成社會不同群體的反撲,因而“反向運動”(或稱“社會的自我保護”)將隨之產生。市場越是發展,社會就越會試圖保護自己,且越發企圖將市場重置于社會掌控之下。然而,“反向運動”是自發的現象,具有極大的任意性和不確定性,它既有可能扭轉市場經濟的惡果,但也可能造成意外的破壞。為此,政府必要時會選擇站在“反向運動”那方來干預市場經濟,主要表現在提供社會保障、制定法規壓制破壞市場經濟的不穩定因素等,這么做無非是要維系“社會的自我保護”,將“脫嵌”的市場力量重新“嵌入”社會關系 。[1]

1970年代末之后,全球經濟結構劇變。新自由主義在全球擴展,適逢鄧小平在中國推行改革開放,波蘭尼意義上的“市場化運動”在全球積極擴張。經濟全球化的過程深刻地改變了人們的生存狀況,逐利原則愈來愈進入到生活的各層面,因而“社會自我保護”的反撲也隨之發生,社會沖突愈發加劇。雖然波蘭尼的分析集中在資本主義國家,對中國從計劃經濟逐漸轉型至市場經濟的狀況未必完全適用。但“雙向運動”的分析框架點出了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矛盾,這也將有助于我們分析目前問題頻發的中國醫療問題。這種醫療市場化及社會自我保護的“雙向運動”,呈現出一幅全球化交織著中國社會轉型過程的多元復雜圖像。

醫療市場化下的問題

(一)分稅制下醫療的營利性

改革開放前,在衛生總費用中,政府預算支出和社會支出(公費醫療加勞動保險)占80%以上,患者自付部分低于20%,不存在“看病貴”的問題。[2]1978年改革開放后,中國恰好遭遇西方新自由主義向全球范圍擴散的階段,“政府介入愈少愈好”、“自己必須為自己負責”的新自由主義思維也被應用于中國醫療改革領域。1985年,中國啟動改革開放后第一次醫改,核心思想是“放權讓利”與“擴大醫院自主權”,“只給政策不給錢”,“建設靠國家,吃飯靠自己”。在此狀況下,地方財政對醫院的補貼下降,而公立醫院的診療收費卻多年未能提高,所以醫院必須想辦法圖利才能維系生存。在改革開放初期,居民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重約為23%,到2000?2002年間,此比重高達60%。[3]換言之,中國的衛生體系已變成以私人籌資為主,公共支出只用于填補空缺。這個轉變將治病的責任由過去的政府或社會保險承擔轉向病人自身。而造成此關鍵變化的主因在于1994年中央政府在財政上實行的分稅制,此后市場原則大規模地進入各類非經濟領域,醫院需要想辦法圖利的狀況更加變本加厲。用波蘭尼的話說,中國愈來愈像“市場社會”,經濟試圖“脫嵌”于社會,進而支配社會。

在1994年之前,國家財政體系的運作,先是中央政府跟地方政府談判,商定一個上交中央財政的金額,超過這個金額的部分歸地方財政。這種操作方式在90年代初一度造成嚴重的中央財政危機,不僅一些全國性的項目中央財政無錢支付,一些經濟發達地區還形成了一股諸侯勢力。為此,朱基大刀闊斧地施行了分稅制改革,自此之后,中央政府占全國稅收收入的70%,而地方政府財力大減。不僅如此,中央還不停加碼任務,促成地方競爭,為了完成中央下達的任務,地方只能不斷“想辦法”籌錢,如炒作房地產來增加地方財政。在這種狀況下,地方政府也開始在醫療領域想“辦法”增加收入 。[4]

醫療行業的特殊性在于它具有無可避免的公益性,但在上述所說的情況下,中國醫療又不得不營利。公益需要財政投入來支持,甚至造成地方財政的包袱,地方醫療系統不得不做如防疫、基層衛生保健等“基本醫療服務”。但最能夠賺錢的是“非基本醫療服務”市場,如癌癥、外傷診療等。因而地方政府為了讓包袱最小化,創收最大化,常采取的措施是:一方面對基本醫療服務虛應故事,另一方面壟斷非基本醫療服務市場。結果造成分級醫療質量差異懸殊。財政只有一小部分撥給基層醫療的基本醫療服務支出 。[5]

由于資源分配不均,若無政策鼓勵或政府財政挹注,基層醫護的薪酬不可避免地長期走低,無法留住出色的從業者。因而目前基層醫護一般只是醫療??飘厴I生,或只受過基礎醫療訓練;由于診斷能力不足,民眾自然對基層醫療沒有信心。因此,患者即便生個小病,就非得跑大醫院,造成大醫院人滿為患,醫務人員過勞,“看病難”也自然出現 。[6]

由于來診量不足,基層醫療機構也只能加大“以藥養醫”獲取營運所需資源,常出現收費不規范的情況,這更進一步瓦解了民眾對基層醫療的信心。即便許多專家想透過充實基層醫療與分級診療制度,來減緩大醫院人滿為患的現象,但問題關鍵仍在于基層醫療人才與資源匱乏的惡性循環。雖然近年基層社區醫院應診能力已有所加強,診療量在上升,但大醫院上升得更快。[7]

(二) 公立醫院壟斷體制

除了基層醫院,民營私立醫院也無法分攤大醫院的病人。私立醫院在改革開放后雖穩定增長,但在中國仍非主流,民眾依然對私立醫院的服務質量和價格存在疑慮。

私立醫院在技術、人才、公眾接受度等方面都不如公立大醫院。大多數只能采取與公立醫院“差異化”競爭的策略,選擇技術人才要求相對較低、醫療風險較小、資金回報速度較快,且公立醫院無法全部滿足需求的??祁I域——如美容整形、口腔科、骨科及眼科等。這與政府對私立醫院的運營設下許多門坎有關。例如,公私醫院的稅收存在不平等;民營醫院要繳納營業稅,公立醫院則免。還有準入的不平等,也就是針對民間資本設立醫院,設置各種苛刻條件,或限定民營醫院的營業范圍。所以我們可看到各地有很多私立??漆t院,但卻很少有私立的綜合醫院。不僅如此,公立醫院還存在限制醫療人才流動的規定,大部分地區的公立醫院醫生若想同時在私立醫院工作,需要獲得所在公立醫院的批準,因此自然限制了私立醫院的發展。[8]

這種公、私醫院競爭上的不公平,鑄就了公立醫院的壟斷體制。部分公立醫院規模巨大,追求床位規模、競相購置大型設備。這除了是在市場競爭下求存求大,也多少帶有“面子工程”心態。這些公立醫院的大規模擴張,也造成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進一步擠壓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私立醫院的發展空間。民眾扎堆公立醫院就診,“看病難”的問題就無可避免。[9]

(三)醫院逐利手段:“以藥養醫”

在新自由主義全球化與分稅制的影響下,地方政府對公立醫院的撥款逐年減少,無異是剝奪醫院的公益性,逼其朝營利發展,這儼然成為新自由主義在中國醫療場域的實踐。

在這種狀況下,公立醫院只能依靠“以藥養醫”的政策來維持生存。2015年羅蘭貝格(Roland Berger)管理咨詢公司的調查顯示,目前處方藥在中國藥品銷售市場占主導地位,占整體醫藥市場銷售額約85%。銷售渠道上,醫院占處方藥銷售約92%,城市等級醫院的處方藥銷售額又占其中三分之二。對公立醫院而言,其營收和結余中,藥品收入占40%,而其中主要的構成部分是15%的“藥品加價”(網易財經,2015)。來自診療的收入占比,和藥品收入基本相當。歷年藥品收支結余,始終大于收支總結余,這說明公立醫院往往需要通過來自藥品的收益,彌補其他服務成本,此反映了公立醫院“以藥養醫”的事實。調查還顯示,由于醫院營收高度倚賴15%的藥品加價,因而更傾向于采購并使用高價藥物,導致藥商在定價上也采用高價策略,使藥品價格虛高[10]。在診療過程中,醫生也更傾向開不能報銷的藥物,并常要求病人做更多的檢查,這使患者認為醫生受利益驅動,存在“過度治療”行為。醫院的逐利性加劇了醫患之間的矛盾。

此外,醫院的藥品選擇權極大且不受監督,滋生了回扣存在的可能。藥廠就算得標,也得想辦法給醫院好處,要想最終被采用,前后得過多道關口。藥商需要向醫院的主管領導示好,進入醫院藥事會的討論。還要讓相關科室主任拿到好處,因為他們有進貨量的控制權。此外還有處方醫生,因為開什么藥、開多開少,權力都在醫生手里。然后是藥房的藥劑師、統計員甚至會計等等。不僅如此,許多藥廠甚至通過幫醫院買設備、蓋大樓等方式,來增加藥品銷售。而這些費用最后都會攤進藥品成本,由消費者買單。

造成“以藥養醫”風氣盛行的另一個關鍵,在于公立醫院的醫務人員收入偏低,與他們的高投入、高技能、高風險、高強度工作不成比例。醫生無法從技術收入中得到補償,只能從藥品和耗材中獲得。由于醫療體系不合理,醫生為了改善收入必須仰賴規范外的灰色方式。

(四)非規范市場化下的黑幕

近來公眾對莆田系帶來的醫療問題議論頗多。莆田系從電線桿上張貼的小廣告擴張到全國絕非偶然,這是不規范的制度與不法行為共謀的結果。具體而言,分稅制與放權讓利下的醫改,使國家對公立醫院的投入逐年減少,莆田系趁著某些公立醫院(特別是一、二級醫院及消防、武警醫院)處于入不敷出的狀態,通過向部分公立醫院領導送禮爭取合作,使其將不賺錢的科室外包,借公立醫院的“外皮”牟取暴利。此外,莆田系游醫能輕松從當地衛生部門買來行醫執照,而至今還掌握著中國80%的民營醫療市場[11],這證實私人醫療發展過程并不受規范。也造成了民眾對私立醫療的不信任感,醫療監管系統不但未能保障醫療質量,還使患者成了受害方。

此外,黑心疫苗的曝光也讓民眾惶惶不安。食藥監總局藥化監管司司長李國慶曾提到,一些疫苗接種機構與疫苗販子和經營企業長期勾結,將庫存積壓甚至過期的二類疫苗低價甩賣給違法分子,再由違法分子通過借用經營企業資質、虛構購銷流向的方式銷售到有需求的地區和單位,特別是管理薄弱的農村偏遠地區診所或接種點。不僅導致免疫無效,甚至可能致死。[12]這背后的利益鏈條與保護傘問題嚴重,也凸顯出市場化不規范的弊病。

醫療問題中的“反向運動”:社會保障的再嵌入與“醫鬧”的反撲

新自由主義式的全球化與分稅制帶來市場化運動弊病后,醫療場域中呈現出對社會的自我保護。如民間的慈善力量和政府制度化的社會保障,民間公益組織推動大病醫保,政府逐步完善城市醫保、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舉措都是嘗試將“脫嵌”的市場力量重新“嵌入”社會關系,在一定程度上減低市場化的惡果。

然而出乎意料的是,這些作為不但沒有遏止醫患糾紛,反而使醫患關系更加惡化。通過檢索我們發現,2005年開始出現“醫患糾紛”“醫患沖突”等詞語的文章。2006年后,“醫鬧”這個詞匯開始被愈來愈廣泛地使用。據統計(見下圖),2009年至今,傷醫事件每年不斷增長。不僅如此,我們還關注到,醫療糾紛的增多并不僅是“中國特色”,而是世界趨勢,但醫患糾紛高發的其他國家,卻很少出現“醫鬧”現象。因此,“醫鬧”或“暴力傷醫”呈現為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患方自我保護”,但這種自我保護并非將“脫嵌”的市場力量重新“嵌入”正常的社會關系,而是造成了社會不穩定。事實上這也可以理解為患方隱忍多時,對1994年實施分稅制后資本與醫院粗暴合流的自發性反撲。這股抵御資本侵害醫療人權的患方保護行動,不同于民間與政府所建構的醫療保障,卻以暴力的形式呈現。[13]

在中國,醫鬧甚至“職業化”,形成一個有規模、分工明確、行動迅速的組織。其內部有著“動員、策劃、分工、行動”的完整工作程序。他們當中有無業游民、黑道成員、甚至還有對醫療事務專精者(如醫科大學畢業者)。他們了解醫院運作規則與法律,“職業醫鬧”會根據成員付出的程度不同而給予相應“工資”,來源就是幫患方拿到醫院賠償后的分成。[14]

醫鬧組織的手法也很多元。有些醫鬧組織(通常是大城市“職業醫鬧”)會先用“禮貌”的方式“維權”,即依據患者持有的醫生診斷證明、病歷本及治療費等相關收據,幫當事人“討回公道”。甚至與院方醫務人員里應外合,得到一些本不公開的病史記錄,有醫藥背景的專業人員則負責評估“生意”的可操作性。如果證據不足,這類組織還做假以獲得足夠“證據”與醫院交涉。他們一般按醫院各部門的流程來逐步索賠,從醫院總值班室到院長,層層討價還價。若索賠阻力過大,就開始使用暴力?!棒[”不僅發生在醫院,為達目的,這類組織有時甚至在大街上對過路民眾散發詆毀醫院的傳單,或抬著棺材、花圈、舉著標語牌在政府大樓的門口哭鬧,逼迫政府對事件做出反應。[15]

對醫院管理層而言,糾紛處理的好壞,關系著他們在地方政府評級體系中的成績。面對種種壓力,很多醫院往往會做出妥協,賠錢了事。地方政府由于面臨維穩的壓力,也常會向醫院施壓,希望盡快解決糾紛,以免事態擴大。警察在判斷醫患雙方責任時通常會偏向壓制醫院、醫生,因為成本更小。這說明在中國底層警察的執法過程中,穩定比正義更重要。據中國醫師協會的調查,近年來發生的醫鬧事件中,公安常表現出不作為和消極作為的情況,公安能積極協調解決糾紛的僅占28.49%,不愿介入的占30.65%,不知道如何處理的占18.81%,現場旁觀的占10%,不出警的占1.08%,難以對醫鬧者形成有效制裁。[15]而這個維穩過程的弱點,無可避免地助長了“醫鬧”氣焰,致使“醫鬧”不斷滋生蔓延。

政府的“醫療維穩”

為解決醫療糾紛問題,政府也做了一些努力。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安排了處理醫療糾紛的三種途徑(醫患和解、行政調解和訴訟),然而這些機制給患方帶來的成本過大,因而他們寧愿選擇“醫鬧”來“維權”。

以醫患和解為例,大多數患方缺乏醫學專業知識,經濟實力不足,雙方信息高度不對稱,公平性難以把握?,F實中的自行協商,醫院常避重就輕。即便最終達成和解協議,患方也懷疑自己是在事實不清、責任不明的情況下,接受了不平等的和解協議。而且,和解協議本身不具有強制力,事后容易反悔,拿著協議書告狀的現象時常發生。[17]

至于行政調解,則是由衛生部門主持,而衛生部門又是醫療機構的主管部門,兩者不論是在職責、業務,還是人員上都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致使患方不信任行政機構的公正性而拒絕調解,或不信任調解結果。對醫方而言,若行政調解認定為醫療事故,衛生部門會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究責,給予行政處罰,這會影響到醫生將來的職業發展。因此,醫方通常不會主動要求行政調解,寧可采取協商或訴訟的途徑。最后,調解協議同樣法律效力不高,不具有強制執行力。[18]

最后,以訴訟解決最能體現公平正義,但訴訟程序復雜,細節繁多且成本高昂,對已經花費大量醫療費用的患方,無疑是沉重的負擔,且訴訟期長達兩年多,患方的維權之路常充滿心酸。而就司法實務而言,除了北京、上海和廣東等地的某些法院,有長期審理醫療糾紛的法官,多數地方審判人員欠缺醫療專業知識,難以審查醫方提供的病歷等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受理案件后,只能直接委托費時費錢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訴訟效率低下。此舉更常被詬病為“醫醫相護”,難以保障患方的合法權利。[19]因而,“醫鬧”相較于制度化的途徑更加簡單直接且花費低廉,于是“醫鬧”大行其道,這也更加劇了醫患關系的緊張。

為此,政府只能以更為嚴厲的手段來打擊“醫鬧”。自2012年開始,中央和各地方政府部門相應公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規治理醫療暴力。2012年,衛生部和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于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2013年底,11個部門成立了為期一年的“聯合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2014年開始有殺害醫生的人被執行死刑,2015年,“醫鬧”正式入刑。

雖然有法可依,但在實務的操作上,政府處理醫患關系的考慮仍是“穩定壓倒一切”的思維,因而難以應對全球化下信息快速流動,人民維權意識逐漸高漲的現實情況。政府慣常以政治力介入沖突,息事寧人的慣性充斥在醫院與政府組織中——只要不把事情鬧大,能壓即壓、能賠即賠。這種維穩慣用強制性和經濟補償手法,但法律層面的建構卻仍有許多努力空間,如許多國家普遍實行“強制”醫療責任險制度來讓保險公司負起賠償責任,但在中國卻是“自愿”保險制度。這造成中國大型醫院不愿投保,而小醫院則因風險高,保險公司不歡迎投保的困局。而且這也易導致一旦醫方診療過失導致患者殘疾或死亡,患方不能消化損失,進一步惡化醫患關系的結果。當制度無法給民眾提供保障,民眾就只能不斷尋找制度漏洞來保護自己。

結論:中國醫療問題中的“雙向運動”

綜上所述,在中國“看病難”“看病貴”“醫患關系惡劣”與“醫鬧”等醫療問題,其實離不開醫療市場化后的結構性因素。而結構的根源是由新自由主義全球化的國際宏觀因素,加上中國改革開放后的特殊脈絡共同交織而成的。

在全球層次上,中國改革開放后接合新自由主義全球化,早在1985年第一次醫改中就體現出來,這正好切中政府想甩掉醫療包袱的治理心態,此后,醫療體系便不斷市場化。然而,中國與新自由主義全球化的浪潮對接,并非對西方市場經濟照單全收,而是有自身獨特的模式,也形成了特殊的“雙向運動”。

中國醫療場域的新自由主義變種,在1994年實行分稅制后起了關鍵作用。當地方可支配的財源有限,促使地方政府用各種辦法使資本最大化(重視非基本醫療服務)、包袱最小化(輕忽基層醫療服務)。不僅如此,中國式的新自由主義,不僅沒能造成醫療市場的多元競爭,反而形成扭曲的公立醫院壟斷體制,造成公立醫院“看病難”問題。此外,僵化的行政體制下,醫生的人事薪酬制度,跟新自由主義的市場經濟并不匹配。醫生無法改變計劃經濟遺留的低薪結構,只能倚賴紅包回扣等灰色收益。民眾也無力改變現有結構,對藥商與醫院的共謀束手無策,最終使層層成本轉嫁至民眾,就造成“看病貴”的結果。

雖然分稅制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中央政府的財政汲取能力,加大了對各省財政轉移支付的制度基礎,在有些層面縮小了不平等;而且政府事實上也逐步強化醫療保障來防止資本暴力的弊病,以維系社會的自我保護,但醫患矛盾卻愈發惡化,且醫鬧事件層出不窮。由此可見,中國醫療問題中的“反向運動”有兩股勢力分別運作,一是政府及慈善團體依社會自我保護的需求所發展的社會保障,將“脫嵌”的市場經濟重新嵌入正常的社會關系,以試圖扭轉醫療市場化的惡果。另一股則是患方對資本暴力自發形成的暴力式自我保護,這股力量危及了醫療市場的穩定性,非但沒能將“脫嵌”的市場經濟拉回正常的社會關系,還造成更大的破壞。這說明“反向運動”具有任意性和不確定性?;挤竭x擇屢屢以暴力反撲,不愿以理性來解決糾紛,主要凸顯出中國社會轉型過程中三個層面的問題。

第一,官本位與資本合流缺乏制衡,患方轉向非正規管道尋求自我保護。一方面,地方政府首要考慮經濟稅收,如何滾動資本才是硬道理;對于提高醫護人員待遇,改善醫療質量顯得十分吝嗇。雖然政府也透過管控藥價或掛號費,來普惠民眾就醫,但在這種思維下,非商品化醫療權利的擴展,長期不被重視。另一方面,患方可在正規渠道中發揮制衡的力量過于薄弱,無力挑戰醫院與藥商的共謀,因而其自我保護轉向以非正規的方式對醫療市場化運動展開反擊?!搬t鬧”自2006年后如雨后春筍般萌生,正是體現之一。這股抵御資本侵害醫療人權的自我保護,以暴力形式呈現,彰顯出中國式新自由主義變種的更大壓迫性。在此壓迫性下,民眾積怨成恨。其怨恨情緒的爆發,正如社會學者成伯清所提及的,包含情感支持的弱化、法理權威的殘缺、社會內在凝聚機制的缺失,以及權力規制的薄弱。[20]為此,醫患雙方都成了社會劇烈轉型過程中的受害者。

第二,民眾消費維權意識高漲,但醫生勞動尊嚴惡化。就患方而言,當市場化如火如荼地展開,民眾消費者心態逐漸被模塑,消費維權的意識逐漸高漲,造成了患方愈來愈挑剔,也愈來愈認為花錢看病就當獲得該有的醫療服務,而事實是醫方常無法滿足其需求。另外,過去沒有看病貴的問題,如今卻是花大錢看病又不見好,這也增加了怨恨心態。但就醫方而言,許多醫生也受盡委屈,如醫生工會空有其名,卻無實質議薪功能,醫生身為勞動者的條件惡化,而且還成為患方反撲“資本暴力”的泄憤對象。加上醫院領導常在處理“醫鬧”時基于政府維穩的壓力息事寧人,犧牲了基層醫師的尊嚴,大大打擊了醫生服務的熱誠,使得醫患間的矛盾劇增。

第三,患方在不安全感下回歸以傳統情感及道義解決問題。當社會安全網建構未臻完善,醫療制度的配套不足,處理醫療糾紛的代價大,又鮮少有方式能滿足患方的需求時,患方便只能退回傳統道義,拉幫結派來謀求自我保護。道義為主的庶民思維在中國社會轉型的過程中,仍發揮相當作用,這也說明中國希望建構與全球經濟體系接軌的法治社會仍有巨大落差。一方面,人們從穩定的單位制與鄉土社會轉至原子化的陌生人社會,不安感涌現;另一方面,中國式的個人主義不像西方是在制度保障下的個人主義,民眾維權意識雖然日益高漲,但在關系盛行、制度缺失的環境下卻孑然無依。人們對政府、醫院與法律失去信任。群眾習慣以“鬧”來維權,并且要有組織地“鬧”?!棒[”與強烈的情感和道義密切相關──情感與道義也是法治缺失下安全感的來源。[21]患方想要公道和合理的賠償,在日益不平等的社會經濟結構中,其相對剝奪感和不公正感進一步激化了“鬧”的運作。這也凸顯出民眾對法治尚未形成慣性。

以上這些問題的發生,凸顯了醫療市場化后的脫序現象。改革開放后醫患之間的權力博弈,大體呈現“官方–醫院–資本合流剝削患方”(資本暴力,包含經濟政策發展優先,忽略社會政策;醫院以創收為導向忽略公益;及官商勾結下造成不肖私人資本的壯大)與“患方以醫鬧反撲醫方”(暴力保護運動)的鐘擺式擺蕩。雙方的權力博弈陷入了暴力怪圈,人人都是受害者,得不償失。最終,官方基于維穩安撫或以規范約束暴力者,以便讓醫療市場能順遂運作。如此,“資本暴力”“暴力維權”“官方醫療維穩”便形成中國醫療問題的動態三部曲。但政府未將法規健全化與社會安全網的全面建構列為優先,反而慣用強制性與經濟補償進行維穩,使醫患間的沖突無法獲得根本解決。

事實上,發達國家的市場規制改革,主要特征不是解除規制(deregulation),而是重新規制(reregulation),即變革規制內容和規制手段。在中國,政府尚未從一個計劃體制之中的行政命令型政府轉型成為一個規制型政府。[22]在諸多領域中,不是規則制訂得不清楚、不周密,就是執行上常發生問題。政府應逐步進入規制型的治理,摸索出哪些該管哪些少管,讓人民在正規的社會保障體系下感受到信任。如此,非正規的患方自我保護(醫鬧與傷醫)才能漸漸減少,而整個社會也才會逐步形成以和平、理性的途徑解決醫患糾紛的慣習。

(作者單位:華東理工大學社工系)

注釋:

[1]波蘭尼(Karl Polanyi):《巨變:當代政治與經濟的起源》,黃樹民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版。

[2][3]王紹光:《大轉型:1980年代以來中國的雙向運動》,《中國社會科學》2008年第1期。

[4][5][6][7][8][9]蕭易忻:《中國“醫病關系”的總病根》,《端傳媒》2016年4月21日,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0421-opinion-xiaoyixin-china。

[10]網易財經:《羅蘭貝格:醫藥分家和取消“以藥養醫”進入推廣階段》2015年7月4日,http://money.163.com/15/0704/03/ATL99H4B002526O3.html。

[11]畢亞軍:《彪悍莆田系:一個鎮的人霸占中國80%民營醫療生意》,《華商韜略》2016年1月9日,http://hstl.baijia.baidu.com/article/301326。

[12][17][18][19]魏哲哲:《非法經營疫苗:一支也不能容忍》,《人民日報》2016年3月25日。

[13]蕭易忻:《“砍醫生”與中國醫鬧的病根》,《端傳媒》2016年5月20日,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0520-opinion-XiaoYixin-China/。

[14][15][16]向剛、文亞、黃正寬、歐蘭、呂志遠: 《“職業醫鬧”產生的直接原因及對策分析》,《川北醫學院學報》2011年第2期。

[20]成伯清:《從嫉妒到怨恨——論中國社會情緒氛圍的一個側面》,《探索與爭鳴》2009年第10期。

[21]涂炯:《醫鬧的道義和權力“游戲”》,《甘肅行政學院學報》2016年第1期。

[22]顧昕:《中國大轉型的自由主義之路》,《二十一世紀》2010年第5期。